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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0年1月28日在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2009年的主要工作2009年,省法院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坚持为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全省法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委“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大局意识,积极开展能动司法,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积极应对金融危机。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发展变化态势,根据省委部署,省法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服务江西经济发展的21条意见和在“三保”中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创优环2境的17条意见,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审判。充分发挥与国资委、金融监管机构、工商联、台办、侨办等部门联系沟通机制的作用,加大对重大案件的协调力度。依法审理了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与德国Q-CELLS公司供货合同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法打击金融诈骗等刑事犯罪活动,加大金融债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保障金融安全。各地法院还普遍建立了与国有企业、工业园区联系点制度,主动走访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936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全力保障国企改革。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省法院出台了保障国有企业改革的12条意见,强化对涉国企案件的审判指导。各级法院围绕清理企业资产、处置企业债务、促进战略重组、妥善安置职工等重点工作,加大力度,依法审理了华意电器总公司改制等一批涉国企改革案件,帮助企业实现战略重组。依法惩处在国企改革中贪污贿赂、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国有资产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共受理国有企业改制、破产案件127件,协助有关部门安置职工37048名。——切实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法院涉农审判工作为契机,加大涉农审判的调研和指导力度。省法院出台了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40条意见,指导全省法院开展涉农审判工作。对涉农案件实行立案、审判、执行“三优先”原则,依法保护农民权益。共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535件,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6613.99万元。审结土地承包与土地流转案件271件,山林权属纠纷案件252件,非法占用农用地及盗伐、滥伐林木犯罪等案件399件。二、坚持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平安江西”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79509件,审结187180件,同比分别上升6.85%和13.22%,审限内结案率99.75%,一审服判息诉率91.6%。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46件,审结1033件,分别上升29.64%和17.92%。——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省法院共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18058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187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3334人。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爆炸等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共审结上述案件6992件11266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7件93人,以樊华、敖国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犯罪活动十分猖獗,社会危害性极大,经依法审理,樊华、敖国辉被判处死刑。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诈骗、洗钱等犯罪案件434件715人。许德福等四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总额达4亿多元,致使国家税款被骗5300余万元,主犯许德福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审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18件845人。许建斌等3名厅局级、27名县处级干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宽严尺度。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规范法官裁量权。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为符合条件的被告指定辩护人533人次。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依法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共宣告18名被告人无罪。配合有关部门对老弱病残、认罪服法、改造较好的9949名罪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精心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4对502名未成年罪犯依法适用了非监禁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法制意识。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和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力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全省法院共审结一、二审民商事案件118900件,上升10.51%,涉案标的额117.09亿元。加大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依法审理金融危机下增长较多的金融借贷、担保、保险、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纠纷案件,制裁违约失信行为,维护诚实信用原则,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省法院共审结上述案件29613件,上升14.42%。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继承、扶养等纠纷案件31086件,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涉军案件审理力度,切实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充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日益增多的医患纠纷,省法院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了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范了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月”和“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年度主题活动,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依法及时审理涉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网络域名、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389件,制裁故意侵犯专利权、著作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审理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优化投资环境。省法院下发了规范涉台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依法保护台商投资者合法权益。全省法院共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45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实行5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调解,努力化解民商事纠纷,全省法院一、二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8.13%,上升2.69个百分点。社会广泛关注的江西星火有机硅厂诉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经省法院大力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双赢的效果。——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着力化解行政争议。全省法院共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1275件,依法维持行政行为266件,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131件,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3件,决定赔偿3件,赔偿金额56万元。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全省法院协调和解结案的行政案件339件,占26.46%。加强和改进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共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763件,作出准予非诉行政执行裁定6314件。——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全省各级法院开展了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严格落实“五定一包”工作责任制,创新执行方式方法,通过公开曝光、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严厉打击暴力抗法、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偿还债务,共清理出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5219件、重点案件3134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24271件,实现了预期目标。为巩固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省法院进一步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出台了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配合的若干意见。全省法院共执行各类案件47562件,标的额85.22亿元。——切实做好涉诉信访和申诉再审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包案下访督导责任,坚持院长接访和上级交办信访案件督查制度,着力化解信访积案和重信重访。省法院共确定领导包案73件,息访50件,有效化解了陈桃香等一批矛盾复杂的信访案件。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全省法院共办理群众来信6505件,接待来访18385人次,信访总量下降8.3%。针对新民诉法实施后申请再审案件急剧上升的现象,各地法院及时调配力量,规范立案复查程序,畅通再审渠道。6省法院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502件,审结366件,分别上升130.28%和152.41%。三、坚持为人民司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积极探索便民利民诉讼新机制,拓宽司法为民渠道,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大力彰显司法的人民性。——切实加强民意沟通。高度重视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省法院制定下发了加强民意沟通的工作意见,不断丰富民意沟通方式。全省有100个法院建立和开通了“院长信箱”,做到邮件有反馈、有落实。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增选人民陪审员699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0842件,参审人员15618人次。——拓展司法为民平台。深化立案文明窗口建设,省法院提出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26项措施,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在落实预约立案、假日法庭、巡回办案、简易程序等司法为民措施的同时,各地法院还积极探索,创建诉讼引导、法律解答、立案调解、立案审查、司法救助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探索案件回访制度,指定专门机构回访已结案件当事人,听取工作意见,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为使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全省法院共为5674件案件的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139.98万元。为帮助申请执行人、刑事被害人或其家属、信访群众救急解困,在各级财政的支持下,建立各项救助基金1077.3万元,对400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发放救助款453.86万元。——努力探索司法服务新机制。各级法院积极参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三调联动”机制建设,全面构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促进纠纷的快速化解。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总结推广司法协理工作机制,在各乡村、社区聘请司法协理员,指导开展纠纷调处、息诉维稳、法制宣传等工作。全省共聘任司法协理员15302人,司法协理员协助调处矛盾纠纷8968件,成功调解案件6225件,7参与信访维稳5683人次。四、坚持从严治院,深入推进法院队伍建设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全面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深化教育,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在全国法院率先开展司法的人民性研讨活动,不断深化“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教育,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感情认同、理论认同和实践认同,增强广大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公平正义意识和国情意识,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培训,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省法院举办各类培训班14期,集中培训1532人次,其中培训中、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326人,选送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各类培训班264人次。通过法官教法官、庭审观摩、岗位练兵、新招录人员下基层、上派下挂锻炼、轮岗交流等方式,提高法官化解矛盾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狠抓作风,不断提升法院形象。按照省委部署,着力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年建设活动,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效能。积极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深入社区、企业、农村调研,倾听群众呼声,查找工作差距。加大对司法作风的督促检查力度,省法院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法院,对庭审作风、工作作风、司法礼仪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有针对性进行整改。加强考核管理,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进一步健全了对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全面开展了对中级法院目标管理考评和省法院机关绩效考评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和干部任用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积极氛
本文标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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