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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发展姓名:黄子钊学号:L01314005专业:13级行政管理浅谈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成效显著。但总体而言,残疾人社会福利仍然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向不相适应,无法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社会生活需求,更难以满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前瞻未来,必须充分认识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趋向,科学确立与国情相适应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发展战略,逐步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努力提升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水平,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科学确立与国情相适应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发展战略,从而推动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关键词:残疾人;社会福利;现状与问题;对策残疾人是社会中的一种弱势群体,关心他们,提供和增进残疾人社会福利是全社会的责任。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一、残疾人社会福利(一)残疾人及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含义根据我国的定义,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残疾公民在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及退休、失业、失学等情况下提供基本的物质帮助,并根据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给予残疾人相应的康复、医疗、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具体来说残疾人社会福利就是国家或社会为了保护残疾人的生活权益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各种各样的服务、物质帮助以及就业岗位的一种社会福利项目。它包括劳动就业、教育、康复、文化生活和环境。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原因,导致身体残疾或功能障碍,造成了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困难,因此我们更应该关注他们的社会需求和生活方式,使他们在生存、就业、教育以及其他权利上同社会其他成员保持平等的地位。(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是国家与社会为残疾人提供福利性收养、康复和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按照残疾人福利机构所承担的主要职能可将残疾人福利机构具体分为三类:一是收养性残疾人福利机构,如残疾人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收养无依无靠、无家可归的残疾人和精神病人,对他们实施康复与治疗。二是医疗康复性残疾人福利机构,如残疾人康复中心、伤残医院等。其主要职能是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以减轻他们的残疾程度,增强他们的生活和劳动能力。三是教育性残疾人福利机构,如残疾人职业技术学校、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等。主要的职能是为残疾人提供适合他们特点的教育,以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知识及生活劳动能力。(三)当前我国残疾人的福利政策1、扶助与救助。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扶助,包括政策扶助、物质扶助、精神扶助。救济,指对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残疾人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实行定期、不定期或临时救济、补助,或对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实行多种方式的救济。救助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是资金补贴,其二是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2、收养与安置。国家鼓励社会举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随着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推进,国家将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和发展多种多样的福利机构。3、城镇的优惠与照顾政策。各地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例如优先购买车船票、飞机票、公园和剧院门票等;开辟轮椅通道和使用厕所的辅助性设备、引导盲人进出公共场所等。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是给予照顾并准予免费携带辅助器具,如轮椅、拐杖、盲杖。4、农村的减免社会负担各地的人民政府为减免农村残疾人的社会负担而制定了“几优几免”政策规定,例如:优先安排工作,优先安排救济,优先安排残疾老人进敬老院,优先安排扶贫致富项目;免去义务工,免去公益事业费,免收残疾学生学杂费,减免农业税等。5、伤残军人的抚恤。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制定出对于在革命战争中负伤致残的军人实行抚恤的政策,使他们无论在福利机构里疗养,还是返乡安置,都得到了生活保障。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抚恤金也逐步增加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残疾人个体开业的照顾。《残疾人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病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对残疾人员个体从事各种工作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商业经营的如果营业额较小并且纳税后生活有困难的,可由当地税务部门给予减免税照顾。二、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的现状及主要问题(一)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发展现状1、我国残疾人就业状况对于残疾人来说,就业是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自身价值的条件;是提高自身素质、参与社会活动、分享社会进步成果的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发挥了政府和社会的主导作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要求各级政府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一方面举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另一方面,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我国不仅在《残疾人保障法》和《劳动法》中规定对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实行特殊保护,而且在《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人职工暂行规定》、《残疾人就业条例》中都对残疾人的劳动就业进行了特殊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进行统筹规划,为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创造条件。国家对残疾人就业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使残疾人就业有了政策上的保证。2、我国残疾人教育状况残疾人教育,主要是指针对盲人、聋哑人、弱智儿童等残疾人的特点,采取特殊的方法和手段对这类人群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殊教育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各省市试办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开展了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设立了特殊教育职业培训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部分高校如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还设立了特殊教育高等教育专业,填补了我国培养高层次特教专业人才的空白。3、我国残疾人康复医疗状况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国家每年都拨出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的康复工作。