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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东欧三国国有银行民营化的方式、进程及启示摘要中东欧转轨经济国家国有银行的民营化是指把银行中的国有股权进行部分或整体剥离其目的是为了改善原国有银行的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使银行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本文主要就中东欧的波兰、匈牙利和捷克银行的民营化改革实践过程分析和比较其国有产权剥离方式以及民营化后银行的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情况以期对我国国有银行的产权和体制创新有所启示一、国有银行的民营化方式及进程波兰、匈牙利和捷克地域相近且同属于转轨经济国家银行改革的背景比较相似他们原有的金融体系均属于中央集权的计划体制进入80年代之后三国开始尝试进行金融体制的改革逐步改变银行的行政体系实行央行与商业银行分离的双轨制但是新成立的国有商业银行仍然是国内金融领域的垄断者在继承了央行垄断性的资金和信贷市场的同时也继承了央行的历史遗留坏账和传统经营体制这种集权的放松与传统经营体制的持续作用不仅没有缓解银行积淀的不良资产反而由于约束机制进一步软化和缺乏风险监管体系造成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加速恶化90年代初伴随着计划经济的解体、政治经济危机的突现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剧增最终使三国的银行体系陷入危机为摆2脱银行危机三国分别推出一系列银行业改革方案而国有商业银行的民营化作为银行业民营化的组成部分是银行业改革中重要和关键一环在国有银行民营化过程中政府需要选择国有产权剥离的方式剥离方式主要有①首次公开上市(1PO);②以私募方式分配股权引入国外战略性金融投资者(SFFI);③凭证分配(voucherdistribution)另外政府需要作出一项与其所选择的剥离方式相关的决定即任何单个投资者(国内和国外的)可以持有最大的股份额1.波兰波兰对于9个地区性国有商业银行(SOCBs)的民营化战略始于“姊妹银行计划”即在世界银行的资助和协助下波兰政府选取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配对组成姊妹银行来实现管理技术改善与提升1993年3月WBK(WielkopolskiBank)首先进行民营化WBK共有64个分支机构规模相对较小在公开上市之前WBK增发了l826000股新股美国的EBRD银行取得增股后总股份的28.5%通过IPO发行的股份数为27.2%到1993年底银行职工持有14.3%剩下的30%为财政部持有1995年3月银行增资与其结为姊妹银行的AIB(AlliedIrishBank)获得16.26%的股份1997年AIB获准增持股权至60%.1995年1月开始的BPH银行民营化改革标志着波兰政府在基本民营化战略上的转变BPH的民营化不打算引入SFFI主要通过IPO方式发售57%的股票并欢迎国内和国外的组合投资者进行投资此外BG银行在1995年12月进行了民营化PBK和BZ银行计划在1996年进行民营化到19963年初十家银行股票占据了WSE的40%的份额所以在短期内国内资本市场吸收银行股权的能力是相当有限的总的来说与匈牙利的民营化过程相比波兰由于起初相对谨慎的对外政策而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民营化进程但到1998年波兰的主要国有银行基本完成了民营化2.匈牙利匈牙利的国有银行民营化改革主要是采用私募方式引入国外金融性战略投资者(SFFI)1992年4月匈牙利政府正式提出国有银行的民营化战略并专门成立了由MoF、国家银行、国家资产代理机构(SPA)三个部门代表组成的银行民营化委员会国家的目标是至90年代末将国家在每个银行的持股量降到25%以下最早且成功进行民营化的是匈牙利著名的银行MKB(匈牙利对外贸易银行)MKB通过与外资银行建立伙伴关系和引入SFFI成功地改善了公司的产权结构和经营管理1992年通过转让坏账以交换政府债券;1993年与BLB(BayerischeLandesbankGirozentraleBank)建立伙伴关系引进外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1994年MKB进行局部民营化BLB持有25.0l%EBRD(EuropeanBankforRe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持有21.32%其余由国外私人和法人实体及MKB自己持有;1995、1996年MKB进一步推进民营化BLB持有股份升至50.8%.到1997年末匈牙利的主要国有银行都基本实现了民营化3.