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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1938年10月14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政治报告《论新阶段》的一部分《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在干部政策问题上坚持正派的公道的作风,反对不正派的不公道的作风,借以巩固党的统一团结,这是中央和各级领导者的重要的责任。(1938年10月14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政治报告《论新阶段》的一部分《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毛泽东选集》第二卷)邓小平在这里,我觉得有必要谈一谈党的干部问题。的确,如果我们向每一个普通的党员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那末,我们就需要向党的干部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党的各级组织中的骨干,受到了党和人民更多的信任,因此,他们对于党和人民,显然也比普通党员负有更高的责任。(1956年9月16日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邓小平文选》第一卷)树立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主要的办法是从现有的各级党委的干部中挑选作风好的来培养。所谓作风好,主要是联系实际,联系群众,主观主义少一点,这几年主观主义多得很。搞命令主义还有什么群众路线?不因地制宜叫什么联系实际?(1962年5月11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克服当前困难的办法》,《邓小平文选》第一卷)怎样按照选拔干部的条件去做,这很重要。加强政治机关,特别要注意加强管干部的部门。政治机关的干部,特别是管干部的干部,要很公道,很正派,不信邪,不怕得罪人;也要有耐心,能熟悉干部,联系干部。我们的传统历来是政治机关管干部,首长总要经过政治机关去考核、审查干部,这才符合组织原则。要把这个好的传统继承起来。(1975年7月14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军队整顿的任务》,《邓小平文选》第二卷)配备班子的时候,首先要把一、二把手选准,要选党性好、作风好、团结好的。现在强调一下艰苦奋斗的作风特别重要,有了这一点,好多事情都会变化,都会好起来。所以现在选干部,特别是选高级干部,要选艰苦奋斗或者比较艰苦奋斗的。(1975年7月14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军队整顿的任务》,《邓小平文选》第二卷)我们今后配备领导班子的时候,要选用什么人呢?要选那些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斗争中经得起考验的人;要选那些党性强,能团结人,不信邪的人;要选那些艰苦朴素,实事求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作风正派的人;要选那些努力工作,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有魄力,有实际经验,能够办事的人。现在我们的领导干部年龄都比较大了,五年以后,五十岁以下的人,打过仗的就很少了。所以,我们这些老同志,要认真选好接班人,抓紧搞好传帮带。(1977年12月28日邓小平在中央军委全体会议上的讲话,《邓小平文选》第二卷)要特别注意政治机关的干部部门,要选一些好同志,选作风正派、不信邪的人,敢于想问题、讲问题的人。调整时,还要注意选配好这些部门的领导骨干,发挥职能机构的作用。(1977年12月28日邓小平在中央军委全体会议上的讲话,《邓小平文选》第二卷)我们一定要认识到,认真选好接班人,这是一个战略问题,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问题。……我们有正确的思想路线,有正确的政治路线,如果组织问题不解决好,正确的政治路线的实行就无法保证,我们向党和人民就交不了帐。(1979年11月2日邓小平在中央党、政、军机关副部长以上干部会上的报告《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中青年干部接班,最重要的是接老同志坚持革命斗争方向的英勇精神的班。希望通过你们的努力,把党的好传统、好作风发扬起来。我曾经说过,干部不是只要年轻,有业务知识,就能解决问题,还要有好的作风。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深入群众倾听他们的呼声;要敢说真话,反对说假话,不务虚名,多做实事;要公私分明,不拿原则换人情;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1985年9月23日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江泽民做组织工作、人事工作的同志,要注意一个问题,现在对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腐蚀,主要是在用人问题上下手。我听到有这方面的议论。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要十分警惕呀!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中就讲,“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在用人问题上,我们一定要按党的原则办事。(1991年4月27日江泽民在全国党建理论讨论会上的讲话《加强党的理论建设》,江泽民《论党的建设》)这几年来,各级组织部门在党委的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是有成绩的。为了把组织工作做得更好,我向组织部门的同志提三点希望。一要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提高在新形势下做好组织工作的本领。组织工作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发现和选拔优秀干部。这就要接触各行各业,就要有各方面的知识。你自己不是伯乐,千里马站在你面前,也发现不了。二要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党的原则,坚持用人标准和干部政策,公道正派,坚决抵制和纠正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历史经验说明,吏治腐败是导致政权腐败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在这个问题上,组织部门责任重大啊!该坚持的制度一定要坚持,比如干部任免,要严格按党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办事,不能谁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再如干部交流,不能因为有人交流不动就听之任之,不严格执行。三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组织建设中的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总之,要努力把组织部门建设成为党性最强、作风最正、工作出色的一个部门,在党的建设特别是组织建设方面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1993年8月12日江泽民在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办通报1993年第22期)各级组织部门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大量工作要靠组织部门在党委领导下抓好落实,任务是很重的。党委要加强组织部门的建设,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的职能作用。要注意选拔一批党性强,公道正派,年富力强,熟悉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懂得经济、科技和管理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组织部门中来。要有计划地培训提高组织人事干部队伍的素质。组织人事战线的工作责任重,难度大,如何选好人用好人常常是矛盾的焦点。对这条战线的同志,要充分理解,积极支持,既严格要求,又不求全责备,要满腔热忱地帮助他们总结经验,提高水平。