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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白领犯罪的特征及建议性对策目录一:提要,关键词...........................................................................................................................3二:白领犯罪概念的提出.............................................................................................................3三:我国白领犯罪概念的研究现状............................................................................................4四:白领犯罪的特点.....................................................................................................................4五:白领犯罪的防治的建议性对策..................................................................................5六七提要:至1939年萨瑟兰提出白领犯罪这一概念以来,白领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新型犯罪形式,引起了许多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关注与争论。白领犯罪是从犯罪主体分类的角度界定的犯罪类型,智能手段,职务依托和贪利目的构成了白领犯罪的三位一体。白领犯罪涵义丰富,特点鲜明,原因复杂,不易被发现和查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损失往往较大,应准确地针对其特点,理性地采取多种措施予以应对防控,以智能型的手段对付智能型的白领犯罪是刻不容缓的重大选择。关键词:白领犯罪,经济犯罪,职权犯罪,成因分析,预防对策。一、白领犯罪概念的提出著名犯罪学家埃德温.萨瑟兰教授于1939年在向美国社会学协会的一次会长发言中创造了白领犯罪这个新词,他认为白领犯罪是指一种由具有体面的社会地位和很高的社会身份的人在其职业活动过程中所实施的犯罪行为。[1]萨瑟兰的定义从犯罪主体上来研究白领犯罪的原因,同时也指出了其基本的行为特征,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当然也对刑法学和犯罪学的发展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萨瑟兰因而成为公认的现代经济犯罪研究的先驱者。学者们通常认为,萨瑟兰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基本要素:(1)该行为是犯罪;(2)行为人具有体面的社会地位;(3)具有很高的社会身份;(4)在其职业活动过程中实施;(5)侵害了委托信任关系。为了统一认识,协调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对经济犯罪的斗争,美国国会在其1979年制定的《改进司法体系管理法令》中,第一次给白领犯罪,即经济犯罪下了一个官方定义:白领犯罪是一种或一系列通过非体力性的手段,采用隐蔽的方法或诡计,避免付出或损失金钱财物,非法获得金钱财物,或者取得商业上或个人的利益的行为。[2]二、我国白领犯罪概念的研究现状我国犯罪学界比较通行的观点认为,白领犯罪应当包括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也有不同主张,认为应当将白领犯罪归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并将其界定为:“是政府工作人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利用其职权,在经济活动中违反经济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或者具有计算机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自然人,利用计算机实施违法活动,谋取不法利益,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其理由是:按照犯罪学家西格尔等人的理论,经济犯罪包括街头经济犯罪和职业经济犯罪两种。街头经济犯罪指盗窃、破坏财产等一般的财产犯罪。职业经济犯罪指白领犯罪及其他有组织的经济犯罪形式。由此可见,白领犯罪是经济犯罪的一种,但不是白领阶层所犯下的所有罪行都属于白领犯罪,白领犯罪作为一个专有名词有其特殊的涵义,应仅仅指经济上的犯罪。