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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镇规划资料收集一总则1.0.1为了科学地编制村镇规划,加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县城以外的建制镇的规划亦按本标准执行。1.0.3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二村镇规模分级和人口预测2.1村镇规模分级2.1.1村庄、集镇按其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宜分为基层村、中心村、一般镇、中心镇四个层次。2.1.2村镇规划规模分级应按其不同层次及规划常住人口数量,分别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级,并应符合以表2.1.2的规定。2.2村镇人口预测2.2.1村镇总人口应为村镇所辖地域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总和,其发展预测应按下式计算:Q=Qo(1+K)n+P式中Q——总人口预测数(人);Q——总人口现状数(人);K——规划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P——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数(人);n——规划期限(年)。村镇规划规模分级表2.1.2村庄集镇基层村中心村一般镇中心镇大型3001000300010000中型100~300300~10001000~30003000~10000小型1003001000300022.2.2集镇规划中,在进行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时,应按其居住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性质进行分类。2.2.3集镇规划期内的人口分类预测,应按表2.2.3的规定计算。2.2.4集镇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2.2.4.1建设项目尚未落实的情况下,宜按平均增长法计算人口的发展规模。计算时应分析近年来人口的变化情况,确定每年的人口增长数或增长率。2.2.4.2建设项目已经落实、规划期内人口机械增长稳定的情况下,宜按带眷系数法计算人口发展规模。计算时应分析从业者的来源、婚育、落户等状况,以及村镇的生活环境和建设条件等因素,确定增加从业人数及其带眷人数。2.2.4.3根据土地的经营情况,预测农业劳力转移时,宜按劳力转化法对村镇所辖地域范围的土地和劳力进行平衡,计算规划期内农业剩余劳力的数量,分析村镇类型、发展水平、地方优势、建设条件和政策影响等因素,确定进镇的劳力比例和人口数量。三村镇用地分类3.1用地分类集镇规划期内人口分类预测表2.2.3人口类别统计范围预测计算常住人口村民规划范围内的农业户人口按自然增长计算居民规划范围内的非农业户人口按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计算集体单身职工、寄宿学生等按机械增长计算通勤人口劳动、学习在集镇内,住在规划范围外的职工、学生等按机械增长计算流动人口出差、探亲、旅游、赶集等临时参与集镇活动的人员进行估算33.1.1村镇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绿化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9大类、28小类。3.1.2村镇用地的类别应采用字母与数字结合的代号,适用于规划文件的编制和村镇用地的统计工作。3.1.3村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规定。3.2用地计算3.2.1村镇的现状和规划用地,应统一按规划范围进行计算。3.2.2分片布局的村镇,应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3.2.3村镇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村镇用地的计算单位为公顷(ha)。3.2.4用地面积计算的精确度,应按图纸比例尺确定。1∶10000、1∶25000的图纸应取值到个位数;1∶5000的图纸应取值到小数点后一位;1∶1000、1:2000的图纸应取值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规划建设用地标准4.1一般规定4.1.1村镇建设用地应包括本标准图表三村镇用地分类中的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和绿化用地8大类之和。4.1.2村镇规划的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构成比例和建设用地选择三部分。4.1.3村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除以常住人口数量的平均数值。人口统计应与用地统计的范围相一致。4.2人均建设用地指标4.2.1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表4.2.1级别一二三四五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平方米/人)50≤6060≤8080≤100100≤120120≤1504按表4.2.1的规定分为五级。4.2.2建村镇的规划,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按表4.2.1中第三级确定,当发展用地偏紧时,可按第二级确定。4.2.3对已有的村镇进行规划时,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以现状建设用地的人均水平为基础,根据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确定,并应符合表4.2.3及本条各款的规定。4.2.3.1第一级用地指标可用于用地紧张地区的村庄;集镇不得选用。4.3建设用地构成比例4.3.1村镇规划中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道路广场及绿化用地中公共绿地四类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4.3.1的规定。4.3.2通勤人口和流动人口较多的中心镇,其公共建筑用地所占比例宜选取规定幅度内的较大值。4.3.3邻近旅游区及现状绿地较多的村镇,其公共绿地所占比例可大于6%。