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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司法局文件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合普办发〔2012〕6号关于申报评选第四批“合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通知各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大开发区社发局(政法办):为贯彻落实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3〕61号)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活动的意见》(合普办发〔2007〕12号)要求,市司法局、民政局、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申报评选第四批“合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一、推荐对象近年来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已命名的县(市)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对照合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考核标准(见附件一、二),自评分在85分以上的建制村和社区均可申报。二、申报名额申报评选第四批“合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额为36个(各县市区分配的名额见附件三)。若各地符合申报条件的村(社区)数量超过此次分配名额,按自评分值从高到底筛选。第四批“合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申报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的方式进行。由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确定推荐名单向市司法局、民政局、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再由市司法局、民政局、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进行实地考核,确定拟表彰对象后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再进行命名表彰。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推荐申报。各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开发区社发局、政法办)对照评选标准,严格审核确定推荐申报对象,于5月4日前将“合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审批表(见附件四,A3纸)一式3份报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二)实地考核。5月31日前,市司法局、民政局、依法治-3-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审核以实地检查考核方式进行。(三)社会公示。市司法局、民政局、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确定拟表彰的第四批“合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候选名单。6月10日前,在《合肥普法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四)命名表彰。6月下旬,根据公示反馈情况,对审核合格的村(社区)给予命名表彰,授予第四批“合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称号。四、关于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复核工作对已命名的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复核工作,市司法局、民政局、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动态管理办法》(皖司通〔2008〕61号)进行。对已命名的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复核工作,市司法局、民政局、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审核第四批“合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对象时同时进行。五、工(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第四批“合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评选。各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开发区社发局、政法办)要加强沟-4-通、协调和配合,确保申报评选工作质量。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各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开发区社发局、政法办)负责。(二)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坚持“公正透明、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在上报推荐对象前,要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保证申报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上报有关材料,逾期未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邹万方、许平平电话:5626278、5626115附件:1、合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评分标准2、合肥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评分标准3、第四批“合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额分配表4、第四批“合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审批表-5-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主题词:依法治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通知抄送: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合肥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4月16日印发共印60份-6-附件一合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评分标准考评项目评分项分值扣分项自评分考评分一、组织建设(15分)1、村党组织健全,职责明确。3分村党组织不健全的扣2分,职责不明确的扣1分。2、村民委员会自觉接受村党支部领导,村“两委”班子团结,关系协调,工作协作配合,群众反应良好。3分班子不团结,关系紧张,工作推诿的不得分;群众对班子及其成员反映不好的不得分。3、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等自治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工作正常运行。健全村委会干部职责、下属工作委员会职责、村民小组长职责、村委会自身建设等制度。3分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等自治组织不健全不得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工作不能正常运行的不得分。4、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和三级治保网络健全,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网络。3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不健全扣1分;三级治保网络不健全扣1分;无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网络扣1分。5、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人民调解制度完善。3分调解组织网络不健全扣1.5分;人民调解制度不完善扣1.5分。-7-考评项目评分项分值扣分项自评分考评分二、民主建设(35分)民主选举6、村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民主程序,依法选举产生。无随意指定、委派、撤换或变相撤换村委会成员的现象发生。村委会依法按时换届。3分发生随意指定、委派等现象,不得参与民主法治村的评选。没有依法按时换届的不得分。7、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3分村民委员会成员没有妇女的,不得分;妇女村民代表未占到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一的,不得分。