捷克捷克政府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民营化上主要采用凭证分配(voucherdistribution)的方式凭证分配是一种大众民营化4方式居民通过支付少量的登记费用便可以获得购买公司股票的机会在捷克凡年龄超过18周岁、并长期居住于捷克的公民只要支付约35美元的登记费便可以获得凭证簿(一般值1000个投资点)这样个人投资者便可以把这些投资点分配到一个或多个已列出的供给股票的公司事实上由于个人投资者对信息的相对缺乏他们通常不直接投资公司股票而是通过投资于IPF(投资基金)进行间接投资捷克的银行在民营化中起着重要影响一方面他们设立投资公司而投资公司发起设立多个IPF这些IPF在凭证民营化过程中充当主角吸收公司股票;另一方面主要的国有银行本身是凭证民营化的对象(大多为部分剥离)为避免股权的过分集中匈牙利政府对基金持股作了限定即在大众私有化期间每个IPF对任何一家银行(企业)的总投资份额都不得超过这一银行(企业)股份的20%.第一波证券私有化是在1992年12月发起的在第一波证券私有化过程中IPF共获得总分配证券的71.4%其余则为个体投资者持有在这些基金中有6个基金是由银行发起设立的而参与第一波私有化计划的三大国有银行(KB、CS和IPB)所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在前3个基金之中(3大基金的持股总量占38.72%)在第二波证券私有化过程中分配的点数(股份数)较少(约为第一波的72%)由基金获得的证券数有所降低为第二波私有化发行总量的63.5%前5(10)个基金的持有量分别为21.1%(32.7%)二、对三国国有银行民营化改革的比较分5析1.关于银行原有不良资产的处理下面以匈牙利为例进行说明第一阶段就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剥离和清理由国家统一收购被清理银行的不良资产以初步改善银行的资产质量;第二阶段由国家向商业银行注入新的资本全面整顿银行;从1995年开始政府集中于对整顿后的银行实行较为的全面民营化发展而从前面我们已经知道匈牙利的民营化已在1992年已经开始注入优质的外资既可以扩大银行的自有资本又可以改善银行资产的质量2.银行的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国有银行民营化是为了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和内部治理结构以保证新银行的有效运行因此对于国有银行民营化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①民营化对公司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影响;②国有银行民营化后银行经营情况对任何转轨经济国家来说不同的民营化方式会以不同的方式影响银行的公司治理如果股份被分散持有且不存在和存在极少集中的非国有股权则银行会出现国家和/或内部人控制捷克经过两波证券私有化之后国有银行的股权结构产生了有趣的变化一方面银行经过发行证券使国有的股权结构产生分散;另一方面由银行设立的银行基金持有银行所发行的证券的大部分存在明显的银行间交错持股现象有的银行股份甚至为自己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所掌握而只有少部分证券为数量众多的公民持有此外到1995年底政府经由NPF(国有财产基金)在四大银行中仍然保持着“核心投资者规模”的股权份额比如在两个最大的银行国家保留了主6要的所有者权益而各种基金作为一个整体持有核心投资者的股份然而由于没有一个基金持有超过10%的股份内部人成功地抵制了非国有外部人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在另一个参与第一波私有化的银行国家仍留有核心投资者的股权而另一个持有超过10%股权的股东是银行自己设立的基金因此两波大众民营化之后捷克国有银行的国家或内部人控制现象没有明显改善匈牙利经过较大程度的民营化匈牙利的国有银行在产权结构和内部治理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MKB(匈牙利对外贸易银行)成为德国BayerischeLandesbank银行的分支;BB(布达佩斯银行)主要的所有者是美国的GE资本和EBRD银行组成的财团经过民营化后匈牙利原有的国有银行基本上为非国有的外部投资者所独立控制外国战略投资者为银行注入了优质的资产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大大提高了银行的财力和内部治理能力但同时由于国有资产的剥离改变了国家对银行的直接控制从而提高了对国家对银行业监管的要求和风险波兰涉及外资引入的民营化经验表明一个新的私营金融投资者可能对银行的公司治理和市场战略产生积极的影响波兰早期采用折衷的民营化战略既引入SFFI又运用IPO方式发行部分证券比如BSK.由于经由IPO方式发行的股票其形成的股权相当分散基本不对银行的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因此对于BSK来说公司内部治理主要为MoF和ING所影响后来波兰政府改变了直接引入SFFI的战略(可能是出于控制权的考虑)而更多的倾向于7寻求组合投资者但由于外部投资拥有的股权较之IPO方式集中同样对银行的公司治理产生积极的影响3.