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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优化布点方案1、监测断面和采样点的布设原则(1)有大量废污水排入江、河的主要居民区、工业区的上下游,支流与干流汇合处,入海河流河口及受潮汐影响的河段,湖泊、水库出入口,应设置监测断面。(2)饮用水水源地和流经主要风景浏览区、自然保护区、与水质有关的地方病病发区、严重水土流失区及地球化学异常区的水域或河段,应设置监测断面。(3)监测断面位置要避开死水区、回水区、排污口处,尽量选择河床稳定、水流平稳、水面宽阔、无浅滩的顺直河段。(4)监测断面应尽可能与水文监测断面一致,以便利用其水文资料。2、河流监测断面的布设为评价完整江、河水系的水质,需设置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削减断面;对于某一河段,只需设置对照、控制和削减(或过境)三种断面。(1)背景断面:设在基本上未受人类活动影响的河段,用于评价一个完整水系污染程度。(2)对照断面:为了解流入监测河段前的水体水质状况而设置。这种断面应设在河流进入城市或工业区以前的地方,避开各种废污水流入处和回流处。一个河段一般只设置一个对照断面。有主要支流时可酌情增加。(3)控制断面:为评价监测河段两岸污染源对水体水质影响而设置。控制断面的数目应根据城市的工业布局和排污口分布情况而定,设在排污口下游,废污水与江、河水基本混匀处。在流经特殊要求地区(如饮用水源地及其有关的地方病发病区、风景游览区、严重水土流失区及地球化学异常区等)的河段上也应设置控制断面。(4)削减断面:是指河流受纳污废水后,经稀释扩散和自净作用,使污染物浓度显著降低的断面,通常设在城市或工业区最后一个排污口下游1500m以外的河段上。另外,有时为特定的环境管理需要,如定量化考核、监视饮用水源和流域污染源限期达标排放等,还要设置管理断面。3、湖泊、水库监测垂线(或断面)的布设湖泊、水库通常只设监测垂线,当水体复杂时,可参照河流的有关规定设置监测断面。(1)在湖(库)的不同水域,如进水区、出水区、深水区、浅水区、湖心区、岸边区,按照水体类别和功能设置监测垂线。(2)湖(库)若无明显功能区别,可用网格法均匀设置监测垂线,其垂线数根据湖(库)面积、湖内形成环流的水团数及入湖(库)河流数等因素酌情确定。(3)受污染物影响较大的重要湖泊、水库,在污染物主要输送路线上设置控制断面。4、采样点的确定设置监测断面后,应根据水面的宽度确定断面上的监测垂线,再根据监测垂线处水深确定采样点的数目和位置。对于江河水系,当水面宽≤50m时,只设一条中泓垂线;水面宽50~100m时,在近左右岸有明显水流处各设一条垂线;水面宽100m时,设左中右三条垂线(中泓及近左右岸有明显水流处),如证明断面水质均匀时,可仅设中泓垂线。在一条垂线上,当水深不足0.5m时,在1/2水深处设采样点;水深0.5~5m时,只在水面下0.5m处设一个采样点;水深10m时,设三个采样点,即水面下0.5m处、河底以上0.5m处及1/2水深处各设一个采样点。湖泊、水库监测垂线上采样点的布设与河流相同,但如果存在温度分层现象,应先测定不同水深处的水温、溶解氧等参数,确定分层情况后,再决定监测垂线上采样点的位置和数目,一般除在水面下0.5m处和水底以上0.5m处设采样点外,还要在每个斜温层1/2处设采样点。5、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的确定为使采集的水样能够反映水体水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规律,必须合理地安排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率取得最优时间代表性的样品。我国水质监测规范要求如下:(1)饮用水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交界断面中需要重点控制的监测断面,没有至少采样监测1次,采样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2)较大的水系、河流、湖、库的监测断面,每逢单月采样监测一次,每年6次。采样时间为丰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每期采样两次。水体污染比较严重时,酌情增加采样监测次数。底质每年在枯水期采样监测一次。(3)受潮汐影响的监测断面分别在大潮期和小潮期进行采样监测。每次集涨潮、退潮水样分别监测。涨潮水样应在断面处水面涨平时采集,退潮水样应在水面退平时采集。(4)属于国家监控的断面(或垂线),每月采样监测一次,在每月5-10日进行。(5)如某必测项目连续三年均未检出,且在断面附近确无新增污染源,而现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加,在此情况下,可每年采样监测一次。一旦检出,或断面附近有新增污染源,或现有污染源新增排污量时,即回复正常采样。水系背景断面每年采样监测一次,在污染可能较重的季节进行。
本文标题:水质监测优化布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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