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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的现状、挑战及未来展望——中国银监会纪委书记王华庆在英国《金融时报》高端论坛上的讲话2010年9月16日女士们,先生们:很高兴出席本次英国《金融时报》高端论坛。下面我就中国银行业的现状、挑战及未来谈几点看法。一、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的“三大成就”一是银行业整体竞争力显著提升。截至2010年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87.2万亿元,负债总额82.3万亿元,分别是2003年银监会刚成立之时资产和负债总额的3.2倍和3.1倍,全部商业银行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从2003年的-2.98%上升到今年二季度末的11.1%,拨备覆盖率也大幅增长至186%。2010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前1000家银行排名中,来自中国的银行从1989年的只有8家上榜增加至84家。二是银行业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明显改善。价值意识、资本约束意识、风险管理意识和品牌意识深入人心,经济资本、经济增加值和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等先进管理方法得到重视和应用。银行业公司治理基本框架已建立并不断完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持续增强,业务操作流程不断优化。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开始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开发内部评级法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响应银监会的倡导,主动改变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努力满足小企业多样化、个性化和“三农”发展的融资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业务功能也大大扩展。三是银行业审慎监管框架逐步成熟。近年来,银监会建立了包括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杠杆率、大额风险集中度比例控制、流动性比率等在内的全面风险监管指标体系,探索实施宏观审慎监管,提出了逆周期资本监管和动态拨备的监管框架,强化银行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防火墙,加强股东监管和关联关系控制和利益冲突监管,提出了房贷比率控制等一系列简单、透明、有效的监管政策。出台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贷款风险管理和支付流程进行了革命性改革。银监会成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正式成员,综合并表监管能力也逐步得到国际认可。二、中国银行业发展当前面临的“三大挑战”一是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欧洲主权债务危机风险还在蔓延,欧洲主要国家的财政平衡政策可能使本已十分脆弱的经济复苏重新陷入疲弱状态,全球经济复苏的内生动力仍然不足。国内实体经济虽然企稳向好趋势明显,但仍存在下行风险。出口环境仍不理想,全球贸易景气度仍在低位徘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抬头的趋势,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上升也将削弱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一些地方新上投资项目仍在快速增长,部分产业产能过剩现象突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任务艰巨。二是地方政府代偿性风险还比较突出。据银行业6月末自查初步数据显示,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贷款余额大约为7万多亿,2009年同比增长了一倍,很多贷款项目都是应对金融危机期间发放的,贷款主体合规性、地方政府担保合法性、贷款项目的现金流和担保方式存在一些问题,地方财政代偿性风险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应该说,这些平台公司对于推进中国城市化进程,对于应对全球经济危机、启动内需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去年下半年以来,银监会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要求,开展了平台公司贷款的自查和清理。在严控新项目贷款风险的基础上,督促银行开展项目合规性的再评估,落实第一、第二还款来源,做实抵质押和担保管理,年底前重新分类,相应提足拨备,做好坏账核销。从目前初步掌握的情况看,平台公司贷款风险总体上是可控的。但长期来看,如何控制地方政府财政风险向银行体系转移,如何完善地方政府举债模式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是银行业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三是房地产价格大幅波动和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信贷风险。2005年以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迅猛的发展,主要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价格虚高的现象。近几年来,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多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今年1月和4月,国务院又出台了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国十一条”和“新国十条”,启动了新一轮的房地产调控新政。为落实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防范房贷风险,近几年来银监会相继出台了“二套房”政策、完善了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政策、督促银行实行房地产授信名单式管理,开展了房地产信贷以及和房地产紧密相关的钢铁、水泥、建材等行业信贷的压力测试。虽然中国不会出现美国式的“次贷”危机,但房地产信贷质量将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不良率和风险水平。除了房地产外,最近几年来国务院连续出台了多项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防止产能过剩。一方面,产业结构调整的风险将直接反映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上,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们有过这样的教训。另一方面,从产业结构优化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也是银行业长远发展的依托。所以在这个过程中,银行业既要防范信贷风险,也要运用信贷资源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和产业升级。这些都是时代任务和历史责任,也是对银行业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和能力的考验。三、中国银行业发展的“三个展望”一是中国银行业将更加具有竞争力。中国经济结构将更加优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继续提升,中国宏观经济仍将保持6-8%高速增长,中国银行业将继续得益于宏观经济的高速增长。由于外部环境的改变,中国银行业将实施更加多元化的经营战略。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将会加速,存贷款利差将会缩窄,传统的“吃利差”的盈利模式将难以为继。2009年全球银行业1000强中,中国银行业资本占9%,但盈利却占到了25%,这种局面将会改变。一方面,大型、复杂的银行将更深入地参与国际竞争,实施“走出去”战略;另一方面,中小商业银行将选择更加多元化的经营战略,零售银行、中小企业银行、资金交易银行、社区银行等战略鲜明的银行将会越来越多。