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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冶金工业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实施意见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签订的《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协议》,扎实推进我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不断深化整体推进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以下简称示范建设)的内涵,成为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城镇化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抓手和重要平台,现就我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积极实施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统一规划、聚合资金,集中连片、整体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的国策,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优化用地结构,更有效地节约集约用地,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经营,确保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产业化规模,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为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和绿色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2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和国土搭台原则。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程的顺利实施,必须依靠各级地方政府为主导,统筹各部门资源,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以国土搭台为原则,以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整合各职能部门的资源,将项目和资金向土地整理区域集中,推动农村土地整治工程,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创新原则。要根据各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和水利基础设施状况,结合项目区生态、文化、民俗等特点,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开展项目建设。(三)规划先行原则。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项目选点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及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等有关规划相衔接,项目规划设计要科学合理、突出重点,防止低效投入和重复建设。(四)整村推进原则。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整体推进”思路,在统一规划和设计的基础上,土地整治项目要以村或镇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做到整治一个,改造一片,造福一方。(五)农民自愿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从农民的实际利益出发,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项目的申报、实施要充分尊3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提前知情和全程参与。(六)整合资金原则。各相关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集中投入、各记其效”的办法,以土地整治资金为主体,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项目区建设,发挥资金的聚集效应。三、实施目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中资金统筹开展标准农田建设、建设用地整理、废弃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结合项目区实际,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和村级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更新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包含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土地整治示范项目两部分内容,对这两大部分要实行分开实施、分开管理。在示范建设中中央支持资金要优先安排重大工程,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重大工程建设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全国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内安排,以灌区水利工程为依托,具备水、土、环境等基础前提条件,集中连片实施,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目标。以完善和优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条件为主要任务。实现粮食主产区的农业集约化和产业化生产。4示范项目的确定和建设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安排在城镇郊区和土地供求矛盾突出的城镇化地区。示范项目建设要突出以农地整治为重点,开展对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整治。在开展示范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切实维护好农民的根本权益,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如涉及增减挂钩政策的,要按增减挂钩政策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突破挂钩指标的控制。四、建设任务根据部省合作协议,2010年到2012年,全省要完成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229.59万亩,其中建设基本农田179.85万亩,新增耕地20.73万亩,提高粮食产能2.74亿公斤,治理钉螺面积34.05万亩。示范建设资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中央政府投入24亿元,我省地方政府投入不少于24.4亿元。(一)重大工程建设任务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涉及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县、星子县、瑞昌市、乐平市、高安市、樟树市、上高县、万年县、鄱阳县、余干县、永丰县和渝水区等7个设区市14个县(市、区),今年完成建设规模523740亩,新增耕地50175亩。三年共建设2015900亩。(二)示范项目建设任务5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涉及宁都县、大余县、赣县、渝水区和贵溪市等3个设区市5个县(市、区),今年完成建设规模80355亩,新增耕地6465亩。三年共完成280000亩。示范项目建设要真正起到典型示范作用。五、资金筹措及管理(一)资金筹措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总投资48.4亿元。分别由中央政府投入24亿元,省政府和地方政府投入配套资金24.4亿元。其中省级政府从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返还我省资金中投资9亿元,项目所在市、县(区)政府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返还资金、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开发资金,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卫生、血防、新农村建设等各类涉农资金等筹措15.4亿元。为保证项目区市、县配套资金落实到位,项目区市、县(区)必须将新增费返还部分、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开发资金优先集中投入项目区,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卫生、血防、新农村建设等各类涉农资金必须优先同步同向投入项目区。(二)资金管理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江西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为保证全省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的组织实施,各级财政应当从项目经费中安排不超过1.5%的6经费作为项目组织实施费用。各级财政、监察、审计、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市、县人民政府申报的土地整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预算编制的审查评审及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的审核、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要认真做好土地整治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的专项检查、审计及监督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要对资金和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六、工作要求(一)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和实施方案。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特色、注重创新的要求,加快农村土地整治规划修编,既考虑长远,又立足当前。省、市、县都要认真编制好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同时要按照省部签订的协议,切实抓好全省和项目所在县(市、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示范项目三年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区域布局、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等。(二)统筹做好各类涉农项目及资金的整合。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是以土地整理为主体,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道路改造、血吸虫病防治、生态防护林建设等融为一体的“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下,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集中投入、各记其效”的原则,整合各7类项目和资金,集中安排到项目区域内,充分发挥各项目资金整合使用效益。(三)突出重点,创新特色,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各地要根据重大工程和示范项目的侧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加强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充分发挥基层的主观能动性,创特色、出亮点,各设区市要树立1-2个项目典型,起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示范效果。同时,各地要将增减挂钩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加强引导,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尊重民意,有效整合农村建设用地,改变过去“散、乱、差”的局面,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形成集聚效益和规模效益,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周转指标和节余指标的管理,保证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不下降。(四)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在土地整治中的作用。必须始终把维护农民利益、争取农民支持和农民参与放在首位。对运作模式、规划设计、耕地整理、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和社会保障等各方面,全程吸收村民代表参与,通过公告、听证、公示、票决等方式,广泛征求村民组织和农民对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每个项目必须得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才能实施。要创造条件,让当地农民参与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扩大农民在当地就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水平。8(五)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规操作。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报经国务院批准的统筹各项土地资金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的有关部署,此次我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具有范围大,任务重、周期长等特点。所以在这个系统工程中,加强廉政建设是重中之重。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和审查机制,加强对工程,尤其是资金的监管。其次,要提高各级责任单位的廉政意识、责任意识,将廉政建设贯穿工程建设始终,把建成透明工程、廉洁工程和农民满意工程。再次,要明确责任、分级管理、集中统一和奖惩分明。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为加强整村推进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江西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监察、审计、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卫生、水利、交通、建设、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移民扶贫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由国土资源厅一名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承担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项目所在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长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及办事机9构。要建立项目区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区乡(镇)长为直接责任人,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要求,各负其责,多措并举,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示范工程的顺利进行。(二)完善制度,加强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土地整治工作实际,围绕制度设计、技术服务和人才支撑三个方面,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标准、制度体系等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和拓展土地整治的内涵,建立政府奖励和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保障机制,加强土地整治工作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精通业务、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专业队伍。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要求,加强从业队伍管理,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提高从业队伍素质。(三)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建立由监察部门牵头,国土、财政、审计及当地群众参与的项目监督机制;建立一整套监督检查验收制度;加强项目信息备案和动态跟踪力度,完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投标、工程实施和资金使用等管理办法,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明确监督职责,规范监督内容,拓宽监督渠道,实现对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的集中统一、全面全程监管。(四)加强考核,严格奖惩。省政府把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评估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强项目所在设区市、县(市区)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制订专项考核办法,10进行年度任务考核,其结果作为市、县两级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及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通过强化督查和考核,促进形成分级负责、逐级推进、上下共同努力的工作格局。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用地指标、建设用地增减挂和专项资金安排挂钩,与各类评优创先挂钩。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成效突出、资金管理规范的县(市、区),在用地指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并对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质量差、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大、弄虚作假以及其它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除依法依纪处理有关人员外,还要相应核减下一年度有关资金分配规模、建设用地和增减挂钩指标,并且新增费不予返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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