民主决策与民主管理8、对村级重大事项和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相关事项要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6分在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事项上没有经过民主决议的,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9、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每年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4分没按时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分别扣1分;未报告工作的不得分,记录不规范的酌情扣2分。10、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制度。建立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2分少一项制度扣1分。-8-考评项目评分项分值扣分项自评分考评分民主建设11、村民自治章程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符合本村的实际,有较强的操作性。4分无村民自治章程或章程的制定、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12、建立健全各种民主管理制度。要建立村委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村民民主理财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坚持实行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审计制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4分少1项制度扣1分。民主监督13、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成立村务监督小组,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村级重大事项随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开条目清楚,便于村民查阅;村级财务一年审计一次。审计结果公开。6分未建公开栏的不得分;未成立村务监督小组的扣1分;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扣3分,弄虚作假不得参与评选;村级财务没有一年审计一次或审计结果未公开扣2分14、每年对村两委成员开展一次民主评议,评议形式采用无记名评分,评议结果当场公布,接受村民监督。3分未开展民主评议的不得分,评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扣1.5分,评议结果未公布的扣1.5分。-9-考评项目评分项分值扣分项自评分考评分三、法治建设(34分)15、村民委员会依法办事。无干涉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行为,无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无因不当管理引发的信访事件。4分发生一起不得参加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16、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村年度工作计划,村“两委”班子成员中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有保障。3分未纳入工作计划的扣1分,无专人负责的扣1分,经费无保障的扣1分。17、村“两委”干部每季度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含乡镇轮训),参学率达到80%以上;村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季度不少于1次,参学率达到70%以上。5分集中学法次数少1次扣1分,参学率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0.5分(以记录为准,扣完为止)。18、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普法教室;设立法律图书角(柜),法律书籍不少于100册;建立专门的法制宣传栏,每年法制宣传专栏不少于4期;培养一支法律明白人队伍。6分无固定普法教室扣1分;无法律图书角(柜)的或法律书籍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无专门法制宣传栏的扣1分,未及时更换专栏的每少1期扣0.5分(以图片、文字等记录资料为准);没有法律明白人队伍的扣1分。-10-考评项目评分项分值扣分项自评分考评分法治建设19、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主题教育和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依法治村和法制宣传教育资料(文字及图片资料)齐全,分类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4分集中宣传活动每少1次扣1分。依法治村和法制宣传教育资料不齐全的扣2分。20、按照“六统一”要求,建立调解室。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民间纠纷登记、排查制度健全,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5%。无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无因民间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5分没有调解工作室扣1分,未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扣1分。民间纠纷登记、排查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不到要求的各扣1分,出现所列举问题的不得分。21、村民自觉遵纪守法,村民无严重刑事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集体越级上访、无封建迷信活动、无邪教组织和活动、无违反计划生育被一票否决的情况。3分发生一起,不得参加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22、村民委员会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考察和帮教工作,无脱管漏管现象、无重新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正常开展,无帮教脱节、无重新犯罪。4分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措施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的各扣1分,出现所列举问题的不得分。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扣2分。-11-考评项目评分项分值扣分项自评分考评分四、经济社会建设(16分)23、有明确的村内近期、中期、长远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并能连续贯彻执行年度工作计划按时完成。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农民收入水平增长高于所在县(市)区人均增长水平。4分没有近期、中期、长远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的扣2分;村经济没有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增长低于所在县(市)区人均增长水平的扣2分。24、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好,村民有学习、活动场所,经常举办群众性娱乐活动,村民素质不断提高。4分村级道路平整畅通,村民饮水、用电有保障,有村级文化活动场所,有村级医疗卫生室,少一项1扣分。25、环境整洁优美,公共卫生良好,有效预防各类传染性疾病发生。4分环境脏乱差不得分;影响村容村貌的酌情扣分。26、村级治安秩序良好,农村社会稳定,优抚安置、养老扶幼、扶贫助残工作得到落实。村民关系和谐,互相帮助,民族团结进步。4分村级治安秩序混乱,优抚安置、养老扶幼、扶贫助残工作没有落实的每项扣1分。备注:1、考评项目中的每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2、申报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考评分值应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12-附件二合肥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评分标准考评项目评分项分值扣分项自评分考评分一、组织建设(15分)1、社区党组织健全,职责明确。3分社区党组织不健全
本文标题: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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