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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中央银行的对外金融关系第一节中央银行在对外金融关系中的地位与任务一、中央银行在对外金融关系中的地位(一)中央银行是国家对外金融活动的总顾问和全权代表(二)中央银行是国家储备的管理者(三)中央银行是国家的国际金融活动的调解者和监管者二、中央银行在对外金融关系中的任务(一)负责与各国中央银行进行官方结算(二)负责对国际资本流动的调节管理和对外负债的监测(三)负责外汇交易和管理(四)负责发展与各国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的关系(五)负责制定国家对外金融总体发展战略三、中央银行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关系(一)代表政府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活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于1945年12月27日,是当今世界上最富全球性和影响力的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中国是该组织的成立发起国,1949年以后由于美国等国家的干扰,中国没能参加活动,直到1980年才恢复了合法地位。(二)与世界银行的合作世界银行成立于1945年12月27日。中国于1980年恢复合法地位,到1994年底,累计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逾百亿元。(三)参与国际清算银行活动(四)参与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的活动(五)各国中央银行的交流合作活动(六)建立中央银行驻外代表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立在1942年,美、英两国开始讨论战后经济重建问题,特别是设立稳定外汇市场和处理国际收支问题的国际机构。1943年4月,两国同时公布有关方案,即怀特方案和凯恩斯方案。怀特方案是美国财政部长助理怀特主持起草的“联合和联盟国家稳定基金方案”其核心内容是按照存款原则建立国际货币稳定基金,其资金总额为50亿美元。该国际组织的任务是:(1)该组织发行国际货币尤尼塔,它可与黄金兑换,并可在会员国之间转移。(2)各国货币与尤尼塔保持固定比价关系,平价的变动要经过基金组织同意(3)成员国发生国际支付困难,可用本币向基金组织兑换外汇,但是数量不能超过本币认缴的份额。(4)会员国基本投票权取决于份额的大小,基金的办事机构设在拥有最多份额的国家;(5)取消外汇管制、双边结算和复汇率制等歧视性措施。美国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债权.该方案实际上是为了确定美元霸权地位。凯恩斯方案是英国财政顾问凯恩斯制定的“围际清算同盟方案”。其核心内容是按照透支原则建立国际清算同盟。该国际组织的任务是:(1)发行以黄金计值的国际货币班科,各国可用黄金换取班科,但不能用班科换取黄金。(2)各国货币与班料建立平价关系,非经同盟理事会批准不得变更。(3)各国承担的份额不需要缴纳黄金或现款,而是按战前3年进出口贸易平均额来计算;逆差国可申请透支,透支总额为300亿美元。(4)逆差国和顺差国共同承担调节国际收支的责任。(5)同盟总部设在伦敦和纽约,理事会在两国轮流举行。1944年7月,44国参加了在美国布雷顿森林举行的联合和联盟国家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了以怀特方案为基础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成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所有会员国分别委派一名理事组成。理事会下设执行董事会,负责处理基金组织日常业务。基金组织的重大决策由会员国投票表决。每个会员国拥有250票的基本投票权,此外,他们每认购10万美元份额(1970年后以特别提款权为计算单位)便增加1票。对一般重大问题采用单边多数通过,对特殊重大问题采用7/10获85%多数通过原则。二、基金组织的贷款国际货币基金主要的日常业务活动是向出现国际收支逆差的会员国提供贷款。1.基金组织贷款的资金来源。基金组织贷款的资金来自份额、借款和信托基金三个方面。份额是成员国向基金组织认缴的资金,其数量由理事会决定。