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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8年版)不同的城市规模、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需求特点,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不同。为公平地评价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科学合理地引导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进程,2008年的评价体系分成基本指标和附加指标两大部分。基本指标所有城市都要考核,附加指标只对指定类型城市进行考核。该体系中,按考核要求把65个指标分成核查指标和调查指标两大类,核查指标是指以自评数据为基础,对某些数据进行抽查核实的指标;调查指标是指以实地调查、测算所得数据为准的指标。其中,P4、P10、P30、P31、P32、P33、P34、P35、P36、P37、P38、P39、P40、P41、P42、P44、P47、P48、P49、P50、P51、P52、P53、P54、P55、P56、P57、P58、P59、P60、P61、P62、P63、P64、P65等35项指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考核,P2、P3、P5、P6、P9、P11、P12、P13、P15、P16、P17、P18、P19、P20、P21、P22、P23、P24、P25、P26、P27、P28等22项指标由城建部门负责落实、考核,P1、P7、P8、P14、P29、P43、P45、P46等8项指标由政府牵头、多个相关部门协同落实。一、评价范围说明(一)城市分类特大城市:北京、上海;A类城市:地市级以上城市。市区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500亿元以上(不含市辖县国内生产总值),或市区总人口200万以上(不含市辖县人口,县级市为城关镇人口,下同)的城市;B类城市:地、市(不含县级市)、州、盟。市区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250(不含市辖县国内生产总值)亿元以上,或市区总人口50万以上且市区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170亿元以上的城市;C类城市:县级市、县上一年度国内生产总值90亿元以上,或市(城)区总人口100万以上但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不足170亿元的城市;D类城市:其他城市。(二)统计范围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对核心城市,它包括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的若干个已经成片建设起来,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对一城多镇来说,它包括由几个连片开发建设起来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组成。因此,建成区范围,一般是指建成区外轮廓线所能包括的地区,也就是这个城市实际建设用地所达到的范围。2市区:指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水域面积)。地级以上城市行政区不包括市辖县(市)。按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划面积为准。市区人口:指城市行政区域内有常住户口和未落常住户口的人,以及被注销户口的在押犯、劳改、劳教人员。未落常住户口人员是指持出生、迁移、复员转业、劳改释放、解除劳教等证件未落常住户口的、无户口的人员以及户口情况不明且定居一年以上的流入人口。地级以上城市行政区不包括市辖县(市)。按公安部门的户籍统计为准。一、交通管理体制、政策与规划1.交通综合协调机构符号:P1(政府)指标类型:基本指标。定义:是否建立了由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根据交通需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城市发展要求,进行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主要评价内容:(1)机构健全;(2)决策民主化;(3)目标任务明确;(4)分工落实;(5)建立考核机制;(6)有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运作机制。单位:无表1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分级表评价标准等级一二三四五P1满足六项满足五项满足四项满足三项少于三项指数[90,100][80,90)[70,80)[60,70)[0,60)说明: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是使城市交通相关政府部门协调配合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组织保障。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的建立和健全,反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城市交通发展的重视程度及协调能力。评价要求:核查指标。提供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名册、相关政府文件、协调会议记录或工作简报等,重点要了解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工作情况。指数确定:根据汇报及查阅相关文件,确定满足几项内容,换算为相应指数。指数[80,90)的定义是大于等于80,小于90。以下各指标同。2.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符号:P2(城建)指标类型:附加指标,适用于特大型城市和A、B、C类城市。定义:是否在居民出行调查、公共交通调查以及道路交通流特性等必要的交通调查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城市交通现状与存在问题,对交通需求与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结合本地特点,确定交通的发展目标及方向。规划编制应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贯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社会公平、城乡协调发3展的原则,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考虑城市安全和国防建设需要,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主要评价内容:1.规划范围和期限是否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2.进行了充分的现状问题分析,交通症结分析准确;3.进行了科学的交通趋势分析和交通预测;4.交通发展目标明确、符合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国家发展战略;5.规划内容符合城市的特点,内容全面;6.规划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近期实施方案具体;7.通过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8.政府批准实施。单位:无表2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分级表评价标准等级一二三四五P2满足八项满足七项满足六项满足五项少于五项指数[90,100][80,90][70,80][60,70][0,60]说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保证交通建设、管理的科学性、避免重复建设和决策失误的最重要环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不同的城市规模,交通方式构成和主体交通方式不同,因而对交通规划的类型要求也不同。评价要求:核查指标。特大型城市要求提供包括交通枢纽规划、停车规划、交通需求管理规划等内容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文本以及包括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在内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文本或单独的上述内容的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市政府批准的文件。A、B类城市要求包括公共交通规划、交通枢纽规划、停车规划等内容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文本或单独的上述内容的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市政府批准的文件。