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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大讲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的梳理来源:国地资讯?摘要:2015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在京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新常态下耕地保护工作重大行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3月30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细化了推进划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分析评估结果数据说明及核实举证结果数据汇交要求等。近日,部耕地保护司司长刘国洪也针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如何开展,此次划定工作的特点、要求及保障措施等等一系列热点问题作出了全面的解读。2015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在京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新常态下耕地保护工作重大行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3月30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细化了推进划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分析评估结果数据说明及核实举证结果数据汇交要求等。近日,部耕地保护司司长刘国洪也针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如何开展,此次划定工作的特点、要求及保障措施等等一系列热点问题作出了全面的解读。为了能够更加系统地了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政策及技术要点,本文在上述文件规定及权威解读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关内容的梳理。1、永久基本农田的内涵和功能内涵:永久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不得占用的耕地,就是对法律规定的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特殊保护。一经划定,在规划期内必须得到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功能:不仅仅是为满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而且要适应多元目标和功能的需求:保数量、保质量、保生态“三位一体”,保资源、保节约、保权益“三保并重”。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重点“两个优先”,即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在坚持“两个优先”的同时,要将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划出永久基本农田,如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包括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方案中计划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经权威机构认定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等,以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在耕地质量上,按照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确保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3、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新特点姜大明部长指出:“这次部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的调整完善,不是另起炉灶、再搞一套。”这次划定工作坚持“三个不能变”,即法律依据不能变、基本原则不能变、数据基础不能变。一是划定要求更高。中央领导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并做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提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二是目标定位多元。通过严格划定、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稳定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夯实现代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进一步强化城市发展的边界约束,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进一步倒逼节约集约用地,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进基本农田落地到户,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土地权益。三是划定任务艰巨。一些地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与中央的要求、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差距;一些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与优质耕地的重叠度较高,城镇周边还有不少优质耕地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一些地方存在“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的现象等。这次划定,重点是把全国优质的、易被占用的耕地优先保护起来,将该划进的划进来,将不符合要求的划出去。四是基础支撑坚实。充分利用2013年以来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新一轮耕地质量等别更新和完善工作、地球物理化学调查、土地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等一系列成果,以及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的多领域应用等成果,可以更加全面系统地掌握耕地的数量、质量、构成、分布等,为全面摸清底数、查清潜力,划准划实永久基本农田。4、保证划定工作质量的措施(一)充分运用现有的成果和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定、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土壤地球化学调查以及土地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等成果。(二)为保证划定工作的质量,整个过程要求结合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同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划定成果要纳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规划数据库和基本农田数据库要同步更新。5、划定验收程序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国土、农业两部指导、督促检查;督察局重点督察。6、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相关工作的衔接(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三线”同步划定;(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协同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前,要先行完成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必须纳入同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规划调整完善后,要统筹做好城市(镇)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7、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的管理规定(一)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以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二)城市建设要跳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现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发展,不得侵占永久基本农田搞新区,也不能以各种园区、开发区名义非法圈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三)结合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全面推进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8、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数据说明及成果汇交要求(一)初步任务分析评估结果数据说明1、数据内容及来源(1)初步任务图层即城市周边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图层。是将城市周边现状地类图斑图层与城市周边已划定基本农田图斑图层叠加后,获取的城市周边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图斑。(2)参考图层1)城市周边范围图层:原则上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作为城市周边范围。2)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图斑图层:乡镇土规数据库中的基本农田调整图层,包括调入和保留图斑。3)城市周边现状地类图斑图层: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现状地类图斑图层。4)城市周边耕地质量等别图层:最新的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数据中的耕地质量等别图层。2、数据说明及核实举证要求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数据的说明以及对各城市核实举证提出相关要求的文档。数据目录组织及格式要求详见14号文附件部分。(二)核实举证成果汇交要求1、核实举证数据表(.MDB格式)2、核实举证情况汇总表(.XLS表格格式)3、证明材料(不能划为永久基农的证明,.PDF格式)4、核实举证说明(内容包括核实举证过程、结果、举证材料来源说明等。)(三)证明材料要求1、实际为非耕地确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实际地类与下发初步任务中耕地图层不一致的地块,注明是否已纳入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已纳入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予以确认的,可作为核实认定的依据;未纳入2013年土地变更调查的,应提供合法证明材料,注明该地块所属建设用地管制分区、项目名称(或用地性质),并应纳入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否则将不作为核实认定的依据。2、实际为耕地但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1)属于批而未用的,应提供相应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复文件。2)属于受严重污染难以治理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监测和评价认定,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核实确认的相关证明。3)属于生态建设需要的,应依据经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提供由市级发改、林业、农业、国土共同出具的退耕证明。4)其他证明。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授权的市级政府)或同级有关部门提供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关证明材料。
本文标题: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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