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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浅谈小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1提纲浅谈小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一、引言二、法律意识的概述三、小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学校教育方面的问题1、学校教育重知轻行,相关的法制教育法规没有落到实处2、法制教育方式单一枯燥,或用“德育”代替“法育”3、部分教师的法律意识淡薄(二)家庭教育方面的问题1、家长无视法规,错误的教育方式造就了恶劣的家教环境2、家教指导不到位,家长“无识可授”(三)执法不力,社会不良风气、消极文化腐蚀着孩子(四)小学生错误的人生价值观影响着法律意识的形成四、浅析培养小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一)创造良好的学校法律教育环境1、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规范性2、联系生活,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3、以“法”治班,培养法律意识,加强法律意识培养的实效性(二)提高家庭法律意识教育的品质1、政府领头,立法予以保障2、加强家校联系,发挥学校的指导作用(三)创造良好的社会法制教育阵地(四)加强学生自我教育五、总论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浅谈小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2目录一、引言……………………………………………………………………3二、法律意识的概述………………………………………………………4三、小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4(一)学校教育方面的问题……………………………………………51、学校教育重知轻行,相关的法制教育法规没有落到实处……………………52、法制教育方式单一枯燥,或用“德育”代替“法育”………………………53、部分教师的法律意识淡薄…………………………………………………6(二)家庭教育方面的问题………………………………………………61、家长无视法规,错误的教育方式造就了恶劣的家教环境……………………62、家教指导不到位,家长“无识可授”………………………………………7(三)执法不力,社会不良风气、消极文化腐蚀着孩子………………7(四)小学生错误的人生价值观影响着法律意识的形成………………8四、浅析培养小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8(一)创造良好的学校法律教育环境……………………………………81、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规范性…………………………………………92、联系生活,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93、以“法”治班,培养法律意识,加强法律意识培养的实效性……………………10(二)提高家庭法律意识教育的品质……………………………………111、政府领头,立法予以保障……………………………………………………………112、加强家校联系,发挥学校的指导作用………………………………………………11(三)创造良好的社会法制教育阵地……………………………………12(四)加强学生自我教育…………………………………………………12五、总论……………………………………………………………………13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浅谈小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3浅谈小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专业法律学生李玲指导教师李侠摘要:目前,我国犯罪现象越来越向低龄化趋势发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幅度增加,据公检法司提供的数据和大量案例资料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多出于法律认知水平低下,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是天生的,也不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能在内心自发形成的,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学习中自觉培养的结果,也是法律文化传统潜移默化影响的结果,作为小学生,因为年龄的关系,不存在什么犯罪的问题,但他们因为其法律知识的馈乏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却会产生许许多多的不良行为,而这些不良行为往往就成为违法犯罪的前提。小学生一切都处于起步阶段,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就要从小抓起,要靠学校、家庭、社会和学生自己同心同力,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使他们从小学会时时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远离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关键词:预防犯罪不良行为小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引言目前,我国犯罪现象越来越向低龄化趋势发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幅度增加,刑事案件涉案的未成年人数占同龄人数的比例明显上升;同时,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也常有发生。既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也给未成年人自身及其家庭带来不幸,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1]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②《未成年人保护法》③相关规定明确要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小抓起”。邓小平同志也曾《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的报告中指出:“加强法制建设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④[2]作为小学生,因为年龄的关系,不存在什么犯罪的问题,但他们因为其法律知识的馈乏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却会产生许许多多的不良行为⑤,而这些不良行为往往就成为违法犯罪的前提。作为小学生他们已能够进行简单的逻辑思维活动,已开始进入有目的、有计划、组织性较强的系统的学校教育阶段,加上小学生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对小学生进行素①于春林,江晓庆,白铁主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识读本》,海南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16页.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3年修正本)第二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是:“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④邓小平,《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198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这次会议上,作了《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的重要讲话。收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⑤于春林,江晓庆,白铁主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识读本》,海南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35页:不良行为指轻微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它属于消极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往往成为违法犯罪的前提.