随着对白领犯罪研究的深入,有观点用滥用权力作为本质特征的表述来概括白领犯罪,认为白领犯罪在本质上是犯罪者在握有一定权力的位置上利用这一权力实施的犯罪。有的学者认为滥用权力的涵义包括对信誉的侵犯,当一个人处于当权的位置(或一个小团体居于当权的位置)时,他对被管理者负有责任,有权一方有义务负责地行使职责而不能滥用职权,无权者有责任相信当权者诚实地行使职权,对无权的个人和群体来说,对有权人的最大期待是具有诚实的品质,或期待他们不滥用权力。因而,有的学者提出白领犯罪和公司犯罪是涉及违反者利用自己相当的权力影响和受到信任的地位,为了个人或组织的利益而罪。这种定义不是基于犯罪者的社会地位,而是基于对这种特定权力的侵犯,所以用滥用权力可表明这种犯罪的本质特征。基于前述表述,该观点将滥用权力的犯罪分为两种:白领犯罪和公司的犯罪。白领犯罪若干理论问题研究主要是使个人受益的犯罪,公司犯罪主要是使群体受益的犯罪(不管他们从事的是直接的或间接的犯罪)。[3]有的学者又将这种群体受益的犯罪分为公司的犯罪和犯罪的公司,这种区分是根据公司犯罪的程度和性质的差异。通过比较研究,笔者认为,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应该给白领犯罪界定出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白领犯罪应当是指白领阶层利用职权,为了牟取利益,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所实施的非法行为,此行为不仅指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这个概念是广义的白领犯罪的概念,如果从狭义的角度出发,即从刑法学的角度出发,白领犯罪应当是指白领阶层利用职权,为了牟取利益,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所实施的违反刑事法律相关规定,严重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经济利益,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笔者主张从犯罪学角度研究白领犯罪。三、白领犯罪的特点白领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它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4](一)智能性。白领犯罪一般表现为较复杂的智能型犯罪,白领犯罪主体层次较高,职业化,智能化特点突出。白领犯罪的主体大多受过良好的正规高等教育,具有丰富的经济、金融、财税、会计或法律等方面的专门知识,具有长期从事经济活动的经验。犯罪分子利用自己的职业、专长在自己熟悉的领域中进行犯罪,有的甚至借助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据统计,中国金融计算机犯罪案件每年以30%速度增长,河北省任丘市人民银行联合会计杨淑华,利用计算机程序缺陷连续作案5年,窃取现金1500万元。(二)职务性。白领犯罪是白领以负有某种公务的身份从事经济活动时,违背了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犯下的罪行。他们利用职务的便利以及资源优势,以合法的形式作掩护,预谋策划,相互勾结,权钱交易。如在金融领域,金融系统计算机管理的金融数据就是无现金的金库,由于金融行业在实现电子化、信息化的同时,网络监督机制没有及时建立完善,使得犯罪分子利用所管理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存在的缺陷大肆作案且不留痕迹,而白领人所实施的伤害、抢劫、杀人、放火、强奸等罪不属于白领犯罪。(三)复杂性。白领犯罪发案的部门多,涉及的范围广,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且具有行业的特点,多与其他犯罪交织,造成的后果一般较为严重。由于作案时间长,涉及人员复杂,给侦办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特别是多数金融犯罪案件中的集资、贷款诈骗案件和走私犯罪案件,跨年甚至数年前的案件占很大比,,案件潜伏时间长,难以及时发现,待这些案件发案后,犯罪分子或早已逃匿,或赃款已被隐藏,尤其是一些犯罪分子作案得逞后,迅速将赃款转移到境外或直接携款潜逃境外,使案件的调查取证、抓捕涉案人员、追缴赃款等工作困难重重,造成侦查工作被动。(四)隐秘性。白领犯罪人或具有一定的职权,或具有娴熟的业务技能,他们的这种特殊社会地位和专业素质,使犯罪主体所采用的犯罪手段与其它刑事犯罪相比具有更大的隐蔽性,比如他们活动能力强,活动范围广,社会关系多,内外勾结,上通下达,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而且往往利用职权干扰侦查活动,不易被查处;再如他们凭借日趋高技术化的作案手段,往往物证较少,言辞证据、文书证据缺乏,越来越多的白领犯罪人开始注重包装、掩饰自己,迷惑别人。(五)腐蚀性。