基金组织曾规定了计算各国份额的公式,它考虑了各会员国国民收入、黄金和美元储备、平均进口额、出口变动率,以及出口占国民收入比例等因素,后来该计算公式经过修改,主要是调整了各因素的基数,并用经常项目余额及其变动代替了进口额和出口变动幅度。基金组织曾多次应会员国申请特殊增加某些会员国的份额。在1978年4月l日修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中取消了份额的25%,必须以黄金缴纳的规定,改以外汇或特别提款权缴付;其余部分仍以本国货币缴付。份额中的外汇存放于有关国家的中央银行,份额中的本币则存放于本国中央银行中的基金组织帐户。基金组织创设初期份额总数规定为100亿美元,1993年1月第9次增资后份额总数达到1438亿特别提款权。借款也是基金组织的重要资金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多次向官方机构和商业银行借款。如1962年基金组织同10国集团签订借款总安排,1993年底该项借款达170亿特别提款权。为了保证份额是基金组织基本资金来源,执行董事会规定了总借款的限度,即未偿还额和未动用的借款额一般不得超出份额的60%。若该比例超过50%,执行董事会要加以控制。信托基金是一项临时性的资金来源,它是根据1975年临时委员会协议出售黄金所得利润转化形成的,其总额有30亿特别提款权。此外,捐款和经营收入也构成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到目前为止,捐款缴量不大。如1975年8月,为减轻发展中国家借用石油贷款的利息负担,25个国家捐助了1.6亿特别提款权。基金组织的经营收入也很有限。三、基金组织的贷款种类基金组织最初只发放普通贷款。以后,它陆续增加了中期贷款、补偿贷款、缓冲库存贷款和一些临时贷款。(1)普通贷款,指基金组织为解决一般性的短期国际支付需要而设置的分部审批的贷款。普通贷款的最高额度限于会员国认缴份额的125%。它分为5个部分,每个部分均为份额的25%。第一部分为储备部分,成员国可自由提用。后面几个部分统称信贷部分,它又分为4档,档次越高,审批手续越严。(2)中期贷款,又称扩展贷款,指基金组织针对结构性国际收支失衡而于1974年9月设置的4-10年的贷款。成员国申请中期贷款,必领向基金组织证明自己发生了结构性国际收支逆差,而且要提出为克服这种困难而准备采取的政策和措施。中期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份额的140%。成员国借款后4年半开始偿还,以后每半年等额还款一次。其贷款利率随时间推移而递增。(3)补偿贷款,指基金组织针对初级产品出口收入下降于1963年2月设立的专项贷款;后来因进口价格上升而发生国际收支困难的国家也可申请此项贷款。该项贷款最初只向初级产品出口国提供,也称为出口波动补偿贷款。1981年5月,基金组织规定因粮价上升而发生国际支付困难的成员国也可申请此项贷款。借取此项贷款的一般条件是:出口收入下降或进口支出上升是借款国所无法控制的因素造成的,并且具有短期性。该项贷款期限为3-5年,贷款额度最初限于份额的25%,曾经一度提高到份额的100%,然后又有所下降。(4)缓冲库存贷款,指基金组织为稳定初级产品市场价格于1969年6月设立的专项贷款。该项贷款用于资助初级产品生产国建立缓冲库存,为其提供经营费用或偿还有关业务带来的短期负债。基金组织在法律上不能直接向缓冲库存机构提供贷款,资金仍直接提供给有关国家的政府。此项贷款期限为3-5年,贷款额度限于份额的50%。(5)临时贷款,指基金组织为解决特定环境下的国际收支失衡问题而设立的各种临时性贷款的总称。它包括石油贷款、信托基金贷款、补充贷款和扩大贷款等。石油贷款指基金组织针对石油涨价引起的国际收支失衡于1974年5月设立的临时贷款。此项贷款资金来源于基金组织从16个国家的借款,贷款利率高于普通贷款利率。为减轻低收入国家借取石油贷款的利息负担,基金组织于1975年设立利息补贴帐户,其资金来源于24个国家的捐款。1976年5月,全部借入款项均已贷出。信托基金贷款指基金组织利用信托基金向低收入国家提供的优惠贷款。此项贷款为期10年,宽限期5年,年利率0.5%。它曾经分两期发放。第一期始于1976年7月,接受对象是1973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300特别提款权的成员国。第二期始于1981年2月,接受对象是1975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520美元的成员国。补充贷款指基金组织为补充普通货款的不足,利用借入的84亿特别提款权资金于1977年4月设立的临时贷款。贷款备用期为1一3年,还款期为3.5-7年,利率比基金组织付给债权国的利率(7%)略高。