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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思考题第一章公司法一、名词解释1.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企业法人.2.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的时候每一个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3.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公司。4.一人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5.股份有限公司:指由一定数额以上的股东组成,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6.有限责任公司:指依公司法设立的,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7.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的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8.公司债券: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9.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可转让的书面凭证。10.关联关系;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二、简答题1.什么叫公司?它有哪些特征?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企业法人。公司特征:1公司是企业法人。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企业法人。3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3.简述股份的特征。(1)股份具有平等性;(2)股份具有不可分性;(3)股份具有可转让性(4)股份具有有价证券性4.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5.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什么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1)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3)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各自得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使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论述题1.试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义务。(1)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人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3)应当如何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4)不得有以下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行业;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2.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公司法》对某些特定主体转让其股份做了限制性的规定。(1)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3.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和董事会职权,谈谈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关系。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权。董事会的组成成员为5-19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造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关。第二章合伙企业法一、名词解释1、有限合伙企业: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二、简答题1.简述合伙企业入伙的条件与效力。条件(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2)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效力(1)新合伙人加入,应当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2)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3)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简述合伙企业退伙的法律效力。(1)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2)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退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担亏损(4)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法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人企业的合伙资格。3.简述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相对于普通合伙企业,主要区别在于承担责任的原则不同,(普通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执业行为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人本人执业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和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人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我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作了什么规定?《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三、论述题1.试论述有限合伙企业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场所不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通常需满足以下几个特殊条件。(1)有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其中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2)为便于社会公众及交易对象了解有限合伙企业的性质,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应表明“有限合伙”字样。(3)与普通合伙企业一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也应有合伙协议。(4)与普通合伙企业一样,有限合伙企业虽然并无注册资本的要求,但有限合伙企业也应该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一、名词解释1.个人独资企业:也称独资企业。通常是指由一个自然法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组织。2.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企业法律关系,规范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生产经营行为的法律。二、简答题6.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1)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以及获得经营收益的权利(3)对企业相关权利的转让继承权。7.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第四章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名词解释1.商业贿赂:指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2.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二、简答题1.什么是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指不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以盗贼,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2)恶意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违法行为获得的商业秘密的行为。(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4)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2.哪些有奖销售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欺诈性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较高的商品(3)巨额奖品的有效销售。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以行贿、受贿论处?该法对折扣、佣金有什么规定?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回扣,所谓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收受回扣的特点在于是正常交易之外,暗中进行的。这类行为属于不正常竞争行为,以行贿,受赂论处。折扣是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佣金是经营者在市场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体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这是法律允许的,但接收折扣,佣金的经营必须如实入账,否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狭义的消费者:主要指从事生活消费活动的人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生产资料的消费者。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国家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调整人们在消费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简答题1.简述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基本内容。(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2)消费者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2.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种类。(1)安全保障权(2)知悉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请求赔偿权(6)依法结社权(7)获得知识权(8)维护尊严权(9)批评监督权。3.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商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论述题1.试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2)国家保护原则(3)社会监督原则第六章产品质量法1.产品责任:是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予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或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2.产品: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但不包括建设工程产品和军工产品。3.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指产品质量分类制度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的主体,方法,程序和依据等各项内容的总称。4.产品缺陷: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二、简答题1.《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产品责任免责范围有哪些?1)未将产品投入流量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另外,严格责任原则允许行为人通过证明是由于受害人故意
本文标题:经济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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