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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助推旅游业建设战略性支柱产业摘自:中国旅游报2010.08.20一、对符合旅游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融资授信支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银监会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旅游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加大多种形式的融资授信支持力度。一是切实加强对旅游业的信贷支持。在银监会的引导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支持旅游业纳入总体业务发展战略,对符合旅游市场准入条件、盈利能力较强、经营管理规范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特别是对旅游行业中资质较好、竞争优势明显的龙头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如,工、农、中、建等大型银行已明确将旅游业列为2010年应积极进入的行业类别,由各地分支机构根据当地旅游业发展情况提供信贷支持。交通银行针对酒店业、餐饮业、旅行社、旅游景点等四类旅游企业确定了不同的授信标准和授信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2010年3月末,招商银行在旅客运输、酒店、餐饮、旅行社、会展、旅游景区管理、文物及文化保护、休闲健身娱乐等旅游相关行业的贷款余额已达125亿元,在上下游相关行业(包括旅游职业培训、游乐设施制造、休闲体育用品制造、工艺品制造、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等)也有大量信贷支持。北京农商行在其信贷政策中已明确提出,择优支持风景名胜区相关管理企业和配套旅游企业,重点支持有竞争优势的休闲旅游特色企业和民俗旅游项目。二是大力推动旅游业综合性授信业务。对于符合旅游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地制宜,综合运用了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贷款、票据贴现服务、出具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经营性物业抵押融资等多种授信支持,同时还大力协助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帮助旅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如,华夏、兴业、光大等银行为支持旅游项目发展,开发了包括融资授信、资金结算、现金管理、机构理财、信用卡支持等在内的综合化金融服务方案,由旅游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自由选择相关服务组合,既节约了企业资金成本,又提高了银行服务效率。三是完善旅游业配套金融服务。根据旅游产业的市场特征和资金需求特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增加对旅游企业信贷资金投放的同时,适当简化审批手续,部分机构还专门开辟了旅游贷款绿色审批通道,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如,招商银行建立了对旅游企业的快速审批、快速放款的贷款审查核批制度,邮政储蓄银行定期开展旅游产业研究工作,对信贷人员进行旅游行业知识的相关培训,大大缩短了贷前调查的时间。浦发银行与120多家旅行社开展了质量保证金业务,一方面严格遵守旅游局对旅行社保证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另一方面为旅行社提供“一笔保证金两种计息方式”的服务,将每笔保证金按不同比例分别存入两种年限的定期账户,既增加了企业利息收入,又使资金使用更加灵活,受到了相关旅行社的充分肯定。四是增加农村旅游业的信贷投入。目前,各农村金融机构根据服务社区的旅游业企业贷款增幅与当地第三产业增长相适应的原则和本地旅游业发展指导目录,广泛开展对旅游项目、旅游产品的分类调查和上门服务,充分发挥小额贷款业务优势,增加了对“农家乐”、“采摘园”、特色餐饮、观光农业等旅游服务农户和相关企业的贷款,提高了农村金融机构对旅游业的贷款覆盖面。如,天津蓟县九山顶风景区的常州村,在蓟县农信联社的支持下,组建信用共同体,发展以“农家乐”为特点的旅游业,截至2010年3月末蓟县常州村已获贷款支持2630万元,带动了周围整个北部山区旅游业的发展,常州村拥有100万元以上资产的家庭已达到42户。二、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支持目前,银监会与财政部已经联合推动出台了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不良贷款本息减免、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等专项扶持政策。在上述政策的推动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旅游行业的中小企业发展,对于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旅游企业,采取相关支持政策。一是成立了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团队,专门从事相关中小企业的授信支持工作;二是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签署协议,对不能提供抵押担保的旅游行业中小企业贷款,由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解决担保难问题;三是根据旅游企业所处行业和业务种类的现金流特点,扩大分支机构的授权范围,简化部分贷款程序,提高贷款调查审核工作效率,缩短旅游企业获得相关金融服务的时间,并在利率浮动方面给予优惠。如张家口市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实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下浮10%的措施予以支持。三、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09〕3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良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因此,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我会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如,民生银行在北京首都旅行集团因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出现经营困难时,充分考虑该集团经营管理较为稳健的实际情况,将对其授信额度维持在16亿元的水平,保证了该集团在行业波动时期的持续经营,为其2010年的经营业绩恢复打下了良好基础。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盛京银行不仅为国家级旅游区沈阳市怪坡风景区提供了112万元贷款支持,而且协助企业对景区已有的经营项目进行科学分析,推动了景区配套功能的合理开发,帮助该景区顺利渡过难关;四川绵阳商行对当地旅游公司发放的项目贷款700万元,因受“5·12”地震影响形成了不良贷款,地震后,四川绵阳商行根据其特殊情况再次给予授信支持,协助进行灾后恢复经营,使其经营状况有所好转,逐步走出了困境。四、进一步完善旅游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为推动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银监会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建立了融资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初步建立了与各省(区、市)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关系和联络渠道,组织召开了多次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促进各方在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含旅游企业融资担保等信用增强体系)的主要问题上逐步达成共识。