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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4.9.3修订案)一、评奖细则1、奖学金总成绩奖学金总成绩=学习成绩+加分。2、学习成绩①第一学年以入学成绩为准;②第二学年以已经公布的必修课加权成绩为准;③第三学年以所有必修课加权成绩的80%为准。④对材料加工专业的学生,三门专业必修课(焊接物理冶金、计算塑性概述、凝固原理)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此项只适用于2014级硕士研究生)。⑤对小语种的外语成绩进行折算,将小语种的外语最高分和英语最高分等同,其余小语种外语成绩按比例折算。⑥对于博士英语成绩,评定所有奖学金时均不计入总成绩。3、加分细则①发表论文,取第一作者(除导师外),得分如下:SCI以实际页码为准,影响因子:1以下3分;1-35分;3-67分;6以上10分EI以检索号为准,1.5分备注:对共同第一作者情况的论文,所得加分可一人单独使用或二人平分。Nature子刊按其影响因子计算,若其影响因子低于材料类影响因子最高杂志AdvancedMaterials,则按AdvancedMaterials影响因子带入6-12区段的公式计算。②获得发明专利,在前3发明人中取第一学生发明人,加5分;评定日期以专利证书上日期为准。③科研成果奖,有成果证书,得分如下:国家级排名1-523分;6以后17分省部级一等:证书名次前三13分,其他名次7分二等:证书名次前二10分,其他名次5分三等:证书名次前一7分,其他名次3分④参与所在学科专业相关学术书籍章节编写,除导师外,第一加3分;⑤担任学校学院研究生干部,得分如下:班长(团委书记、学生会主席)2-3分党支部,女生负责人1-2分其他学生干部0-1分备注:学生干部加分不累加。⑥获得荣誉称号,得分如下:国家级最高10分省部级最高7分备注:荣誉级别由学院最终认定后给予相应的加分。⑦参加竞赛,得分如下:挑战杯国家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数学建模国家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永冠杯(国家奖学金不加分)一等奖(每组1.5分,取前两名每人各加0.75分);二等奖(每组1.0分,取前两名每人各加0.5分);三等奖(每组0.4分,取前两名每人各加0.2分);⑧其他加分获得学校组织举办的文体活动相应奖项0.2—1分积极响应学院组织举办的活动、参与且获得相应荣誉0.02—0.1分对社会、学校、学院有特殊贡献由学院最终认定后给予相应的加分备注:①硕博连读的研究生硕士阶段的成果,硕士阶段没有使用过的,博士阶段仍可使用,但只能使用一次。②学院响应学校精神所举办的活动有加分资格,学院自发举办的活动没有加分资格。③由学校发起学院承办的活动,在校级评选中获奖则按照校级文体活动加分,院内评选中获奖则按院级文体活动加分处理。④校级文体活动(按排名先后)第一名:1分;第二名:0.8分;第三名:0.6分;第四~八名:0.4分;⑤校级其他文体活动最高加分0.2分(出具相应证书或证明)⑥院级体育活动第一名:0.1分;第二名0.05分;第三名0.02分;⑦团体文体项目(篮球赛等),学校、学院同项目比赛,参赛人数以校级比赛为准,每人加分参照④、⑥条。参赛人员名单以赛前提交名单为准。⑧校院级同一类别奖项取最高分,不累加。⑨参加学院举办的文体活动所获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4、减分细则党员应严格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因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出席者,需提前按请假制度请假,并由支部书记确认签字后方能生效。若无故缺席,每次减0.3分。5、请假制度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参加学校学院所举办的活动者,需提前向活动组织机构提交假条请假。假条需导师签字同意,并由学院盖章,方能生效。二、备注1、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取消在读期间所有奖学金评定资格。2、有以下行为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①引起火灾;②违章用火用电;③引起治安案件;④违反考试纪律;⑤成绩不及格,包含选修课;⑥欠缴学费;本细则解释权属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若部分条款与研究生院相关政策不一致,以研究生院为准。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若属上述条款中未涉及的奖励或处分,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决定是否给予相应的加分或取消评奖资格。此评奖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2014-9-3
本文标题:材料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修订案(20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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