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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维权工作知识问答一、残疾人事业包括哪些工作领域?答:包括: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化服务、环境建设、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建设、维权、政策理论研究、残疾预防。二、残疾人维权工作包括哪些?答:残疾人维权工作包括: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执法检查,实施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定实施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查处侵害残疾人权益的案件,打击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信访工作;加强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开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管理和上报工作;开展残疾人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三、残疾人的特别扶助包括哪些?答:残疾人特别扶助包括法律保障、政策扶持、社会扶助和无障碍环境等。四、文山州残联有哪些行政执法项目、其依据是什么?答:文山州残联主要承担核发残疾人证,属于行政确认这一非行政许可项目,执法依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2-达到残疾标准的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县级残联受理,进行残疾评定,初审、填发评定表后,录入系统上报州残联进行审核、批准、备案。五、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的程序有哪些?答:1、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本人,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三张2英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县(市)级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视力残疾、言语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联、精神残疾的残疾人,需持有残联指定的评定医院及评定医生出具的相关证明;瘫痪在床及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不能前往申请的,监护人必须持有村委会或者乡镇残联的证明前往办理。2、受理:县市级残联接到办证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对于信息虚假者不予受理。3、残疾评定:(1)特征明显,易于认定残疾类别和等级的,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并在评定栏中签处意见和评定人姓名;(2)特征不明显,难以认定残疾类别和等级的,必须由县残联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评定结果。4、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3-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县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报县(市)级残联审核批准。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5、审核、批准、备案: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并在残疾人证中,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存档。六、残疾人证有什么效用?-4-答:残疾人证是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其效用主要体现在:(1)认定残疾人的身份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2)残疾人凭此证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针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七、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后,残联是否给予生活补助?答:残联没有针对残疾人生活补助的专项经费。残联虽然是管理残疾人的工作部门,但办理残疾人证只能是作为证明本人是残疾人的合法证件,残疾人凭合法证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八、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有哪些?答:对《残疾人保障法》及《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形成制度,是使其落在实处的有力措施。检查内容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是专题、专项的内容。执法监督检查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有各级人大执法检查和调研、各级政协视察和各级政府职能的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九、文山州制定保护残疾人权益的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的文件有哪些?答:目前文山州制定与保护残疾人权益的优惠政策有《文山州残疾人优待办法》《文山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中-5-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山州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等政策。十、残疾人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点有哪些?(一)生活保障优惠:符合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经征得本人同意,由乡(镇)政府实行集中供养。残疾人本人实际收入凡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二)就业优惠: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私营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要按不低于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选择适宜的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有关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结合残疾人的特点,在停车场、报刊(公用电话)亭、公厕等服务行业中确定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专职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根据其残疾情况,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并加强对残疾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在招用、聘用、转正、定级、晋升、职称评定、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安全卫生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残疾职工应当与其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残疾职工及其配偶不宜安排下岗。单位对下岗残疾职工应当在参加社会保险、就医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对其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应当高于其他职工标准的20%。-6-单位因特殊情况须提前解除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按行政级别分别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备案。单位对解除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的残疾职工应当在参加社会保险、就医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对其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应当高于其他职工标准的20%。(三)税收优惠: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应税劳务,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免征营业税。残疾人个人利用自有房屋及其所使用的空地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县级税务机关审核,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残疾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承租承包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技术合同交易所得、专利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县级税务机关审核,减征个人所得税。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收登记费(工本费除外);对经营困难的,经批准-7-减免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管理费、印照提花费、年检费和变更费。对符合办医条件申请个体行医的残疾人,优先核发证照。对执业期间经济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卫生部门批准,免收管理费和卫生事业发展调节基金。(四)教育优惠:省内普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及成人教育机构在录取条件上给予适当照顾。残疾考生和在校残疾学生,可以免试体育,并以不低于当年当地考生或者在校学生平均体育成绩的分数计入考试总成绩。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户籍地和常地不一致的在常住地就近入学,学校应当按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减免有关费用。对接受义务教育、中高等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优先享受助学金;对残疾学生适当放宽奖学金发放评定条件和贷学金审核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学生,给予免收科教书费、杂费和文具费的优待;对接受义务教育或者特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应当积极接受残疾人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对贫困残疾人减免培训费。-8-(五)医疗优惠:贫困残疾人持乡、镇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证明就医,乡、镇卫生院免收挂号费;县级以上医院减免普通挂号费,减收15%至20%的床位费、检查费和手术费。(六)进入公共场所优惠: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宫)、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中心)、科技活动中心、公共图书馆、公园、动物园、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上述场所举办大型商业性文体活动时和残疾人本人在上述场所从事劳务或者商业经营活动的除外。对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公共场所陪护。(七)拆迁安置优惠: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时,应当本着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对其予以适当照顾。支付临时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时,对贫困残疾人应当比规定标准提高20%。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残疾人过渡用房,自行解决有困难的,由拆迁单位提供周转用房。十一、残疾人如何办理公交车乘车优惠TC卡?答:(一)户籍在文山市的残疾人申请办理免费乘坐公交车IC爱心卡,需提交本人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身份证和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半身照片。由文山市残联出相关具证明到文山州交通集团公交公司办理。(二)户籍不在文山市的残疾人,除提交本人第二代残-9-疾人证(原件)和身份证、照片外,还需经州残联审核无误,再由州残联出具相关证明到州交通集团公交公司办理IC爱心卡。(三)办理IC爱心卡和缴纳保险费,统一在文山交通集团公交公司办理。十二、残疾人可以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吗?残疾人如何参加汽车驾驶员培训?答: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规定的残疾人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标准,可以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残疾人参加驾驶员培训的条件,是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一)年龄条件: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二)身体条件: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10-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另根据卫生部公安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身体条件以及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规定》,符合以下要求的可以参加汽车驾驶员培训。(1)本规定适用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进行身体条件检查。-11-(2)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残疾人申请驾驶的机动车仅限于允许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加装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3)右全足至全下肢缺失或运动功能障碍,但身体协调性好,能够自主坐立,坐位平衡至少达
本文标题:残疾人维权工作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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