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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摘要近几十年中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步伐日益加快,各地区都在加紧建筑工程的建设,伴随而来的建筑施工的噪声污染这一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以及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已成为当今社会一个需引起重视的重大课题。下文分析了我国目前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原因以及对人体的危害,并提出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相关措施。关键词: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措施IIAbstractInrecentdecadestherapiddevelopmentofChina'seconomicconstruction,thepaceofurbanizationisaccelerating,allregionsaresteppingupconstructionofthebuilding,accompaniedbytheconstructionnoisepollutionproblemshavebecomeincreasinglyprominent.Howtostrengthenthemanagementofurbanconstructionnoiseandtotakeeffectivepreventivemeasurestoreducenoisepollution,hasbecomethecommunityamajorissuetobetakenseriously.Followinganalysisofthecurrentconstructionofthecausesofnoisepollutionandharmtohumanbody,andmadenoisepollutionpreventionandcontrolofconstruction-relatedmeasures.Keywords:construction;noise;controlmeasureIII目录引言……………………………………………………………………………………1一、建筑施工噪声的概念及来源……………………………………………………2二、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原因………………………………………………………32.1施工单位环保责任意识淡薄、噪声污染危害认识不足…………………32.2施工设备老化,施工方法不当……………………………………………32.3场地布局不合理,未采取行之有效的降噪、防噪措施…………………42.4相关部门监测工作不到位,建筑施工噪声泛滥…………………………42.5环保部门查处违法施工行为困难………………………………………4三、建筑施工噪声对人体的危害……………………………………………………53.1什么样的声音称为噪声…………………………………………………53.2噪声污染对身心健康危害………………………………………………5四、现状分析…………………………………………………………………………74.1建设单位自身矛盾………………………………………………………74.2法律法规与建筑噪声污染防治的冲突…………………………………7五、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对策………………………………………………………85.1加强施工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环保意识…………………………………85.2合理使用施工机械,改进施工方法………………………………………95.3采取合理措施,在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95.4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施工现场检查,杜绝噪声污染的发生…………105.5加强施工公示,加强沟通………………………………………………10六、思考与建议………………………………………………………………………10结论…………………………………………………………………………………12参考文献……………………………………………………………………………13致谢…………………………………………………………………………………141引言在城市飞速发展的今天,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力度不断加大,接踵而来的建筑施工的噪声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城市人口稠密地区的建设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已经成为环境投诉的热点问题。虽然在治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方面,执法人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如何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给居民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已成为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城市建设公共设施如:地下铁道、高速公路、桥梁,敷设地下管道和电缆等,以及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施工现场都大都使用各种不同性能的动力机械,使原来比较安静的环境变成了噪声污染的严重场所。某些施工现场临近居住建筑群,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干扰。以此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浅谈建筑施工噪声防治之策略一、建筑施工噪声的概念及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噪声级为30~40分贝是比较安静的正常环境;超过50分贝就会影响睡眠和休息。由于休息不足,疲劳不能消除,正常的生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70分贝以上干扰谈话,造成心烦意乱,精神不集中,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发生事故;长期工作或生活在90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会严重影响听力和导致其他疾病的发生。在建筑施工中所发生的特别显着的噪声作业为被指定特定建筑作业,有以下5种:(1)使用打桩机、拔桩机或打桩、拔桩机作业;(2)使用铆钉机作业;(3)使用凿岩机作业;(4)使用空气压缩机作业;(5)设有混凝土搅拌设施或沥青混凝土搅拌设施的作业。工程实例基础工程中,有土方爆破、挖掘沟道、平整和清理场地、打夯、打桩等作业;在主体工程中,有立钢骨架或钢筋混凝土骨架、吊装构件、搅拌和浇捣混凝土等作业;在施工现场,有自始至终频繁进行的材料和构件的运输活动;此外还有各种敲打、撞击、旧建筑的倒坍、人的呼喊等。为有效实施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必须先熟悉掌握建筑施工的噪声控制标准。基于建筑施工噪声的特殊性,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场界噪声的限值有所不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给出了不同施工阶段相应的噪声限值(如表1所示)。