白领犯罪一般不对人身产生即时的可辨认的威胁,但它极大地扰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败坏了人们遵循的道德标准,腐蚀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使公众产生信任危机。所以,它造成的损失比一般犯罪大,必须清醒认识。(六)非暴力性。白领犯罪一般无直接具体的受害人,不打斗,不流血,不易引起社会公众对它的警觉和愤恨,但一般规模较,数额较高,危害广,影响极大。四、白领犯罪的防治预防犯罪的理论基础在于犯罪的可预防性,正是由于犯罪产生的一般规律揭示了犯罪的可预防性,预防犯罪的目的才不是纯粹的乌托邦,而是通过人们的积极努力来实现的目标。白领犯罪是一种智能型犯罪,犯罪行为人除依靠个人力量外,还需要利用经济或社会资源甚至政治权力,以实现其计划或扩充其犯罪成果。重大的白领犯罪案件一旦案发,加上传播媒体的广为报道,还可能引起经济波动甚至群体性事件。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以电脑及国际互联网络为主要载体的高科技,资讯手段的逐步普及,传统上以暴力或恐吓等手段谋取财物的犯罪行为,逐渐会与白领犯罪的行为方式相接近,导致白领犯罪将成为未来主要犯罪类别之一。在白领犯罪范畴内讨论高技术犯罪,对社会来说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必须认识到高技术犯罪的特殊主体乃掌握现代科技的一些人,掌握现代科技的人通常被看作人才或者是社会的栋梁,正因为如此,我们不能把高技术犯罪的社会控制简单地归结于立法或制定法律对策。因此,以智能型的防治手段对付智能型犯罪是理性对待白领犯罪的必要选择,采取切可行的防治措施已刻不容缓,针对我国白领犯罪的特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防治。(一)掌握法制和舆论工具,前移预防白领犯罪的端口。要普及和提高社会大众对白领犯罪的认知能力,自觉抵制该类犯罪的发生,在中学、大学关于法律知识的教材中增设白领犯罪的概念、特征、刑事责任的基本内容,可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意识到现实中白领犯罪的存在,增强其今后的识别判断能力。在公司、企业等易发白领犯罪的单位内部,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大力弘扬企业伦理。同时,要及时报道典型的白领犯罪案例,使该类犯罪受更广泛的认知、了解和谴责,培养普通公民守法的自觉性,及时制止和震慑白领犯罪者。(二)完善监督和监控措施,扼住制约白领犯罪的咽喉。立法上,要对白领人员的权力加以监督和制约,建立对他们的财产实行必要的监控制度,提高透明度,要制定和完善规范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尤其是完备的会计法规、银行法规、税务法规和公务员规范。对白领犯罪要适当增加起诉和定罪的数量,加重处罚。(三)进行软件和硬件升级,优化打击白领犯罪的平台。要充分利用局域网络优势,在公安经侦部门与金融、工商、税收、证券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建立白领违法、犯罪者的信息资料库,以实现资源共享,有针对性地预防和及时查缉白领犯罪者。有关执法部门应逐步开发和使用白领违法、犯罪者的信息系统,每发生一起案件,办案人员应及时录入系统中,并且定期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总结,摸索其规律、特征,便于有关部门查询调用,这是防治白领犯罪所必需的基础工作。(四)建立悬赏和举报机制,激活告发白领犯罪的民心。普通民众的漠然态度是导致白领犯罪的一个外部因素,因此,有必要唤醒民众,激起民众的舆论,共同打击白领犯罪。激发知情人员告发白领犯罪者,协助公安机关早日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尽量减少犯罪所造成的损失。在我国虽然尚无奖励机制方面的立法,但在实践中却是存在的,比如悬赏提供犯罪线索、举报有奖、竞标破案等做法与奖励机制实际是同出一辙,实践中的运用也说明了该机制运行的可行性。(五)确保意识和力度到位,追缴打击白领犯罪的赃物。白领犯罪者一般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和逃避打击能力,具有案发后潜逃快,挥霍、转移赃物快,毁灭罪证快等特征,因此要依法准确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将全力追赃作为侦破白领犯罪案件的关键所在,坚决克服难追畏追和厌追的情绪,竭尽全力追赃,及时切断犯罪者的退路,最大限度地挽回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所得、退
本文标题:浅谈我国白领犯罪的特征及建议性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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