同时,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政策,银监会在深入进行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托融资担保业务推动对包括旅游业在内的相关行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五、拓宽融资渠道,对商业性开发景区开办依托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为拓宽融资渠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旅游景区有效抵押品不足但有一定现金流的特点,按照客户层级探索多元化的担保方式,不仅将收费权作为银行可接受的有效权益押品,而且针对旅游行业的特点,积极探索综合使用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抵押、现金和有价证券质押、一般法人保证、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质押、版权质押等方式,开展质押、抵押、担保等方面的创新,为有效解决旅游企业融资难问题开辟新的途径。如,建设银行和锦州银行采用景区索道门票收入抵押方式,今年以来为千山风景名胜区授信1600万元,推动了该景区的快速发展。交通银行针对文化旅游等九大行业的中小企业创新性地提供了版权质押贷款,帮助中小企业获得部分政府贴息专项资金的支持,有效降低了相关旅游企业融资成本。华夏银行根据旅游中小企业和中小客户较多的特点,形成了“快捷贷”、“循环贷”、“增值贷”、“个人商用房按揭贷款”等多种金融产品,满足了中小企业“短、频、急”的资金需求。民生银行探索开展了针对成熟商业性景区的节能环保、设备升级相关的质押贷款,同时,鼓励分支机构加大对当地装备制造业细分市场的研究,对中小型旅游装备制造企业通过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产品创新提供“一揽子”供应链融资解决方案。目前富滇银行对云南省旅游行业景区收费权质押贷款授信额度已达到2.5亿元。承德银行以门票收费权质押方式向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和世界文化遗产承德市普宁寺发放贷款500万元用于寺庙内部维护修缮,促进了银企双赢。六、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相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兴业银行出台《小企业联贷联保管理办法》,逐步解决中小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融资困难的问题。华夏银行联贷联保贷款实行“自愿联合、多户联保、依约还款、风险共担”的原则,推动旅游行业的相关中小企业选择合适伙伴共同申贷,既解决了担保难问题,又能方便地使用资金,节约财务成本。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制定了支持旅游业的信贷政策,对拥有自然或人文特色旅游资源的地区,鼓励分支机构在资产组合中适度配置对该地区从事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或重点旅游项目开发的中小企业授信,并适度配置相应的中长期信贷指标;鼓励分支机构研究旅游服务市场的模式创新,对具有品牌发展潜力的中小旅游管理商或品牌加盟商给予适度的经营性物业配套信贷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符合县域和农村旅游业金融服务需求的金融创新,发挥小额信用贷款证的载体功能,发放乡村旅游经营户小额贷款,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同时,以“经营公司+景点+农户”方式对旅游相关配套经营农户发放贷款,以联保、互保等方式为乡村旅游经营户提供优惠贷款。七、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过程中积极提供旅游消费信贷服务根据银监会《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可向曾从本公司申请过耐用消费品贷款且还款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用于家庭旅游等事项的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目前在我国已有三家消费金融公司正式开业,将向符合借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旅游消费信贷。八、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在银监会的积极引导下,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多种方式增强对旅游企业的服务功能,在现金管理、本外币结算、外币汇兑、个人信贷、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金融顾问咨询、旅游年卡、银行卡(尤其是信用卡)等服务领域与旅游企业开展各类业务合作,探索开发了大量适合旅游消费的金融产品。与此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加快旅游服务企业的资金流转、利用银(社)团贷款方式,加大对旅游景区、旅游业开发项目、旅游业相关企业、农产品批发、零售商品市场建设、加快农产品流通销售等方面的金融服务支持。如,工商银行吉林分行在个人网上银行页面开通了沈阳地区旅游景点的在线支付功能,使游客足不出户即可购买部分博物馆门票和纪念品,方便了企业和游客。中信银行积极与海外旅行社、青年国际旅行社、康辉国际旅行社等全国百强旅行社达成战略合作协议,2010年以来已成功办理30笔旅游保函业务。兴业银行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修订了《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办法》,为旅游业酒店装修改造提供了全面的金融服务支持。天津银行业结合天津市总体规划,采用银团贷款方式,为20个重大旅游项目、需新建和改造的20家星级酒店工程提供了500亿元融资支持,目前天津极地海洋世界即将开业。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为旅游产业提供传统的信贷支持的同时,还积极为旅游产业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服务,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旅游企业,提供协助资本市场融资、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等服务,为符合各类市场条件的旅游企业提供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服务。为满足商旅客户需求,支持旅游业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与各地政府和旅游局合作,推出了一系列旅游类借记卡和信用卡产品,积极拓展旅游市场,改善用卡环境,增强银行卡旅游服务功能。一是推出旅游联名卡产品,加快拓展与各地旅游特约商户的金融合作,对持卡客户给予旅游景区附近住宿、餐饮、购物等指定商户的折扣优惠,刺激旅游消费,带动当地旅游经济。二是开展旅游项目营销活动,拓展旅游市场,以发行旅游类银行卡为契机,宣传知名旅游城市和景点,提高当地旅游市场知名度,营造“关注旅游、支持旅游、参与旅游、发展旅游”的良好氛围。三是改善用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丰富服务渠道,向客户提供通存通兑、应急取款、紧急救援等各项服务,提供了便利快捷的旅游业用卡环境。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要求,指导和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立足当地实际,提供更加丰富、高效、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扎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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