4.4建设用地选择4.4.1村镇建设用地的选择应根据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占地的数量和质量、现有建筑和工程设施的拆迁和利用、交通运输条件、建设投资和经营费用、环境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五居住建筑用地5.0.1村民宅基地和居民住宅用地的规模,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用地构成比例表4.3.1类别代号用地类别占建设用地比例(%)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R居住建筑用地30~5035~5555~70C公共建筑用地12~2010~186~12S道路广场用地11~1910~179~16G1公共绿地2~62~62~4四类用地之和65~8567~8772~925规定的用地面积指标进行确定。5.0.2居住建筑用地的选址,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具有适宜的卫生条件和建设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0.2.1居住建筑用地应布置在大气污染源的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以及水污染源的上游。5.0.2.2居住建筑用地应与生产劳动地点联系方便,又不相互干扰。5.0.2.3居住建筑用地位于丘陵和山区时,应优先选用向阳坡,并避开风口和窝风地段。各类公共建筑人均用地面积指标表6.0.1村镇层次规划规模分级各类公共建筑人均用地面积指标(平方米/人)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中心镇大型0.3~1.52.5~10.00.8~6.50.3~1.31.6~4.6中型0.4~2.03.1~12.00.9~5.30.3~1.61.8~5.5小型0.5~2.24.3~14.01.0~4.20.8~1.92.0~6.4一般镇大型0.2~1.93.0~9.00.7~4.10.3~1.20.8~4.4中型0.3~2.23.2~10.00.9~3.70.3~1.50.9~4.6小型0.4~2.53.4~11.01.1~3.30.3~1.81.0~4.8中心村大型0.1~0.41.5~5.00.3~1.60.1~0.30.2~0.6中型0.12~0.52.6~6.00.3~2.00.1~0.30.2~0.665.0.2.4居住建筑用地应具有适合建设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5.0.3居住建筑用地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5.0.3.1居住建筑用地规划应符合村镇用地布局的要求,并应综合考虑相邻用地的功能、道路交通等因素进行规划。5.0.3.2居住建筑用地规划应根据不同住户的需求,选定不同的住宅类型,相对集中地进行布置。5.0.4居住建筑的布置,应根据气候、用地条件和使用要求,确定居住建筑的类型、朝向、层数、间距和组合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六公共建筑用地6.0.1各类公共建筑的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6.0.1的规定。6.0.2村庄和中小型的集镇的公共建筑用地,除学校和卫生院以外,宜集中布置在位置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商业金融机构和集贸设施宜设在村镇人口附近或交通方便的地段。6.0.3学校用地应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的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大于300m,主要人口不应开向公路。6.0.4集贸设施用地应综合考虑交通、环境与节约用地等因素进行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0.4.1集贸设施用地的选址应有利于人流和商品的集散,并不得占用公路、主要干路、车站、码头、桥头等交通量大的地段。影响镇容环境和易燃易爆的商品市场,应设在集镇的边缘,并应符合卫生、安全防护的要求。6.0.4.2集贸设施用地的面积应按平集规模确定;非集时应考虑设施和用地的综合利用,并应安排好大集时临时占用的场地。七道路、对外交通和竖向规划7.1路和对外交通规划7.1.1道路交通规划应根据村镇之间的联系和村镇各项用地的功能、交通流量,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确定道路交通系统,并有利于建筑布置和管线敷设。注:集贸设施的用地面积应按赶集人数、经营品类计算。77.1.2村镇所辖地域范围内的道路,按主要功能和使用特点应划分为公路和村镇道路两类,其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7.1.2.1公路规划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7.1.2.2村镇道路可分为四级,其规划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1.2的规定。7.1.3村镇道路系统的组成,应符合相关国家的规定。7.1.4镇道路应根据其道路现状和规划布局的要求,按道路的功能性质进行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1.4.1连接工厂、仓库、车站、码头、货场等的道路,不应穿越集镇的中心地段。7.1.4.2位于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大型公共建筑前的路段,应设置必要的人流集散场地、绿地和停车场地。7.2竖向规划7.2.1村镇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确定建筑物、构筑物、场地、道路、排水沟等的规划标高;2确定地面排水方式及排水构筑物;3进行土方平衡及挖方、填方的合理调配,确定取土和弃土的地点。7.2.2村镇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充分利用自然地形,保留原有绿地和水面;2有利于地面水排除;村镇道路规划技术指标表7.1.2规划技术指标村镇道路级别一二三四计算行车速度(km/h)403020—道路红线宽度(m)24~3216~2410~14—车行道宽度(m)14~2010~146~73.5每侧人行道宽度(m)4~63~50~20道路间距(m)≥500250~500120~30060~150注:表中一、二、三级道路用地红线宽度计算,四级道路按车行道宽度计算。83符合道路、广场的设计坡度要求;7.2.3建筑用地的标高应与道路标高相协调,高于或等于邻近道路的中心标高。班级2013级(2)班学号201100916学生姓名方峰指导教师罗红安
本文标题:村镇规划资料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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