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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说明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已落实工作单位并已签约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毕业生党员在核准主送单位后,应及时上报所在党支部,并由本人到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取、签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转交至所去单位党委组织部门。预备党员到工作单位应及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按照工作单位的要求参加党的活动,以便按期办理转正手续。2、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湖北省人才交流中心、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生源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党组织。预备党员要积极参加当地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定期提交思想汇报,及时提出转正申请,争取按期转正。无特殊原因,学校一般不留存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3、免试、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对于免试、考取外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按照“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转移组织关系;对于免试、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按照校内人员流动方式进行组织关系转移。4、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参照“暂未就业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办理。5、党员组织关系改派的办理方式已到工作单位报到并办理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由现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新工作单位。未到工作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应在有效期内向原就读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备案,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校正手续。超过有效期或未备案的,组织部一般不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反馈毕业生党员到所去党组织办理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后,应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回执通过传真或邮政挂号信反馈给原就读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
本文标题: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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