当补充贷款发放完毕之后,基金组织又于1981年3月实行扩大贷款政策,该项资金由沙特阿拉伯借入,贷款条件与补充贷款相同。贷款额度增加到一年不超过份额的150%,或三年不超过份额的450%。四、基金组织贷款的特点(1)贷款对象为成员国政府。(2)贷款用途限于解决成员国中短期国际支付困难,贷款用于经常项目支付。(3)贷款额度与成员国认缴的份额挂钩。(4)贷款期限一般为3-5年。(5)贷款利率在总体上低于国际金融市场利率,但是二者差距有缩小趋势。6)贷款本息均以特别提款权为计算单位。(7)贷款采用提款的特殊形式。除某些专项贷款之外,借款国在获得贷款时要用本国货币购买等值的外币或特别提款权,通称为提款;在偿还贷款时要用外汇或特别提款权换回本币,通称为购回。(8)提用各类贷款均需一次交付手续费0.5%。世界银行世界银行又称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它是根据布雷顿森林会议上通过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于1945年12月成立的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该行于1946年6月开始营业,1947年11月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1.世界银行的宗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第一条规定了世界银行的宗旨:(1)通过促进生产性投资以协助成员国恢复受战争破坏的经济和鼓励不发达国家的资源开发。(2)通过提供担保和参与私人投资,促进私人对外投资。(3)通过鼓励国际投资,促进国际贸易长期均衡发展、国际收支平衡、生产能力提高、生活水平和劳动条件改善。(4)对有用而急需的项目优先提供贷款和担保。(5)注意国际投资对成员国商业情况的影响。2.世界银行的组织机构。世界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每个会员国委派理事一名组成。其主要职权是批准接纳新成员国、增减银行股份、决定净收益的分配等。理事会下设执行董事会,负责世界银行日常业务。执行董事有21人。它以简单多数方式选举世界银行行长兼执行董事会主席。世界银行拥有庞大的办事机构。在总部设有约50个局和相当于局的机构,分别由18位副行长领导。它在许多国家设有办事处,办理有关贷款事宜。参加世界银行的成员国都需认股,认缴额按申请国的经济和财政力量分摊。每个成员国拥有250票的基本投票权,此外每认缴1股(10万美元,后改为10万特别提款权)增加1票投票权。其权力分配与股份公司相似。3、世界银行的贷款原则和贷款方向。(1)世界银行只向成员国政府或由成员国政府或中央银行担保的机构提供贷款。(2)世界银行不与其他贷款机构竞争。只有当世界银行确认成员国无法以合理的条件从其他来源获得资金时,才考虑给予贷款。(3)世界银行只向有偿还能力的成员国发放贷款,它在承诺贷款之前要审查成员国的偿债能力。(4)世界银行贷款一般针对它所认可的特定项目,该项目应具有可行性和紧迫性;在某些特定用途上它也发放非项目贷款。(5)世界银行贷款一般只涉及项目建设中的外汇需要,它往往不到项目所需全部资金的一半。世界银行在安排贷款方向时把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放在第一位,并重视运输、电力、教育等领域。它还设立了人口计划、小型企业、技术援助、电信、城市发展和供水排水等项目的贷款。工业贷款在世界银行贷款中所占比重较小。4.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世界银行的资金主要来自4个方面:(1)成员国实际缴纳的股金。世界银行成立时,法定资本为100亿美元,分为10万股。成员国认缴的股份实缴20%,其余80%于银行催缴时再行缴纳。1959年世界银行将资本增到200亿美元,但实缴股金并未增加。1980年世界银行将股本增至400亿美元,1988年又进一步增加到1148亿美元。但是,由于新的认股中实缴股金比重极低,因此股金不能成为其贷款资金的重要来源。(2)借款。世界银行实有资本有限,而且它不能像商业银行那样吸收存款,因此,它主要通过发行债券的借款方式来筹集资金。如1989年6月30日,世界银行短期借款为25.68亿美元,中长期借款为750.85亿美元。在世界银行贷款中,约70%依靠发行债券作为资金来源。(3)留存的业务净收益。世界银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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