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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时间:2015-06-09浏览次数:(征求意见稿)为鼓励帮扶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新创业,建好永州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积极推动全市创新创业并带动社会就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以激发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培育创新创业主体为重点,搭建孵化平台,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优化创业环境,致力探索建立创新推动创业新机制,为加快形成全市创新创业新局面贡献力量。二、主要目标2015年,创业基地吸纳40家以上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带动就业150人以上,力争创新创业项目孵化成功率达到80%以上,将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成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三、工作步骤(一)规划筹备阶段(2015年1月-3月)。成立专抓班子,设立创业基地办公室,完成孵化基地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办理好相关办公设备的采购,制定好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等。(二)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4月-5月)。通过各种形式的传播载体,大力宣传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和优质服务,扩大知名度,吸引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同时做好向省厅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工作。(三)具体实施阶段(2015年6月-9月)。积极争取高校毕业生入驻孵化基地创业,落实好政策,做好入驻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入驻创业基地并稳定创业的企业达到40家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功效初步显现。(四)考核评估阶段(2015年10月-12月)。做好入驻企业的考核评估,听取意见,制定改进措施,做好2016年的工作计划。四、主要工作措施(一)入驻条件及项目类型1、申请入驻创业基地的创业实体(包括团队,下同)负责人(以下简称创业者)应为毕业五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在国外获得本科学历学位以上的回国留学生。经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评估属于重点扶持的创业项目,可适当放宽毕业年限。2、入驻创业实体应属高校毕业生独立创办和经营,或占有50%以上股权,并办理了工商、税务部门等执照及相关证照。3、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资源优势和业态创新,对全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具有较强的示范和推动作用。2015年创业基地重点支持发展电子信息、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动漫设计、服务代理、互联网+、家装设计等科技类、研发类和现代服务类创业项目。4、参加过省级(含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各类科技创新评选活动并获奖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驻。创业基地不受理以下行业范围项目申报: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及相关国家限制性行业。5、申请入驻的创新创业项目应无知识产权纠纷,创业者具有筹集创新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相应创业风险的能力。(二)入驻基地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创业者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料、各种证书及相关材料等。2、受理初审:创业基地办公室负责对入驻申请进行受理、初审。3、评审认定:创业基地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入驻的企业或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估意见。4、签署意见:创业基地办公室根据专家论证、评估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入驻的决定。5、签订协议:通过评审的创业者在接到入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创业基地办公室签署入驻孵化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6、正式入驻:签订协议的大学生创业者须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筹备开办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应证照,并入驻基地。如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向创业基地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否则基地办公室将收回创业者入驻孵化资格。(三)入驻基地申请资料1、创业者所申请入驻项目尚未办理工商注册的,申请入驻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永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附件1);(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创业者及其他合伙人的简历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2、创业者已办理工商注册的,申请入驻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永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创业基地办公室将通过专家测评、分析研究等多种有效方式,量化指标分数,用得分集合的方法,建立综合评价模型(附件2),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项目及企业,进行细致筛选,科学评定。(四)入驻企业应遵守的管理规定入驻企业应依据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如未按照下列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创业基地办公室有权随时收回创业者入驻孵化资格,并要求创业者及相关企业迁出基地。1、严格遵守和执行创业基地有关规章制度以及与创业基地办公室签订的相关文件和协议,积极支持、协助创业基地办公室开展创业活动。2、入驻企业在使用网络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从事违反网络管理有关规定的任何活动,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3、入驻企业应利用创业基地提供的场所进行与申请内容相符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在该场所从事与申请项目无关的活动,或将该场所转租给其他方。4、根据自身情况,入驻企业应按月向基地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统计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5、入驻企业应建立企业财务、人事、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6、企业生产、经营、研究、开发计划应报送创业基地办公室备案,并根据运行情况,按时向创业基地办公室报送计划完成情况。7、入驻企业应按时向创业基地办公室缴纳各项费用。8、企业联合、合并、变更、歇业、停业等公司行为,除按规定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外,应报送创业基地办公室备案。(五)基地孵化企业考核评估1、考核评估工作由创业基地办公室组织专家小组具体负责。2、评估基本程序为:创业基地办公室书面通知创业者→创业者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和自评→专家评估小组审核材料并进行现场评估→以书面形式反馈评估结果。3、评估时间:创业实体入驻后第6个月,创业基地办公室将对企业孵化情况进行首次评估考核。对首次评估考核合格的创业实体,下一次评估考核以年度来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份;对首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如连续两次评估考核不合格,创业基地办公室将收回相关企业入驻孵化资格,并要求该企业迁出基地。4、被评估企业需提交的资料:创业团队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职责、履职起止时间、内部评价意见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月报表、发展计划、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安全生产等)及其他资料。5、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估结果由评估小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创业者。入驻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1)不遵守孵化基地管理规范并屡劝不改的;(2)所欠费用经催缴仍不缴纳的;(3)不按要求报送相关表格资料的;(4)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6、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孵化项目,创业基地办公室有权终止提供相关服务,并要求该项目迁出孵化基地。对评估为优秀的孵化项目,将被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或给予适当的奖励。(六)孵化期限创业实体(团队)入驻孵化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经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评估,属于重点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和创业项目,经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可适当延长孵化期限,延长期不超过1年。(七)退出机制1、孵化期满迁出。入驻创业实体(团队)孵化期满2年应主动迁出。创业基地办公室将在协议孵化期满前3个月通知入驻创业实体(团队)做好迁出准备,并协助其迁出。2、自愿提前迁出。在协议孵化期内,入驻创业企业(团队)自愿提前迁出的,应提前1个月告知创业基地办公室,办结入驻期间相关事宜后方可迁出。3、责令退出。入驻创业实体(团队)出现违法经营、违反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入驻后3个月未能正常经营、入驻创业实体(团队)转让致使创业主体不符合入驻条件等情形之一的,由创业基地办公室责令其限期(不超过10日)退出永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4、超期入驻或不按期退出的创业实体(团队),不再享受入驻孵化优惠政策,并按入驻孵化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必要时,创业基地办公室将采取法律手段促使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八)扶持政策1、实行开办费补贴。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入驻创业的,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1000元;属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另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2000元。2、实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贴。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基地的,所开办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为期2年,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毕业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属城镇户口的,按城镇失业人员身份申办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男性最高额度为5万元,女性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其吸纳人员的人数和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发放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3、实行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的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依法参加和缴纳了社会保险,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4、实行一次性岗位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依法参加和缴纳了社会保险,企业和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外,还可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创业基地办公室将协助入驻实体争取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高校毕业生从事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或经商办企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30000元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未达到30000元(含)的,免征相关税费。二是高校毕业生创办实体企业(除特定行业外),在新增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6、以上及其他各项扶持政策的条件、期限、标准,省市有专门规定或最新调整的,按最新规定执行。五、加强组织领导(一)成立永州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就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创业培训工作的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培训科科长、城镇就业科科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创业基地办公室,由培训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创业基地办公室主要职能职责:1、负责创业基地基础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对创业基地安全保卫、防火防盗、水电物业等事物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创业基地正常运营。2、负责企业入驻创业基地资格资料的审核;负责对创业主体的评估考核、清理及相关管理;审核孵化企业的发展规划研究;组织实施创业基地建设管理;研究、解决入驻企业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3、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以及政策、管理、法律、会计等相关咨询服务,对孵化项目在孵化期间的经营生产行为进行监管。4、负责协助孵化成熟的项目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以及其他相关事宜提供快捷、便利服务。5、帮助入驻企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国家和省市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6、负责创业基地的整体形象推介、宣传。承担上级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主
本文标题:永州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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