而且我国还根据《残疾人保障法》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规定,卫生部、民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曾发布一系列关于残疾人康复的文件,为残疾人康复提供具体的法律保障。全国还设立了康复医院、矫形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等医疗康复机构,在街道、乡镇等基层社区设立康复站,为残疾人的康复提供物质保障。4、我国残疾人社会环境状况在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方面,中国政府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采取各种方法,来营造尊重和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2001年6月,国家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了《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通知》,对城市道路、建筑物、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和设计以及建筑物无障碍标志和盲道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将进一步为残疾人走入社会、参与社会提供方便和条件。“十五”计划纲要指出,“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在全社会大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要积极推行无障碍设施”。纲要的这些精神将有助于促进扶残助残社会风气的形成。(二)、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存在的问题1、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水平低,供需矛盾突出。我国残疾人数量众多,已经是我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群体,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很重要。然而目前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还存在残疾人福利救济色彩重,保障面窄,残疾人福利服务设施陈旧,服务的人员数量缺乏,素质有待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的机会少,就业机率不高,医疗康复保障不足等问题。对大多数残疾人而言,他们只能满足基本的物质生活,向更高层次追求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4]可以说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的服务水平还是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能够享受到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的残疾人仍然是少数人,供需矛盾严重突出。2、社会排斥使残疾人社会福利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一部分,长期以来遭到社会的排斥。由于社会偏见与陈腐观念的影响,残疾人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就是必须依赖别人、毫无生活能力的“残废人”。在现实生活中,残疾人遭遇到人们的嘲笑、讥讽、厌恶、歧视,或是可怜、同情。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实际上都将残疾人的人格和社会价值降一等,人为地将残疾人排斥在社会生活之外。致使全社会无法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风气,残疾人自己也自然形成一种自卑心理,不敢完全融入社会生活。[5]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没有得到应有的足够的关注。3、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筹资渠道单一。兴办残疾人福利事业,资金投入是第一要素。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筹资渠道较单一,这就造成了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资源不足。同时各级主管部门在管理资金时只是充当保管员的角色,资金的保值增值率低,资金的挪用现象也时有发生。另外,残疾人福利实施中行政化现象的存在严重抑制了民间福利机构等第三部门的发育,也抑制了各种社会需求的发展。(四)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立法不完善。我国大量残疾人福利问题得不到解决,很大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从整体上还没有形成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残疾人社会福利尚未走上规范化与法制化的轨道。虽然我国宪法和《残疾人保障法》两部基本法律对我国的残疾人权益保护已经规范得比较全面,但内容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便操作。虽然《残疾人保障法》早已颁布实施,但对违反《残疾人保障法》、侵犯残疾人利益的人和事情无法进行惩罚,不能够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面对大量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实际问题及特殊需要,往往只给予人道主义的同情和社会舆论的支持,却没有实质性的帮助。三、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对策(一)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的服务水平,解决供需矛盾现阶段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水平较低,供需矛盾突出。为解决这问题,首先,我们必须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我国残疾人众多,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处境艰难,基本生活得不到满足,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和谐稳定以及公平正义。其次,我们应该加大对残疾人福利事业的投入,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使残疾人能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共享人类文明。再次,我们应完善残疾人福利的法律法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依法加强残疾人教育,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医疗康复,消除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种种限制。最后,创新残疾人福利模式,使它始终适应变化着的形式,始终朝着最有利于提高残疾人福利服务水平,解决供需矛盾的方向发展。(二)大力发展我国残疾人文化事业第一要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增强全民助残意识;积极和残疾人沟通,了解他们的困难,从思想上解除他们自卑感。第二要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弱智人读物的编写出版,增加电视手语节目,在影视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说。第三组织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公共文化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要广泛开展并吸收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多培养具有艺术和运动天赋的残疾人,鼓励他们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为国争光,提高他们的荣誉感。第四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同时有计划的多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和残疾人运动设施。(三)逐步实现资金筹集多元化,推进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福利事业.资金投入是第一要素。传统的筹集渠道只靠政府拨款,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必须建立新的投资体系,催生新的热点。首先,中央财政建立社会福利专项资金,加大中央对各地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财政支持和资金投入。其次,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应继续放开,由社会、公共团体、企事业甚至个人来创办,但加快残疾人福利事业的社会化进程,拓宽资源来源渠道,使其多元化。(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立法通过立法手段保障残疾人福利,并给予残疾人尽可能多的照顾是现代社会的普遍做法,我国对残疾人事业一向也都非常关心和重视,但我国的残疾人社会福利还需进一步完善。因此要不断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立法
本文标题:浅谈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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