同时,中国经济的二元结构决定了还需要众多的、有效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中小型金融机构立足县域、服务三农,努力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有效性。二是银行业资本补充和资本约束将不断加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完成了不良资产的政策性剥离、政府注资、财务重组、股份制改造和公开上市等重大部署。从2005年开始,我国商业银行经历了两轮集中的资本补充。第一轮是集中公开上市,第二轮是最近两年为应对信贷资产高速增长,在监管资本约束下的集体资本补充。资本补充的周期性一方面说明监管资本约束在商业银行得到了很好的传导,另一方面也说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和资本规划的水平还有待提高。未来十年,银行信贷的间接融资渠道仍将占主导地位,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仍然有大量的信贷需求,资本补充规划将成为银行董事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银监会一直高度重视资本监管,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最近几年来要求商业银行在最低资本充足率8%基础上,还要计提逆周期附加资本和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同时,要求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达到150%以上,还准备引进动态拨备和杠杆率,作为资本监管的重要补充。资本和拨备作为抵补不可预期风险和可预期风险的核心工具这一理念得到了商业银行的广泛认同。9月12日,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最新的全球最低资本标准,要求将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普通股和留存收益)的最低要求从原来的2%提高到4.5%,同时新增要求商业银行持有2.5%的资本留存超额资本作为应对将来可能出现困难的缓冲。上述两项加总,使得核心一级资本要求达到7%,这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加强资本监管的共识和决心,也反映了巴塞尔委员会对银行自营交易、衍生品和资产证券化等银行活动提出更高资本要求的态度。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将近占资本的80%,主要为普通股和留存收益的核心一级资本,总体情况是好的。我们进行的定量测算也表明,新的资本协议对我国当前银行业的资本补充不会形成直接的冲击。如何引导商业银行建立资本约束和资本补充机制,是监管当局的一项重大挑战。不断完善内源和外源的资本补充机制,提高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和资本质量,减少资本补充的周期性,提高资本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三是银行业金融服务创新能力将显著提升。中国居民储蓄的投资需要将会快速增长,居民金融服务需求将更加多样化。随着利率、汇率等价格指标的市场化,企业风险管理的需求也会快速增长,需要银行业提供多种风险管理的金融工具。中国银行业创新能力不足、产品同质化的现象将会得到比较大的改观,商业银行将会更加有效地处理好创新与审慎经营、注重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的关系,创新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将会得到大幅度的提高。银行业金融消费者保护将会得到更加的重视,创新产品的信息披露将更加及时、完善,金融消费者将更加成熟。女士们,先生们,未来既蕴含机遇,也充满挑战。我们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促进中国银行业持续稳健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持!2010年银监会猛打四套“监管拳”流动性紧缩效果显著自美国次贷引发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国际金融体系遭受重创,世界经济贸易步入衰退。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国银监会在已经过去的2010年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银行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调整银行发展战略,加强银行经营管理,提高银行服务质量等积极应对措施,由此进一步提升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贷款管理:给流动性风险扎上篱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2010年第1号令和第2号令发布实施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连同2009年第2号令发布并于当年10月实施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现了贷款全流程管理,建立了具有可操控性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保证了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的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了银行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首先,建立和完善了贷款受理与调查制度。无论是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借款人必须满足相应的借款条件。如个人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等。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的借款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人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贷款人应对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其次,建立和完善了贷款风险评价与审批制度。《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全面审查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因素。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等,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除了要求建立严格规范的风险评估制度、审贷分离制度外,还明确要求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上述措施的贯彻实施,将有力地遏制审贷不严、呆账坏账的发生,并极大地提高银行贷款的风险防范能力。再次,严格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建立有效的合同纠纷预防机制。相关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贷款人应和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贷款发放和支付方式也作出明确规定。此外,上述贷款办法明确要求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的针对性措施。最后,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法律责任。贷款人违反规定经营贷款业务的,诸如流动资金或固定资金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未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未尽职的以及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
本文标题:中国银行业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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