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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金孝权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1总则1.0.1目的1工程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管理2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3真实反映工程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1.0.2适用范围1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范。1.0.3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苏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基本规定3.0.1工程档案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3.0.2工程文件资料应真实有效、完整及时、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工程文件资料的填写、签字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3.0.3工程文件资料应使用原件,当使用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签字、注明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0.4工程文件资料封面应注明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当未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时,填写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号,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后,应对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进行维护。3.0.5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应符合本规范技术要求。3.0.6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通过“工程档案管理系统”下载《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应经检测单位确认并加盖检测单位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检测单位应保证经确认盖章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的真实性。3.0.7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工程文件资料形成的全过程负总责。建设过程中工程文件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审核应符合有关规定,签字并加盖相应的资格印章。3.0.8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工程质量检查员填写,质量检查员必须在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的基础上填写验收记录,应签字并加盖岗位证章,对验收文件资料负责,并负责工程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其它签字人的资格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3.0.8本条强调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工程质量检查员填写,质量检查员必须在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的基础上填写验收记录,应签字并加盖岗位证章,对验收文件资料负责,并负责工程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强化了质量检查员的责任,验收资料均应由质量检查员负责。3.0.9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1从“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中下载相关分项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验收记录”空白表格。2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查,记录其真实情况:检测报告、证书或文件编号及结论,工程实体的实测实量和检查情况。3该份记录作为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原件,同时作为输入“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的原始记录。4“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根据输入的信息自动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评价。5检验批评定时,将评价结果记录到“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验收记录”原始记录表中,签字、盖“质量检查员”印章,报监理签字。输入到“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验收记录”使用电子扫描签名,(如需)打印后形成纸质资料时盖“质量检查员”印章。3.0.9本条规定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形成程序,重点解决以下问题:1没有原始记录。2不检查、不实测随意填写。3输入“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软件的偏差等无依据。4“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要自动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评价。5输入到“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的检验批等验收记录签名问题。解决资料传输过程中电子签名的问题3.0.10工程资料员负责工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导入“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和归档工作。3.0.11移交给城建档案馆和本单位留存的工程档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移交给城建档案馆的纸质档案由建设单位一并办理,移交时应办理移交手续。3.0.10明确工程资料员与工程质量检查员各负其职,工程资料员仅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导入、归档工作,而没有签字等权限。3.0.11明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移交给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和本单位留存的工程档案要求,同时明确电子档案的要求。3.0.12工程档案资料实行数字化管理。使用的“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应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网址为:。3.0.1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使用同一“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其信息应关联。3.0.14工程质量验收有资格要求的人员应由监理(建设)单位将其身份证、岗位证或任命文件、签名扫描到“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明确工程档案资料实行信息化管理和软件要通过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主要原因是有五个,一是软件中所使用的标准均应是现行的;二是软件中所有的表格都应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三是软件的内容要齐全;四是要符合五个联动的要求:检测联动;监督联动;优质评定联动;质量员库联动;档案管理部门联动。4工程资料管理4.1建设单位4.1.1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建设单位工程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对建设单位的文件资料整理和归档负责。4.1.2按规定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4.1.3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4.1.4负责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4.1.5应按规定在相关工程文件资料和“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的资料上及时签署意见。4.1.6使用“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形成数字化档案。4.1.7应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4.1.8组建的文件资料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收集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档案资料,在3个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同时对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中监理施工单位的资料进行确认。4.2勘察、设计单位4.2.1勘察、设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4.2.2应按规范和合同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4.2.3对必须由勘察、设计单位签认的工程文件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4.2.4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4.2.5应协助建设单位对竣工图进行审查;4.2.6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说在任务完成时,将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建设单位。4.3监理单位4.3.1监理单位负责监理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4.3.2监督检查施工档案资料并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收集、组卷和归档。4.3.3对必须由监理单位签认的工程文件资料和“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的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4.3.4监理人员应负责现场检查记录和监理文件资料的填写,并作为输入资料管理系统的原始记录。4.3.5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监理文件资料的整理、汇总工作。4.3.6应使用“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及时形成数字化档案;4.3.7负责竣工图的核查工作。4.3.8监理资料的组卷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并应分别单独组卷,列入城建档案馆归档保存的监理纸质档案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移交建设单位,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数字化档案完成情况,由建设单位统一向城建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4.4施工单位4.4.1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监督检查分包单位施工档案资料的形成过程。4.4.2分包单位应收集和整理其分包范围内施工档案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分包单位竣工验收时应及时向总承包单位移交纸质档案,并向总包单位报告数字化档案完成情况。4.4.3对必须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文件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工程质量检查员应负责现场检查记录的填写,并作为输入“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的原始记录,同时应符合本规范3.0.9条的规定。4.4.4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完成施工档案资料的整理、汇总工作。4.4.5应使用“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建立数字化档案。4.4.6应负责竣工图的编制工作。4.4.7施工档案资料的组卷应符合附录C、附录D的规定,并应分别单独组卷,列入城建档案馆保存的纸质施工档案资料应及时移交建设单位,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数字化档案完成情况,由建设单位统一向城建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4.5检测单位4.5.1检测单位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4.5.2应负责核对施工单位通过“工程档案管理系统”下载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4.5.3“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的核对人应在“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上签字,并应在“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盖单位公章。5工程文件资料形成与归档5.1工程文件资料形成5.1.1建设单位文件形成见图5.1.1(略)。5.1.2监理单位资料形成见图5.1.2(略)。5.1.3施工单位资料形成见图5.1.3(略)。5.2工程文件资料分类与编号5.2.1工程文件资料分为建设工程文件资料、监理文件资料、施工文件资料3类。5.2.2建设单位工程文件资料分为决策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设计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及其他承包合同文件、工程开工文件、商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其他文件8类。5.2.3监理文件资料分为监理管理资料、进度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资料6类。5.2.4施工档案资料可分为施工与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文件资料、竣工图5类。5.2.5建设单位的工程文件资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中规定的类别编号和顺序进行组卷。5.2.6监理文件资料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规定的类别编号和顺序进行组卷。5.2.7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档案资料和竣工图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的类别编号和顺序进行组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档案资料按下列内容分别组卷。1建筑与结构分部,代号为TJ;2桩基部子分部,代号为ZJ3钢结构分部,代号为GJ4幕墙部子分部,代号为MQ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分部,代号为SN6建筑电气分部,代号为DQ7智能建筑分部,代号为ZN8通风与空调分部,代号为KT9建筑节能分部,代号为JN10电梯分部,代号为QL11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部分,代号为JG5.2.8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档案资料和竣工图应按本规范附录D中规定的类别编号和顺序进行组卷。1市政道路工程代号为DL2市政管道工程代号为GD3市政桥梁工程代号为QL5.2.9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文件资料和竣工图应参照本规范按相关标准执行5.3竣工图的编制5.3.1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2竣工图的专业类别应与施工图对应。3当施工图没有变更时,可直接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4凡一般性图纸变更,编制单位可根据设计变更依据,在施工图上直接改绘,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5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该重新绘制竣工图。竣工图应依据审核后的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工程测量记录等编制,并应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5.3.2竣工图的图章应符合下列规定。1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样见图5.3.2(略)。2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3所有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逐张加盖、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签名必须齐全,不得代签,其中审核人应为项目经理。5.3.3竣工图的绘制与折叠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5.3.4进入“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中的竣工图格式应为TIFF、PDF、或DWG。5.4工程文件资料组卷与归档5.4.1工程文件资料的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文件资料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成一卷或多卷。2建设单位工程文件资料可按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进行组卷。3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专业承包单位形
本文标题:江苏省最新资料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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