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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方案(试行)一、评价原则1.科学性原则:评价内容要包含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基本领域,评价指标体系要具体、有效,从实际出发,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评价主体突出多元;评价方法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价程序科学有序。2.发展性原则:以发展的眼光评价学生,注重挖掘学生的发展潜力和个性特长。重视学生素质的动态发展,注重学生的发展差异,力争通过评价反映学生发展趋势的全貌。3.参与性原则:评价是充满意义和有价值的活动,活动中主体的参与和互动,使人的情感、动机、体验交互作用。要加强学生之间、学生、教师和家长的对话与交流,增进理解与沟通,营造良好氛围,开展有效的自评、互评,及时反馈,促进学生的自我完善和民主、平等、理解、合作的学校文化的建立。4.可操作性原则:从实际出发,围绕评价目的,针对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具体情况,建立简便易行、利于操作的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评价方法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努力实现评价作用和效益的最大化。二、评价内容及实施办法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将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的发展性目标要求,由学校组织实施。对照学生四年在校实际表现分学期进行评价,初四下半学期汇总四年表现情况得出每个维度的总评结果,并将结果填入《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报告单》。学生评价分学生自评、家长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四个方面。评价均以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呈现。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两个指标,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某一方面表现判定为“不合格”时应非常慎重。各个纬度的A等级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级总人数的30%。一所学校各班A等级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应均衡确定。1.学生自评学生自评以班级为单位,用评价软件组织进行。根据本人平时表现,对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定标准,写出自评评语,整理并提供相关依据,确定自评等级。2.学生互评学生互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评价以班级为单位,用评价软件组织进行。同学相互之间根据平时表现、本人陈述以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综合素质评定标准,确定互评等级。3.教师评价在学生自评与互评的基础上进行,评价以班级为单位,用评价软件组织进行。教师评定小组以本学期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调阅学生的成长记录袋等方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等级并写出综合性评语。如班级评定小组成员之间意见不统一,要通过集体研究,慎重做出评定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4.确定总评等级每学期每个学生六个维度的总评等次的确定,依据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的评定得分,按照最终得分=学生自评分数乘20%+学生互评分数乘20%+教师评价分数乘60%的公式计算出每个纬度的最终得分,并根据得分与等级之间的转换原则,转换成相应的每一纬度的总评等级。初四毕业时每个学生六个维度的总评等次的确定,依据每一学生各学期每一纬度的总评等级分值,计算出每一纬度的平均分值(所有学期评价等级分值之和除以学期数),根据得分与等级之间的转换原则,转换成每一纬度的毕业评价等级。每一纬度最终得分和总评等级之间转换原则为:90分以上为A优秀75分至89分为B(良好);60分至74分为C(合格);59分以下为D(不合格)。三、评价结果使用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将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中有D级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办法,依照市教育局每年制定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四、保障机制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负责人,分管校长、政教处主任、班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估细则、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并接受家长和学生对评价结果的举报申诉。班级要成立由班主任负责,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班级评价工作。各校要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德育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本着以校为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的原则,对六个维度上的关键表现可进行适度调整,制定相应的评价评定标准和工作细则,评定标准和工作细则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执行。为保证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各校要逐步建立以下保障制度:(一)公示制度。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的内容、标准、要求、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等应及时公示,并就公示结果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为避免评价结果对学生产生的消极影响,各校只公布在各项评价内容获A等级的学生名单。评价内容获B、C、D两个等级的学生名单应以个人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学生本人和家长须签字认证,评价结果允许学生及家长提出质询。(二)举报和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危害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首先向学校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举报或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将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及查处过程和结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三)质量监控制度。学校的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员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学校评价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质量分析,并撰写评价工作报告。(四)家长反馈签字制度。学生家长根据学校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委员会的评定结果,结合学生在家的各种表现,写出反馈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签字认证。(五)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教师、学校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职责,厘清责任,严格各项评价工作。对在评价工作中严重失职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实行行政问责制。(六)信息上传备案制度。学校制定的评价工作标准及细则,每学期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均须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及时上传市、区县两级教育局存档备案。附件《学生基础素质评价用表》——学年———学期维度要素主要观测点等级评价合格不合格道德品质1.思想政治素养1.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2.能分清善恶、是非,努力培养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价值观、积极的人生观3.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4.关心国家及世界大事,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2.道德素养5.尊敬老师、孝敬父母、尊老爱幼6.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个人利益和为他人谋利7.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待人真诚公民素养1.民主与法制素养1.了解法律知识,具有法制观念2.遵纪守法,能运用法律维护他人和自身的利益3.具有民主参与意识和平等待人理念2.环保意识4.了解环保知识,有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责任感5.主动宣传环保知识,自觉保护环境3.社会责任感6.维护社会公德7.关心社会和他人,愿意为他人和社会服务8.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4.文明习惯9.举止文明,待人有礼貌10.讲究卫生,爱护公物5.职业与创业意识11.具有职业兴趣,获得职业信息,进行职业准备12.学会人生发展规划,培养创业意识维度要素主要观测点优良合格不合格9590857570605040交流与合1.交流1.对现代社会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性有充分认识2.会以正确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并能理解、尊重他人的观点,善于倾听他人的意见3.与家人、同学、老师的关系和谐作2.合作4.能把自己当作集体的一员,和他人共同确立目标,并努力实现目标;5.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能正确评价和调节自己的行为,和他人共同努力,直至实现既定目标学习态度与能力1.学习态度与兴趣1.学习态度端正,具有浓厚的求知欲和学习兴趣2.学习积极、主动、勤奋、认真,努力克服学习中的困难2.学习方法与习惯3.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学习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性4.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能自觉完成学习任务5.能够进行研究性学习,并掌握进行研究的初步方法。3.学习计划与反思6.能制定计划有效地获取和处理信息7.善于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和反思4.实践与创新能力8.会运用已有的知识技能,独立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9.积极参与创新活动,具有创新意识,形成创新习惯10.具备一定的创造能力运动与健康1.身体素养1.有健康的生活方式,没有不良嗜好2.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3.掌握一定的运动技能,努力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4.努力提高健康水平、保持充沛精力2.心理素养5.能正确地认识自己,评价自己,悦纳自己,自尊、自信、自立、自强6.情绪稳定,能有效地调节情绪7.坚强、有恒心、有毅力,能积极应对挫折审1.审美情趣1.有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情调美与表现2.审美能力与表现2.掌握一定的审美知识3.善于发现美,学会欣赏美,具有一定的艺术鉴赏力,达到初中相应的课程标准4.能以各种方式表现美和创造美
本文标题:淄博市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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