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交通运输 >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规章项目二任务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规章项目二(任务一)行车规范基础知识总则总则主要阐述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规范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规范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关系。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规范的总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的基本功能和技术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规范【解析】在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需要政府进行控制的关键技术要求,还缺乏强制性规定,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快速发展的城市轨道交通事业迫切需要标准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政府也需要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技术监督,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质量和运营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不适用于高速磁浮系统的建设和运营。【解析】①城市轨道交通。根据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T114-2007)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分为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七个中类。但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规范不适用于磁浮系统中的高速磁浮系统。不同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各具技术特点,在规范的条款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异同点,分别规定其技术要求。一些城市轨道交通类型,如中低速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等,还缺乏足够的建设和运营经验,但在安全、卫生、环保和公共利益上的要求与其他类别的轨道交通是一致的。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规范未对这类交通方式进行过细的规定,是为其发展留有余地,待成熟时,结合本规范的修编再行完善。一些新的系统类型在建设和运营时,如发现规范中的某一些条款与之不适用或规范未作规定,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和“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建标[2005]124号)的规定核准②建设和运营。建设是指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适验收和试运行,包括车辆和机电设备的采购、制造。运营包括运营管理或行车管理、客运服务和维修。(3)既有轨道交通的适用性。【解析】城市轨道交通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也是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因此,满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前提。规范应提出“以人为本、技术成熟、经济适用”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意在强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应体现为乘客服务的基本属性;“技术成熟”,主要指技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从运营安全角度出发,不强制要求技术先进,意在不鼓励盲目求新;“经济适用”,强调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考虑经济性,应注重经济效益,避免不必要的功能和浪费。(4)城市轨道交通应经验收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解析】这里所说的使用是指载客运营。城市轨道交通是非常复杂的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经验收合格,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可以投入载客运营。(5)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规范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基本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解析】这一点阐述规范的定位及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规范遘循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强制性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规范是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各方主体必须遵守的准则,是管理者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的基本技术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规范主要对城市轨道交通的性能、功能和目标提出了要求,并未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提出全面、具体的要求,规范的实施需要依存于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若未直接违反规范的规定,但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也不能免责。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中,还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二、术语(1)城市轨道交通(urbanrailtransit)。“城市轨道交通”是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解析】①城市轨道交通。根据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T114-2007)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分为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七个中类。但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规范不适用于磁浮系统申的高速磁浮系统。不同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各具技术特点,在规范的条款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异同点,分别规定其技术要求。一些城市轨道交通类型,如中低速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等,还缺乏足够的建设和运营经验,但在安全、卫生、环保和公共利益上的要求与其他类别的轨道交通是一致的。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规范未对这类交通方式进行过细的规定,是为其发展留有余地,待成熟时,结合本规范的修编再行完善。一些新的系统类型在建设和运营时,如发现规范中的某一些条款与之不适用或规范未作规定,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和“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建标[2005]124号)的规定核准。②建设和运营。建设是指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适验收和试运行,包括车辆和机电设备的采购、制造。运营包括运营管理或行车管理、客运服务和维修。③既有轨道交通的适用性【解析】城市轨道交通的定义包含了两个层面的含义。①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中的轨道交通系统。城市客运交通可分为个体交通和公共交通。自行车、摩托车、小汽车等属于个体客运交通方式;公共汽车、公共电车、城市轨道交通等属于公共客运交通方式。这里所说的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中的轨道交通系统。②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城市轨道交通的各个类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由“专用轨道”来导向。轨道包括熟悉的钢轮钢轨系统,即由钢轨、扣件和轨枕组成的专用轨道,也包括其他形式的“专用轨道”。城市轨道交通的分类是根据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T114-2007)的规定确定的。(2)建设“建设”指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和试运行,包括车辆和机电设备的采购、制造。【解析】这里所说的建设包括以下两层含义。①包括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既有城市轨道交通的改建和扩建工程。②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具体指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酌可行性研究、勘察及勘察监理、设计及设计咨询、土建工程的施工及施工监理、设备的安装及监理;设备的调试、验收和试运行;车辆和机电设备的采购和生产制造。(3)运营(operation)。“运营”是指为实现安全有效运送乘客而有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的总称。【解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包括三个层次:列车运营管理、车站客运服务、车辆与设备维修。⑧须通过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关系、环境保护和配套设施三个方面,提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外部环境的基本要求。(1)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解析】此条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城乡规划体系的基本框架,在城乡规划体系中,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下位规划不得违背上位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同时也明确了城市总体规划中专项规划的制定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要根据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根据城市空间布局和整体要求,提出城市综合交通、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方面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相美控制性指标等内容。城市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同步进行,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要求开展工作,并将主要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一并审批。城市轨道交通是需要巨额投资的公益型基础设施,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总体布局和交通运输网络,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提出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在编制过程中需要及时反馈意见和信息,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主要内容需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线网规划阶段和建设规划阶段。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的要求编制的,有其相应的编制要求和审批程序;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编制要求、审批程序等尚无明确规定,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应的法规。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编制实践中,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一般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或在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编制,最近几年,前者居多。无论采用哪种情况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审批后,如果修编或调整频繁,都将使待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缺乏应有的严肃性。有些城市还出现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更是使规翊缺乏了严肃性。就技术内容而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是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上位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上位规划。【执行】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编制、修编或调整、技术审查、审批过程中,应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符合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中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功能定位、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关系、发展模式、不同规划期的发展目标和网络规划布局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62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规章通规划的相关内容和要求。(2)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的功能定位、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关系、发展模式和不同规划期的发展目标,提出网络规划布局及线路和设施等用地的规划控制要求。【解析】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中应明确的主要内容和原则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①城市和城市交通现状。②交通需求预测。③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必要性。④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⑤线网方案与评价。⑥车辆基地、主变电站等主要设施的布局与规模。⑦运营组织规划。⑧资源共享研究。⑨用地控制规划。其中城市轨道交通的功能定位、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关系、发展模式和不同规划期的发展目标、网络规划布局以及线路和设施等用地的规划控制要求是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必须包括的内容。本条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也称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执行】主要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编制、技术审查和审批过程中进行控制,检查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内容是否满足本条的规定。(3)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以乘客需求为目标,应做到资源共享和方便乘客使用。【解析】本条有三个方面的含义。①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以乘客需求为目标。域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客运(运送乘客)。乘客需求应是决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目标的主要因素。城市轨道交通要树立“运营为乘客服务、建设为运营服务”的理念。②城市轨道交通应做到资源共享。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从网络角度统筹考虑资源的合理使用。包括车辆、车辆基地等设施资源,也包括培训、管理等人力资源。③城市轨道交通应方便乘客使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目的就是运送乘客,车辆和车站在使用上的便利性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中必须考虑的问题。这种便利不仅是同一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在使用上的便利,也包括不同的线路之间换乘的便利,还包括运营管理和客运服务上的便利及票制上的便利。【执行】在城市轨道交通策划时,应树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以乘客需求为目标的理念,在可行性研究、设计、建造和运营中分阶段、分步骤地予以落实。项目二城市轨道交通行车
本文标题: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规章项目二任务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2834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