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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办法一、申报推荐范围在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最近一届设区市(省直)文明单位以上荣誉称号,符合省文明单位申报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驻赣部队,可作为省文明单位推荐对象。社区和风景旅游区符合条件的,作为省文明单位推荐对象。各设区市可在省文明单位名额中推荐2-3个社区、1-2个风景旅游区。被撤销上一届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不得参加本届文明单位的评选。二、申报推荐条件(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党组织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员工“修身律己,做文明人”。履行社会职责,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拥军优属、文明城市(村镇)创建,积极参与当地文明创建工作,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人人皆知,人人皆行。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广泛开展学雷锋实践活动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志愿服务。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为未成年人办了一批好事实事。(三)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深入扎实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交通、质量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五)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六)业务水平领先,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省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三、申报评选程序1、自愿申报。本届省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由省文明委委托各设区市文明委和省直机关文明委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文明办和省直机关文明办参照《江西省文明单位测评标准》(试行,可登录江西文明网下载),负责具体考核推荐工作。凡符合省文明单位标准的单位,均可自愿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文明委申报。省直一级厅局、在昌的中央驻赣正厅级单位(省级公司)向省直机关文明委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其他中央驻赣单位和省直二级单位,直接向所在设区市文明委申报。为加强对省级文明单位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激发各单位的创建积极性,对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实行淘汰制,淘汰、更新比例各为10%(不含今年的新增指标)。2、考核推荐。考核推荐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严格考核、择优推荐的程序进行。各设区市文明委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考核、筛选,按照下达的推荐指标数,以1∶1.2的比例,拟定初步名单向省文明委推荐。省直一级厅局、在昌的中央驻赣正厅级单位(省级公司)按程序申报后,由省直机关文明委会同南昌市文明委共同组织考核推荐工作,按照下达的推荐名额,以1∶1.2的比例,在双方对拟推荐单位分别签署考核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报省文明委。3、媒体公示。各设区市文明办和省直机关文明办在拟定推荐单位后,须统一向同级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并由上述部门分别出具正式的相关意见函。在此基础上,各设区市文明办和省直机关文明办分别将推荐名单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省文明办对各地推荐的拟表彰名单在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后,在省直主要新闻媒体和主要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反映和群众意见,相关反馈意见将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4、审查报批。各申报单位在填写《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申报表》同时,须单独上报本单位近三年来获得的地厅级以上奖励情况及工作概况(一式2份)、文明单位申报表(一式2份)、江西省文明单位测评表及得分(一式2份)、相关意见函(一式2份)。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文明办(省直机关文明办)负责收集整理、完善手续,并统一制作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申报汇总表(含测评得分),并统一印制、装订成册,统一上报。所有申报材料(一式2份)连同电子稿于6月30日前,报送至省文明办综合处。省文明办将组织人员对各设区市和省直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适时对申报单位进行抽查。在综合考察结果和公示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建议名单,经省文明委审议,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予以表彰。
本文标题: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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