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浅谈小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4质教育,毫无疑问应把法律意识的培养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使他们从小养成良好的品行和法制观念,树立起法律意识和预防犯罪的意识。一、法律意识的概述对于法律意识的概念,2000年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巩献田主编)中指出: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的认识、知识、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它包括关于法律的学说、主张和理论;包括对于法律的本质、作用、特征等的认识和学说;包括对于现行法的理解和态度,对于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和态度,对于人们行为的法律评价等等。认为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是含义相当的概念。[3]1982年北京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国家教委组织编写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法学基础理论》(孙国华主编)中,对法律意识的定义是: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4]1983年的一篇关于法律意识的文章,对法律意识的定义是: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称,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5]著名的老一代法理学家、北京大学的沈宗灵教授1994年主编的《法理学》中也是这种观点: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其含义相当于我国日常生活中所称的法制观念。它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人们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观点,以及对人们的行为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评价,等等,但主要的是指反映对现行法的态度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6]通过对上述专家、学者的论述的分析,笔者认为,所谓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就是指小学生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现行部分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自己和他人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等。它是小学生对法律问题的自觉反映,是小学生能否事事以法律为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的思想观念,针对小学生来说的具体表现就是能够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和护法。二、小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据公检法司提供的数据和大量案例资料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多出于法律认知水平低下,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在对未成年犯“从不良行为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的调查中,有近76.56%的未成年犯选择“法律意识弱”。[7]而这一现象并不是偶然的,笔者作为一名从事乡村小学教育工作的人员,因担任班主任的关系,长期和儿童接触,随时随地都要对儿童行为进行观察和教育。近年来,从小学一年级开始,问题儿童就在不断地增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浅谈小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5多,各种不良行为层出不穷,而面对这些不良行为,他们却都有自己“理直气壮”的理由,他们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导致小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突出问题主要来自于学校、家庭、社会和学生个人自身的心理特点等四个方面。(一)学校教育方面的问题1、学校教育重知轻行,相关的法制教育法规没有落到实处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小学教学中要求开设思品课、生命与安全课程,专门编写了《中小学安全教育读本》,看似开始重视法制教育,但现实生活中应试教育仍占据着主导地位,使得教学严重偏离教育方针。加上“均衡教育”并不“均衡”,使得一些学校对德育、法制教育的重视不够,师资配备并没有完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的落实并没有到位。如《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在实行素质教育的今天,各种综合学科如:体育、音乐、美术等开始得到重视,各个学校纷纷聘请了专职教师,但对于法律,在小学来说,尤其是在乡村小学校,因为没有“法律”这样的学科,当然就不存在什么聘请专职教师之说。再看看对《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八条①的实施,那也是差强人意,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中虽然都有法制教育、德育的内容,每学期也会开展相应的主题活动,但并没有在实际教学中落到实处,对学生中学习成绩好的关注多,学习成绩差的放任自流;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只关注其学习情况,而对其不良行为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这不仅不能预防减少犯罪,反而造就了一些新的法盲,使犯罪走向低龄化、智能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2、法制教育方式单一枯燥,或用“德育”代替“法育”在素质教育的推动下,每个学校,每个班都要将法制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每一学期学校都会硬性要求每个班至少要开展一次法律教育的主题班会,我们的多数班主任往往为了应付了事,只是形式上象征性地开展一下,或者年年的开展都是一样的流程、枯燥而乏味,对学生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教育效果。“德育”代替“法育”主要表现在班级管理中对学生“不良行为”的教育。面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往往并没有意识到这是学生法律意识的问题,而大多单纯地将它归为学生“品德不良”,简单粗暴地对学生训斥、说教一通之后了事,学生并没有明白自己的行为和“法”有什么关系,应该负什么责任,而只认为是大家对他行为的不理解,是老师和他“对着干”。①《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2013修正本),后面所述均指此法,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第八条: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浅谈小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6要知道,虽然道德和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但他们必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在规范的确立、表现形式、要求、保证实施发挥作用方面都是完全不同的①。所以,我们正如不能用法制教育代替道德教育一样,也不能用道德教育完全代替法制教育。3、部分教师的法律意识
本文标题:浅谈小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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