简单评价从总体的实施效果看匈牙利和波兰的银行改革在转轨经济中是较为成功的两国政府通过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管法规强化了银行的财务状况通过推行民营化与国外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带来了很多好处包括引进国际标准、通过有效管理和专业坏账处理方法提高资产质量比如匈牙利从994年到1998年银行系统中的限制性资产在总的资产组合中的比重大大降低而银行的利润率则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到90年代末总资产利润率达到3.94%(大银行)波兰的情况也不错银行业的分类贷款占总贷款的比率从1992年的30.1%降到1998年的10.5%而9个国有银行在1996年的净利率为18.9%.而捷克的情况则不容乐观捷克的银行体系由于对大规模民营化的管理不当和缺乏正确制度民营化并没有达到“改变国家控制的”预期效果反而使银行业濒于危机银行不是将资金进行商业借贷并关注私有企业的重组和竞争力而是将主要精力放在投机性的收购兼并上这非但没有提高效率、增加产出反而使经济失去了发展的动力而停滞不前为此在90年代末匈牙利政府对国家控制的银行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如1998年3月IPB中的国有股权以名义价格出售给了Nomura集团等另外三国在进行民营化改制中都注意到了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以加强对银行业的宏观监管如波兰在90年代前期接受了欧盟银行规8则的基本成分;中期银行担保基金开始运作并通过波兰新宪法和新的国家银行法强化了对中央银行的自治三、有关启示1.在处理不良资产的时候结合国有银行的产权和体制创新效果可能会更好波、匈、捷三国在进行民营化改革之前都对原国有银行存在巨额不良资产进行了清理和整顿这不仅是缓解银行危机的应急之策而且为国有银行的民营化改革提供了条件同时由于银行的不良资产从根本上讲是由银行的旧有体制引起的所以民营化改制一方面可以改善银行的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可以保证处理不良资产的有利成果使不良资产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而在我国要解决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除了应解决不良资产的存量之外更重要的是应结合国有银行的产权和体制创新从根本上减少不良资产的增量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2.结合实际选择合适的产权和体制创新方式和策略从中东欧三国的民营化改革中可以看出三国的改革效果是不同的这虽然有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但同时三国选择不同的民营化战略在其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不同的国有资产剥离方式会对由此形成的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同的影响首先在引入非国有投资者的时候其份量是值得研究的即要注重股权多元化的质量比如捷克虽然私有化程度很高但由于股权过于分散以至不能对银行的公司治理和经营绩效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而波兰、匈牙利的民营化改革效果则较好我国国有银行改革的目标是要把四大国有银行改造成为“治理结构完善运9营目标明确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商业银行”所以在股权多元化和控股权问题上更要慎重应该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在组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吸收有足够份量的中外民间企业、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参股在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其次对产权所有者的素质也要加以重视波、匈、捷最后都考虑引入国外的投资者不仅在于他们可以注入优质的资产而且在于他们可以为银行提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国际资本市场资源因此在我国进行国有银行产权和体制创新时也要注意这个问题应引入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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