各级组织部门的同志要认识到自己肩负的重大责任,增强光荣感、责任感,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继续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以实际行动和卓有成效的工作,树立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新形象。(1994年12月2日江泽民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办通报1994年第28期)对于组织、人事工作方面发现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骗官的歪风,必须坚决刹住。尽管这些不是普遍现象,是个别的、少数的情况,但是有的事例是骇人听闻的。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历史事实说明,吏治上的腐败、司法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根源。我们的政法部门是执法的,组织部门是管干部教育、考核、提拔和使用的。如果这些部门腐败了,怎么得了呀!……我们要像焦裕禄那样,做出榜样来。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问题是在新的情况下,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我并不是讲组织部门、政法部门和部队都有问题了,但我们要看到这种苗头,要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啊!我们决不能低估这种歪风的巨大危害性,决不允许这种现象在我们党内和我们国家滋长蔓延,一经发现,就要立即解决。(1997年1月29日江泽民在中共中央纪委第八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办通报1997年第6期)在组织人事方面,有的党员和干部喜欢按照自己的好恶拉拢一些人,排挤另外一些人,搞这样那样的危害党的团结和涣散党的组织的“摊摊”、“团团”、“伙伙”;有的人竟然在党内搞封建式的结义,订立章程,定期聚会;还有的人无视党的组织纪律,把党委会讨论工作特别是组织人事工作的情况,透露给当事人,通风报信。……这些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和现象,尽管发生在少数党员和干部身上,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已严重损害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严重妨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对于党内存在的各种违反纪律和纪律松弛的问题,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其危害性,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治理和防范措施,切实加以纠正。否则,后患无穷。从严治党,严肃党纪,最根本的就是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要做到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这个总的要求,必须落实到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各个方面。第一,必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讲政治纪律,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党员对于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组织系统向上级直到中央提出,也可以保留,但必须在行动上服从,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反的意见,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重大问题必须请示报告,决不允许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每个党员都要加强组织观念,顾全党和国家的大局,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发现重要动态要及时报告,决不能参与和支持集体闹事。共产党员在政治上要光明磊落,讲真话,办实事,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反对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第二,必须严肃党的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根本的组织纪律。违反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违反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都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所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决不允许把自己管理的地方、部门搞成不听党的统一指挥、不受党组织约束和党员监督的“领地”。我们党历来强调集体领导。各级党委务必认真执行党委会的工作规则,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不论什么人,不管其职位高低,都不允许搞独断专行,或者拒绝组织的调遣和监督,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要坚决反对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这种封建帮会的恶习,如果在党内和干部队伍中盛行起来,是要亡党亡国的!决定干部人事任免,必须全面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坚决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考核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干部时多数人不同意提拔任用的不通过。对于投机钻营、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给,而且要严厉批评,已在领导岗位上的要坚决撤换下来。对于买官、卖官、骗官的,一经发现,立即查处。(1999年1月15日江泽民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江泽民《论党的建设》)我们一直讲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就是重要导向。把干部工作这个关口把住了,对作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定要在全党造成一种局面,让坚持党的优良作风的干部能够奋发工作,让搞不正之风的人在党内没有市场,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就应该受到鼓励,得到重用,谁搞歪门邪道、作风恶劣,就应该受到批评,不能使用。(2001年9月26日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江泽民《论党的建设》)胡锦涛在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上,一定要严格按党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办事。“安危在出令,存亡在所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影响坏,危害大。反对腐败必须坚决把住选人用人关,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1993年8月9日胡锦涛在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领导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集体》,中办通报1993年第22期)组织部门的同志首先是领导同志
本文标题: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组工干部队伍建设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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