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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酒店餐饮 > 武汉陈某某涉嫌贩卖毒品一审辩护词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辩护词1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陈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陈某某的辩护人。经查阅案卷材料及有关法律规定,尤其是结合今天的庭审活动,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陈某某犯有贩卖毒品罪不持异议,现结合本案中陈某某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陈某某,属于初犯、偶犯,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被告陈某某是刚刚步入社会的青年,涉世不深,其与真正以贩毒为业的贩毒分子不同,在本案中其既不是毒品的拥有者,也不是买家或卖家,更不是组织、策划者,在整个毒品交易中处于从属、辅助和被支配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和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且陈某某之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本次犯罪,是初犯,也是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所导致,受到朋友的引诱、指使而实施的。被告人陈某某本次贩毒行为具有极强的偶然性和随机性,在犯罪引诱的情况下临时其意,不是预谋已久,也没有谋取利益。而且,此次犯罪是偶然犯罪,系各种偶然的因素造成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所以,被告人陈某某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低,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考虑到这一点。二、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配合公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本案,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辩护词2从卷宗材料中可以看出,陈某某在第一次公安讯问中就全部交代了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公诉机关的审查起诉,陈某某在今天的庭审活动中,能够如实供述其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对于人民法院查明案情起了重要作用。辩护人在会见陈某某的时候,陈某某也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并明确表示自己一定要好好学习法律,永远不再触犯法律,请求律师向法院转达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意愿,这充分说明其认罪态度好,悔罪之心真诚。因此,她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现出了极大的悔恨,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希望法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给予其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以报效社会。三、被告人陈某某及其家属愿意积极缴纳罚金。辩护人在会见陈某某的过程中,告知她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时应该并处罚金,陈某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积极缴纳罚金。其家属也请求律师向法庭转达愿意缴纳罚金的意愿,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陈某某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受人指使走上犯罪道路,在本案中系从犯,并且主观恶性较小,加之其属于初犯、偶犯,同时,被告在归案后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悔罪明显,辩护人希望法庭能够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据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酌定从轻情节,对陈某某从轻处罚,给她一个改过自新、重新面对青春的机会。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辩护人:肖小勇律师年月日
本文标题:武汉陈某某涉嫌贩卖毒品一审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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