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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抬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1招标文件备案意见表盐都区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意见:吴抬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已经审核,同意备案。备案部门(章):备案日期:2013年4月15日2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招标概况1综合说明:项目名称:吴抬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工程招标人名称:盐城市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规模:约145万元标段划分:一个标段项目地点:盐都区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要求:合格工期要求:40日历天(施工方案的假定开工日期为2013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招标内容:交通标志标线标牌标线等(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现场踏勘时间:2013年4月27日17:00时前,踏勘地点:吴抬路递交疑问时间:2013年4月28日17:00时前;递交方式:书面递交(或发送电子邮件、传真);递交地址(传真号或邮箱):盐城市世纪大道619号B座六楼(传真号:0515—88218856)(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疑问的投标人,应在发出后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以确认其查收。)答疑(或补充通知)网上公布时间:2013年5月2日。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5月6日上午9:00时地点: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厅(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一楼西侧)4开标时间:2013年5月6日上午9:00时地点: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厅(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一楼西侧)5投标人须每天登录盐都采购与招标网,查询招标答疑、补充通知、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能按要求及时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网址:招标人联系人:张玉海联系电话:0515-8840680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宏康联系电话:1560510332631、招标方式及标段划分1.1本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标段划分情况:本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及建设规模如下:一标段:吴抬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工程,建设规模:约145万元;1.3招标文件的组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含前附表)、通用条款、合同主要条款、附件等四部分以及根据通用条款第4.3条发出的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内容组成。2、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00%。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和等级: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项目经理资质和等级: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格,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4自201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止,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纪录。3.5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或投标人在盐都采购与招标网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3.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有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一号标书)中如实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同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多个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4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3.7中标人在中标后或合同实施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其资质等级和业绩不得低于原中标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须经招标人同意,并将有关资料报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4、资格审查方式4.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办法。5、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45日历天。6、投标保证金、图纸费、招标文件工本费及履约担保6.1招标人委托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6.2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人名称:盐城市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农行新区分理处账号:426901040006806),并到收款单位(地址: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618号盐都区政府大楼一楼西侧0158房间,电话:88112680)开具收据。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同时将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6.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收汇票),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结果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对中标结5果的异议,全额无息退还。6.5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6.6本招标项目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应递交履约担保,并押存在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合同双方按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6.7中标人除按上述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指除被评审为废标外的所有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6.8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的其他账户缴纳的保证金无效。投标人的基本户资料未在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备案的,开具保证金收据前必须提供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6.9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10.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6.10.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6.10.3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10.4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的标准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的;6.10.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6.10.6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围标、挂靠、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经查属实的;6.10.7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并经查属实的。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还将作为其不良行为记录在盐都采购与招标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67、合同定价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详见通用条款第6.1款。8、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详见通用条款第7条。9、招标控制价9.1本项目设定招标控制价,开标前5天发布在盐都采购与招标网。9.2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9.3预算价计价程序和取费标准本项目预算价按下列依据和计价程序提出:本项目按照招标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0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计价表》)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并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套用定额子目,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并确定工程预算价。9.3.1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工程部分计价程序和取费标准:9.3.1.1分部分项工程费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其中:人工费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材料费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机械费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人工费×费率利润人工费×费率9.3.1.2措施项目费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费×费率或工程量×综合单价9.3.1.3其他项目费详见工程量清单9.3.1.4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费率其中:工程排污费0.10%社会保障费1.9%7住房公积金0.34%9.3.1.5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率9.3.1.6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部分1、工程类别:按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取费,不分类别;2、工程量按施工图纸计算;3、人工单价执行苏建函价[2013]111号文;4、材料单价执行:(1)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暂估价格表》和《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中材料价格(如有);(2)2013年2-3月份《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信息价;5、机械台班单价按省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费执行2013年2-3月份《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6、管理费率:42%;7、利润费率:13%;二、措施项目费部分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基本费费率为1.1%、现场考评费费率为0.6%、奖励费暂按核定为市级文明工地,取费费率为0.2%。根据苏建价[2005]349号、苏建价站[2006]8号文件和苏建招办[2006]5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中应足额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严格按照盐市建字(2006)26号《关于印发盐城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未经考评的项目,不得计取基本费、考评费和奖励费,竣工结算时上述费用根据核定结果调整。2、临时设施费率:1.5%;3、检验试验费率:0.15%;4、其它措施项目费在编制预算时不予考虑。但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现场情况、施工组织、自身实力等情况将其他措施费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中标后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8结算时不再调整。三、其他项目费部分详见《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四、规费部分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预算价取费费率计算,其中工程排污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排污费的凭证按实结算,但中标人因违反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而受到的罚款,不属于工程排污费范围,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五、税金部分税金税率为3.48%。10、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依据及要求详见通用条款第8条。11、评标定标办法和评标规则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评标定标办法及评标规则详见附件。12、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12.1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分为一、二、三、四、五号标书,其中一号标书为商务标书,二号标书为技术标书,三号标书为业绩资信标书,四号标书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以下统称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及其电子档、二号标书(施工方案)的电子档,五号标书为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业绩材料原件。具体编制要求和内容详见通用条款第9条。12.2关于四号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电子档说明:本招标工程单位工程数量、名称及编号分别为:一标段:1个单位工程,其中,单位工程名称: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工程,单位工程编号:001。9投标人在编制和转换计价成果数据时必须保证单位工程名称及编号和上述规定的统一,否则将导致电子投标数据
本文标题:吴抬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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