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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水溶肥料行业新标准随着我国农业的快速发展,作为新型肥料的水溶肥发展迅速。但目前一些水溶肥产品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规范和提高。为了从标准入手不断规范水溶肥料行业,进一步提高水溶肥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对原水溶肥料行业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为了帮助生产企业、经销者和农民领会水溶肥料行业新标准,现笔者试将新旧标准的主要差异作以简要介绍。一、新旧标准的主要差异(一)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新标准NY1107-2010与原NY1107-2006主要有以下差异:1、新标准增加了产品类型:由原来的只有一种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变更为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同时增加了产品应该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的要求;2、新标准修改了单一大量元素最低含量,要求不低于4.0%或40g/L;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的微量元素(指铜、铁、锰、锌、硼、钼)含量指标由原来的不小于0.5%或5.0g/L修改为0.2%~3.0%或2g/L~30g/L;3、新标准增加了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或5g/L的要求;4、在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中增加了中量(指钙、镁)元素含量指标:要求≥1.0%或10g/L;5、新标准把pH值由3.0~7.0修改为3.0~9.0;6、新标准修改了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绝对值应不大于1.5%或15g/L。(二)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新标准NY1428-2010与原NY1428-2007主要有以下差异:1、新标准把pH值由3.0~7.0修改为3.0~10.0;2、新标准修改了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当单一微量元素标明值不大于2.0%或20g/L时,各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绝的对值应不大于40%;当单一微量元素标明值大于2.0%或20g/L时,各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1.0%或10g/L。(三)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新标准NY1429-2010与原NY1429-2007主要有以下差异:1、新标准增加了中量元素型产品,增加了镁元素;2、新标准把pH值由3.0~7.0修改为3.0~9.0;3、新标准设定了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当单一中量元素标明值不大于2.0%或20g/L时,各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40%;当单一中量元素标明值大于2.0%或20g/L时,各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1.0%或10g/L。(四)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新标准NY1106-2010与原NY1106-2006主要有以下差异:1、新标准将腐植酸原料明确为“矿物源腐植酸”;取消了大量元素型的I型和II型;2、新标准修改了腐植酸含量和大量元素含量指标;增加了大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要求单一大量元素最低含量不低于2.0%或20g/L;3、新标准规定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4、新标准把pH值由4.0~9.0修改为4.0~10.0。二、各项新标准中共同要求应有的内容:1、新标准将至少应包含两种微量元素,修改为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2、新标准增加了质量证明书应载明的内容要求。要求载明: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肥料登记证号、产品通用名称(产品类型)、执行标准号、剂型、包装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还要求载明:大量元素含量的最低标明值和单一大量元素含量的最低标明值,中量元素含量或微量元素含量的最低标明值,单一中量元素含量或单一微量元素含量的最低标明值,硫、氯、钠元素含量的标明值,pH值的标明值。3、新标准对有害元素“汞、砷、镉、铅、铬”含量限定了最高标明值。《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对有害元素最高含量限定为:汞(Hg)≤5mg/kg;砷(As)≤10mg/kg;镉(Cd)≤10mg/kg;铅(Pb)≤50mg/kg;铬(Cr)≤50mg/kg。4、新标准增加了对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的要求。要求固体产品销售包装每袋(瓶)净含量不低于100g;若进行分量包装,应标明其净含量。5、新标准剔除了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内容。总之,对水溶肥料行业标准进行修订,是适应了科学技术和生产实践的发展变化需要。加之,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使“科技”成为农业新的关键词,为水溶肥料等新型肥料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民的认知不断变化提升,新型肥料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会进一步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本文标题:水溶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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