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薪酬管理 > 汉中市救助管理站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
汉中市救助管理站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站精神文明建设的管理,科学地评价精神文明建设的效果,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性,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建立一套能够反映我站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的业绩、体现精神文明建设实际效果的考核体系,是实施我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重要措施,通过考核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站职工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三条、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主要是检验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在保证、贴近、融入三个方面的实际效果;检验各科室是否重视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检验思想政治工作是否从实际出发,加强针对性,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检验思想政治工作是否坚持以人本,融入救助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第二章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前提条件第四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前提条件是:1、科室团结协作、坚强有力,没有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2、科室能完成安全、工作、责任制各项目,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3、科室完成年度工作责任制目标,未发生一票否决的重大问题。4、未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的问题。第三章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方法第五条、精神文明建设考评按照我站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进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标准共分四大项,分值为50分,一、三项各为15分,二、四项各为10分。第六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与我站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步进行、同步奖惩,按标准考核实际得分,多得多奖,同时兑现。第七条、为鼓励全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创新,在考评的基础上评选优秀个人和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第八条、由站党支部组织相关科室成立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组,对全站职工进行考核;对发生否决条件的科室人员,只记考核得分,不参加先进个人和优秀个人的评选。凡考核得分在45分及以上的个人,才可参加先进个人和优秀个人的评选。第四章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管理第九条、站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工作,在站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并成立精神文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站党支部书记和站领导及有关部科室负责人组成。组长:冯斌(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副组长:赵志军(站长)林运健(副站长)李磊(未保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成员:高薪翔(办公室副主任)卢海蓉(财务科副科长)张喻(救助管理科副科长)程龙(综合科副科长)第十条、站精神文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站党支部,主要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细则及考核标准由站党支部编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二条、本细则及考核由站党支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及解释。二零一三年四月五日
本文标题:汉中市救助管理站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27972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