C类城市要求提供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市政府批准的文件。指数确定:根据查阅的材料确定满足几项内容,换算为相应指数。未经政府批准实施的计“0”分。3.城市交通专项规划符号:P3(城建)指标类型:附加指标,适用于特大型城市和A、B类城市。定义:是否编制了完备的专项交通规划体系,即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根据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体系编制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停车场专项规划、步行和自行车系统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4主要评价内容:(1)编制了公共交通规划并经政府批准实施;(2)编制了停车场规划并经政府批准实施;(3)步行和自行车系统规划是否在综合交通规划中体现或形成单独的文本;(4)规划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近期实施方案具体;(5)实施5年以上的专项规划是否根据城市的发展及时进行了修编;单位:无表3城市交通专项规划评价标准等级一二三四五P3满足五项满足四项满足三项满足二项少于二项指数[90,100][80,90)[70,80)[60,70)[0,60)说明:根据城市总规和综合交通规划,各城市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包括公共交通、停车场、慢行交通系统等方面的专项规划,进一步细化城市交通发展的目标和实施计划。评价要求:核查指标。要求提供规划文本、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政府发布实施等材料。特大型城市及A、B类城市要求提供公共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停车场规划等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市政府批准的文件。C类城市要求提供包括公共交通规划、停车场规划等内容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文本或单独的上述内容的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市政府批准的文件。上述城市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慢行交通系统规划,慢行交通包括步行和非机动车等交通系统。该规划可在综合交通规划中体现或形成单独文本。指数确定:根据查阅的材料确定满足几项内容,换算为相应指数。未经政府批准实施的规划不计入满足项。4.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交警)符号:P4指标类型:基本指标。定义:是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编制了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围绕城市交通管理工作,通过深入分析城市交通运行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运用交通工程学原理,制定近期和中远期的管理方案,目的是协调人、车、路在交通过程中的关系,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交通管理规划”和“交通安全规划”两套文本。主要评价内容:(1)进行了道路交通流特性调查和充分的事故特征分布分析;(2)交通管理和安全现状分析与问题诊断准确;5(3)交通需求分析与交通安全趋势分析预测;(4)规划目标明确;(5)规划方案符合城市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以及必要的前瞻性;(6)制定了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发展规划和措施建议;(7)制定了交通管理和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和措施建议;(8)制定队伍建设、教育宣传、规范执法等的规划和措施建议;(9)通过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10)政府批准实施。单位:无表4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分级表评价标准等级一二三四五P4满足十项满足九项满足八项满足七项少于七项指数[90,100][80,90)[70,80)[60,70)[0,60)说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制定,是指导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走向科学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技术文件,反映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程度、计划性和领导的重视程度,是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重要保证。评价要求:核查指标。要求提供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文本(或同时提供交通管理规划文本和交通安全规划文本两套文本)、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及市政府批准文件等材料。指数确定:根据满足几项内容,换算为相应指数。管理规划和安全规划均未制定的计“0”分。5.交通影响评价符号:P5(城建)指标类型:基本指标。定义:建成区内实施大型项目建设开发时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占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项目的比率。单位:%表5交通影响评价分级表评价标准等级一二三四五特大型城市[95,100][85,95)[75,85)[65,75)[0,65)A、B类城市[90,100][80,90)[70,80)[60,70)[0,60)C、D类城市[85,100][75,85)[65,75)[55,65)[0,55)指数[90,100][80,90)[70,80)[60,70)[0,60)6说明:交通影响分析是保证大型项目开发建设不导致开发对象周边交通服务水平下降的重要措施,是避免土地超强开发的规划控制措施。关于大型项目:(1)建成区内,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2)边缘集团、卫星城及重点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3)其他地区,建筑规模超过10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4)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5)上述公建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建。关于交通影响分析的对象:(1)非交通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和项目开发性质满足下述条件之一,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l非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在城市中心区或交通敏感的区域,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下同);在中心区外围的市区或交通相对宽松的地区,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l非交通设施项目的开发性质:使用性质及开发规模发生变更;小区规划;在城市重要干道两侧的开发和改造;重要的公共建筑;产生交通量变化大的其他或临时用途建设项目等。(2)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均须进行交通影响分析。(3)交通影响分析应在项目报建审批阶段进行。但当非交通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超过规定标准8-10倍,或建设项目属于大型交通设施,或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开发项目,在项目的选址、立项阶段需进行初步的交通影响分析。关于交通影响分析的内容:(1)交通影响分析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分析范围确定;现状交通分析;交通量预测;交
本文标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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