若有几种施工阶段同时进行,应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表1中的“夜间”,是指晚22:00至晨6:00之间。表1: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ea[dB(A)]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制昼间夜间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75553打桩各种打桩机等85禁止施工结构混凝土、振捣棒、电锯等7055装修吊车、升降机等6255注: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二、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原因2.1施工单位环保意识淡薄、噪声污染危害认识不足一些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唯利是图,法律法规意识淡漠,置公众的利益于不顾,一味追求自己的经济效益,不分时间段的随意进行施工,产生的超标准建筑施工噪声,严重干扰了周围人群的正常生活。与此同时,农民工现已成为建筑业劳动力的主体,他们没有经过必要的上岗培训,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导致问题的严重性明显加大。假如是整建制的合格分包工队伍,安排培训民工还是有可能的,但目前的情况是,大多数分包队伍都做不到。在对技术工人和工程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问题上,现有的培训机制也不健全。有许多技术工人和施工管理人员相当缺乏环境保护知识,其中甚至包括某些工程监理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中,经常可以发现工地上大声喧哗、打口哨等制造噪声影响居住环境行为。同时由于相关法律知识欠缺,主观上缺乏噪声污染防治意识。从日常管理情况看,部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对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环节十分重视,噪声污染防治意识不强,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施工安排不科学,往往不能在晚22时以前完成当天的作业任务,造成施工延期,影响周围群众的休息;二是施工场地设置不合理,没有考虑将高强度噪声污染放置在距居民区相对较远处;三是在噪声防治上不愿投入,未设置必要降噪屏障,减少噪声;四是对施工人员管理不到位,大声喧哗,车辆鸣笛现象多有发生。2.2施工设备老化,施工方法不当目前,各省市大力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以减少现场混凝土搅拌所产生的噪声污染。但由于商品混凝土的价格远高于现场搅拌混凝土,而且对采用商品混凝土的承包商没有相应的经济补偿或税收上的优惠政策,所以在一些中小城市推广商品混凝土工作举步维艰。目前的情况是,施工单位采用的施工方法比较落后,依然在延用搅拌机现场搅拌混凝土,造成严重的噪声污染。再有,不分场合地使用4垂直式、振动式打桩机打桩作业,露天开锯等,在这样高分贝下不分昼夜地进行施工,丝毫没有顾忌周边群众的居住环境。2.3场地布局不合理,未采取行之有效的降噪、防噪措施大部分建筑施工都是在露天下进行的,没有规范的声屏障进行隔声、吸声、消声。有时施工现场由于场地狭小等原因造成布局不合理,例如:钢筋棚离居民住宅区太近,而又没有采取全封闭施工现场围护以及隔音围护等行之有效的降噪措施,使得噪声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还有混凝土搅拌车因没有采取有效的噪声隔离措施等,在城市中造成噪声污染,使得建筑施工噪声衰减性降低,直接向四周扩散作用于敏感物,产生强烈的噪声污染。2.4相关部门监测工作不到位,建筑施工噪声泛滥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与环境监测没有积极发挥作用,保证不了对施工场地噪声的监督管理。不能及时发现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污染现象,造成一些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污染恶性循环。加之我国虽然在现行法规体系中,规定了建筑施工噪声的场地界限值,以及一些防治与治理原则,但从现行法规的规定中,仍然可以发现我国目前建筑施工噪声治理难的问题所在。2.5环保部门查处违法施工行为困难环保部门查处违法施工行为过程中存在困难,影响了治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效果,不能根治污染问题。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惩处手段单一,且难以执行。一是取证难。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现在的法规要求是由在施工环节中最低一级的具有法人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然而在实际过程中往往出现多处分包、层层转包、主体不明等现象,这一现象在工程的土方作业阶段和桩基阶段更为普遍。这就造成了建筑工地有关的排污申报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实,从而在具体执法取证过程中,环保部门在认定应承担责任的施工单位时有不小的难度,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同时,在查处违法夜间施工行为时,一些工地大门禁闭,让执法人员无法顺利进入,或者在执法人员进入工地现场,亮明身份后,施工人员拉下电闸一哄而5散。工地现场负责人员不承认自己的身份,现场制作的执法文书无人签字,为以后行政处罚的执行难埋下伏笔。二是执法文书送达难。在经过一番努力完成取证工作后,环保部门按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决定的行政处罚文书,在送达过程中,施工单位或推托负责人不在,或拒不签收行政处罚文书,为行政处罚的顺利执行制造障碍。三是执行难。行政处罚下达后,主动履行的(主要指缴纳罚款)只是少数。多数拖着不缴罚款,要靠环保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来实施行政处罚。在实践过程中,一个违法行为从发生经过一系列处罚程序到申请强制执行时,通常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这期间有些工程或者违法企业承建的部分工程已经完工,施工企业已经转移。强制执行时难以找到相对人,增加执行难度,加大了行政执法的成本,更严重的是部分行政处罚因相对人的地址变化等原因变成了一张空文,严重削弱了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建筑施工噪声对人体的危害3.1什么样的声音称为噪声?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声音的分贝是声压级单位,记为dB。用于表示声音的大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则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夜间40dB;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
本文标题:浅谈建筑施工噪声防治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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