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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
1第一部分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规定1、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生产班组(队)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队)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掌握交底内容。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末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3、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1)电工作业;2)锅炉司炉和压力容器作业;3)起重机械作业;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5)金属无损检测作业;6)建筑登高架设作业;7)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驾驶作业。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币)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明,向本市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后,方准独立迸行特种作业操作。学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2操作,严禁无证作业。4、迸人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期间必须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进行作业。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末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高处作业、尘毒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体检),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6、不满18周岁的末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7、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严禁进行需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电气作业。8、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申,坚守作业岗位,末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9、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10、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队)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11、班组(队)长和班组(队)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3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12、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迸人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须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含2m)l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13、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14、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末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15、电动机械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16、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沟槽边、作业点、道路口必须设明显安全标志,夜间必须设红色警示灯。17、上班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应认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418、临边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防坠落的措施。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必须有防护栏或防护蓖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19、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上下沟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20、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21、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和进行机械吊装作业。22、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起重吊装及打桩作业。23、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24、高处作业时,上下必须走马道(坡道)或安全梯。25、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26、施工现场用火,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派专人看火,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吸烟到吸烟室。27、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28、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况管线、杆线、人防、消防设施和文物。529、水中筑围堰时,作业人员必须视水深、流速情况穿皮权、救生衣,并佩戴安全绳等防护用品。3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与监督检查。31、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及时抢救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害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第二章安全操作规定材料运输1、作业前应检查运输道路和工具,确认安全。2、搬运袋装水泥时,必须按顺序逐层从上往下阶梯式取运,严禁从下抽拿。存放水泥时,垫板应平稳、牢固,必须压碴码放整齐,高度不得超过10袋,水泥袋码放不得靠近墙壁。3、使用手推车运输时应平稳推行,不得抢跑,空车应让重车;装运混凝土量应低于车厢5~lOcm;向搅拌机料斗内倒砂石时、应设挡掩,不得撒把倒料;向搅拌机料斗内倒水泥时,脚不得蹬在料斗上。4、运输混凝土小车通过或上下沟槽时必须走便桥或马道,便桥和马道的宽度应不小于1、5米。应随时清扫落在便桥或马道上的混凝土。途经的构筑物或洞口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马道应设防滑条。65、使用汽车、罐车运送混凝土时,现场道路应平整坚实,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车辆侧面。卸料时,车轮应挡掩。6、垂直运输使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运输混凝土时,车把不得超出吊盘(笼)以外,车轮挡掩,稳起稳落;用塔吊运迭混凝土时,小车必须焊有固定吊环,吊点不得少于4个,并保持车身平衡;使用专用吊斗时吊环应固定可靠,吊索具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7、垂直运输时必须明确联系信号。用提升架运输时,车把不得仲出笼外,车轮应挡掩。中途停车时,必须用滚杠架住吊笼。吊笼运行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向吊笼的运行区域。用起重机运输时,机臂回转范围内不得有无关人员。混凝土浇注与振捣1、浇注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分工明确。2、混凝土震捣器使用前必须经电工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插座插头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胶鞋),戴绝缘手套。3、在沟槽、基坑中浇注混凝土前应检查槽帮,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4、沟槽深度大于3米时,应设置混凝土溜槽,溜槽节间必须连接牢靠,操作部位应设护身栏杆,不得直接站在溜放槽帮上操作,溜放时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5、使用混凝土泵输迭混凝土时,应由2名以上人员牵引布料杆。管7道接头、安全阀、管架等必须安装牢固,输送前应试送,检修时必须卸压。6、浇灌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灌圈梁、雨篷、阳台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7、浇灌高度2m以上的壁、柱、梁、板混凝土应搭设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浇注人员不得直接在钢筋上踩踏、行走。8、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应严密牢固。9、向模板内灌注混凝土时,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灌注人员应听从振捣人员的指挥。10、浇注混凝土作业时,模板仓内照明用电必须使用12伏低压。混凝土养护1、使用覆盖物养护混凝土时,预留孔洞必须按规定设牢固盖板或围栏,并设安全标志。2、使用电热法养护应设警示牌、围栏,无关人员不得进人养护区域。严禁折叠使用电热毯,不得在电热毯上压重物,不得用金属丝捆绑电热毯。3、浇水养护时,应将水管接头连接牢固,移动皮管不得猛拽,不得倒行拉移胶管。4、覆盖物养护材料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并存放到指定地点,码8放整齐。5、蒸汽养护、操作和冬施测温人员,不得在混凝土养护坑(池)边沿站立和行走。应注意脚下和磕绊物等。加热用的蒸汽管应架高或使用保温材料包裹。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节选)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时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9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附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节选)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10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人,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人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11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申应当明确
本文标题: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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