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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办法(年月日选举大会通过)第一条为确保xx村第四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工作正常进行,圆满成功,为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投票办法。第二条选举xx村第四届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第三条本次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名。第四条主任、副主任、委员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职位各差额一名,委员职位差额名。第五条投票采用一次性投票的方式。将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姓名印在三张不同颜色的选票上,也可同时印在一张选票上(候选人的排列以提名候选人得票多少为序),选民将选票一次性投入票箱。第六条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简历作公开介绍,主任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发表治村演说。第七条参加投票的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到会参加投票的选民必须超过本村选民总数的一半以上,选举大会才有效。第八条监票、唱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名,选举大会通过。村民对推荐提名人有异议,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尊重选民意见,及时调整。第九条选举时,选民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选票对应职位的符号栏内划“0”,不赞成的划“x”,另选他人的在选票另选人栏内填写赞成的选民姓名,并在相应的符号栏内划“0”。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填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选民自己不能填写的可请工作人员代笔填写,代写人必须尊重选民意愿。第十条选举大会会场设在xx村xx场内,设个投票站,投票站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划票间、代写处和投票箱。选民凭选民证、委托证领取选票,每一位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即最多只能投4张选票(含本人1票)。第十一条选民必须按要求划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部分可以辨认的有效,模糊部分无效。第十二条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发布选举公告,公布选举结果。第十三条候选人所得票数超过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应当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应当从第一次选举未当选的人员中按得票多少产生。另行选举仍坚持参选选民过半的原则,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必须超过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可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第一次选举日后3日内进行。另行选举后,当选人数仍少于应选人数的,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若主任暂缺,由得票多的村民委员会委员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前款暂缺的名额,由村民委员会在3个月内组织补选。第十四条本投票办法的未尽事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决定和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选举大会通过后生效执行。xx村第二届村民选举委员会
本文标题: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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