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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1.1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反应机制,提高盐田区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以最快速度、最大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和安全,特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预防为主、救人第一;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救援与单位自救有机结合;快速反应、统一指挥。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盐田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1.4适用范围1.4.1适用于我区行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可能发生事故并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伤(中毒)10人以上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1)危险化学品气体、液体火灾(爆炸)事故;(2)危险化学品气体、液体泄漏事故;(3)剧毒化学品泄漏事故。1.4.2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两项指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一般(IV):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范围较小,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和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伤(中毒),未造成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只要事故单位或基层街道有关部门能够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较大(III):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范围较大,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只要事故单位或基层街道有关部门在区应急救援中心指导下能够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重大(II):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范围广泛,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20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需要区应急救援中心调度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特大(I):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范围非常广泛,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需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液氯发生泄漏事故、油站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盐田港发生危险化学品大面积泄漏或火灾以及有严重社会影响事故属于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1.4.3危险化学品事故预告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及影响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1.5本区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在我区,危险化学品主要有爆炸品、压缩(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有毒品(包含剧毒品)、腐蚀品等五大类,存在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环节,另外学校有少量的试验用易燃固体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经排查摸底,目前我区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37种,有重大危险源21处[包括油站、剧毒品使用和储存],主要分布在加油站、液化气站和保税区(重大危险源分布见附件五)。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指挥体系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具体是: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分管区领导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根据事故情况需要,由总指挥指定事故现场指挥成员。指挥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贸工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卫生局、环保局、应急指挥中心、机关事务局、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武部、盐田公安分局、盐田市场监管分局、盐田社保分局、盐田交警大队、盐田消防大队、盐田武警消防大队、东部交通运输局、盐田海事处、驻盐各部队以及盐田供电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设立安全事故总指挥部,区应急指挥中心协助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开展救援工作,各街道办在指挥部的指挥下参与各专业组的救援。2.1.1区应急指挥中心职责区应急指挥中心是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1)执行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区较大以上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处置协调以及相关组织工作;(2)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计划、预测、预警等综合管理工作;(3)建立全区应急联动指挥系统、整合全区应急信息,及时掌握、分析应急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委员会;(4)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及上报;(5)按“平战结合”的要求,负责本中心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应急启动;(6)与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相关单位保持联系和沟通,实现应急信息资源共享。2.1.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总指挥部职责(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和修订;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2)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并协调相关事项;(3)负责紧急调用在本行政区域内事故救援所需要的人员、物资、设备、场所,救援行动结束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4)适时发布公告,组织宣传报道,将事故的处理情况准确公布于众;(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6)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1.3街道办事处职责(1)按照盐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参与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2)负责协助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先期救援处置工作;(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危险化学品重大以上事故的人员疏散、物资调用和事故调查等工作;(4)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秩序和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2.2应急组织框架与职责为了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立以下应急救援组织。(附件一、二)(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安监局、事故主管单位和事发地街道等有关单位参与组成。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2)事故救援组。由盐田武警消防大队领导负责,盐田武警消防大队牵头,区环保局、区人武部、盐田配电所、盐田消防大队、盐田武警消防大队、区建设局和事发地街道参与组成。主要职责是有关专家检测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监测事故的危害区域,适时提出救援建议;武警盐田消防大队做好现场伤员的搜救、危险源的控制和现场抢险作业、重要建筑和设施抢险。(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局长负责,区卫生局牵头,盐田消防大队、东部交通运输局和事发地街道参与组成。主要职责是在事故现场设立医疗救护站,对伤员进行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向医院转送;对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为现场指挥员提供医疗咨询。(4)公众疏散组。由盐田公安分局分管治安的局领导负责,盐田公安分局牵头,区民政局、民兵应急分队、事发地街道参与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指挥部发布的指令,指导公众实施隐蔽;引导公众有秩序地撤至安置区;组织好特殊人群(老、弱、病、残、儿童)的疏散安置工作;引导受污染的人员前往去污点洗消;维护撤离区内的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和国家财产免受危害;维护安置区域内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人心;控制嫌疑人员。(5)交通管制组。由盐田交警大队大队长负责,盐田交警大队牵头,东部交通运输局和事发地街道参与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危害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事故区外的公众及无关车辆进入,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内的人员和车辆,及时疏散交通阻塞;对各封锁路口附近的重要目标实施保护;协助有关单位维护社会秩序。(6)海事救援组。由盐田海事处领导负责,区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和东部交通运输局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盐田港和我区水域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技术支持以及对污染水域和设施进行处理。(7)环境处理组。由区环保局局长负责,区环保局牵头,盐田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农林水务局、气象站和事发地街道参与组成。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8)现场洗消组。由区卫生局局长负责,区卫生局牵头,盐田消防大队、防疫站和事发地街道参与组成。主要职责是开设洗消站(点),对受污染的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和道路进行去污洗消;开辟通道或对建筑物表面及地面进行消毒。(9)救援专家组。由区安监局牵头,盐田消防大队、盐田市场监管分局和盐田海事处等相关单位协助,组织专家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现场咨询,对事故危险性分析、救援能力评估,给指挥部进行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决策依据。(10)新闻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分管领导负责,区委宣传部新闻科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安监局和事发地街道参与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新闻发布以及统筹协调事发地街道或相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信息等工作。(11)物资保障组。由区财政局局长负责,区财政局牵头,区贸工局、机关事务局、有关行业协会和事发地街道参与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区安监局以及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物资。(12)调查评估组。由区分管领导负责,区应急指挥中心牵头,区安监局、监察局、人事局、总工会、事发地街道参与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具体突发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事发时及时跟进调查事件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并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范围等方面的意见。(13)善后处理组。由区民政局局长负责,区民政局牵头,区安监局、盐田社保分局、区卫生局和事发地街道参与组成。主要职责是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组织灾后重建等。各应急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组的参与单位。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3.1.1区应急指挥中心、安监局、各街道要认真执行《盐田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1.2区应急指挥中心、安监局、各街道处置事故各环节中要快速向有关主管单位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属于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负责处置的单位和街道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处理完毕后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属于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负责处置的单位和街道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及时将基本情况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掌握具体情况后立即将详细情况及处理措施做出报告。属于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必须在事发后立即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处理措施以及请求救援的种类,以便有关主管单位和区应急指挥中心迅速做出决策。区各级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做好以下信息监控工作:(1)按照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进行分析。(2)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3)对已经发生的事故的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事态进行监控。3.2预警及发布3.2.1危险化学品事故所在地的公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一旦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情况,应迅速通过110、119、120等特服电话以及政府部门、企业公布的服务专线电话,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3.2.2区安监局应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故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按照职责向上级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报告分析结果。3.2.3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和专家建议,当预警级别做出调整时,也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有线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为快速告知受重、特大事故影响的社会群体,全区各传媒要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免费即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3.2.4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区应急指挥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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