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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大行政〔2012〕129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学院:现将《温州大学编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主题词:编制管理办法通知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2年6月14日印发-2-温州大学编制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人员编制管理,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章程》和《温州大学章程》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目前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等人员现状,特制定本办法。一、定编原则(一)宏观控制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二)长期规划与近期需要相结合。(三)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相结合。(四)保证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二、编制分类学校编制包括教师编制、辅导员编制、教辅人员编制和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本办法适用校本部编制的核定,独立学院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另行制定编制管理办法。三、核编依据(一)本部编制以校本部全日制在校学生数为基础核定。全日制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二)按照校本部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规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暂定生员比为9:1,生师比为15:1。(三)教师编制由教学编制和学科建设编制构成。教学编制分本专科教学编制和研究生教学编制,并包括实验教学编制,主要依据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人数确定;学科建设编制分科研编制和科研平台编-3-制,科研编制主要依据科研业绩(文科学院按科研业绩分,理工科学院按科研经费)进行核定,科研平台编制依据各级各类平台的性质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确定。(四)其他各类人员编制,包括教辅人员(教学实验、图书资料、学报编辑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综合档案馆、校史馆)、党政管理人员等以教师编制为基础确定。四、编制计算办法(一)教师编制1.总数(M)M=M1+M2M1=全日制本专科生数/15M2=全日制研究生数/7.52.学院教学编制(Mn)Mn=学院在校本专科生数/K1+学院在校研究生数/K2+Mb+My。(1)K1为各专业本专科生的生师比:学院K1备注学院K1备注商学院29美术与设计学院13其中服装类为12法政学院29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25教师教育学院29其中学前、小教类为23;教育技术为25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1其中计算机类23、信息管理类为25体育学院19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21人文学院29其中广告学为25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21外国语学院20机电工程学院21音乐学院10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21其中建筑学为17(2)K2为各专业研究生的生师比:音乐类为5,美术设计类为-4-6.5,其他学科为8.5。(3)Mb为本专科公共课教学编制。总数为M1×22%,各学院Mb=M1×K3,K3:大学外语为6.5%,公共体育为3.5%,思想政治理论课为3.2%,公共计算机为2.7%,其他为6.3%(其中高等数学2.0%,普通物理1.4%,教育学类1.7%,大学语文0.7%,其他0.5%)。(4)My为研究生公共课教学编制。总数为M2×9.5%;各学院My=M2×K4,K4:外语为7%,政治为2.5%。3.学科建设编制学科建设编制分为科研编制S1和科研平台编制F1。科研编制用于引进专兼职科研人员,科研平台编制主要用于引进科研管理人员。(1)科研编制的核定教学编制满编后可按下列公式确定科研编制:文科学院科研编制S1:S1=(Lf/N-Mn×20-S2×10)/80(1)理工科学院科研编制S1:S1=(Lj/N-Mn×10-S2×5)/40(2)(1)、(2)式中:Lf:各学院年均科研业绩总分;Lj:各学院年均科研经费总额;Mn:各学院教学编制数;S2:各学院科研平台编制数(F1)与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数(F2)之和;N:学院系数;-5-根据学院学科发展情况,确定学院系数如下:(2)各学院所属科研平台、创新基地所需科研平台编制F1按下表确定:项目名称编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中心、省级创新平台4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中心2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中心1(3)核定说明:第一,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提出科研编制需求,学校将根据科研编制总量并结合各学院的学科发展需要进行预拨,2015年9月开始依据2012年1月至2015年8月的科研业绩按上述办法核定科研编制,以后每两学年依据其科研业绩核定一次科研编制,如超编则超编人员不予核发编制费和基础津贴(按各学院平均基础津贴计)。第二,理工科学院获得一次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科研经费75万元、40万元、20万元;获得一次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记科研经费150万元;获得国家重大项目,除计算到位经费外,另记科研经费100万元;国家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另记学院名称N人文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1.2法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1.1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1.0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0.8-6-科研经费50万元。(二)辅导员编制学校按本专科在校生200:1核定辅导员编制数,具体设岗数由人事处商学生处确定。(三)实验技术人员编制1.总数=M×12.7%2.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按《温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核定办法》(见附件)由学校根据上年度实际完成的实验教学辅助任务、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建设等内容进行核定(不包括瓯江学院实验教学辅助工作)。(四)其他教辅人员编制1.图书资料管理人员编制(1)总数=M×13.7%。(2)图书馆12.6%。(3)校史馆1.1%。2.学报编辑部编制总数=M×1%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编制总数=M×2%(五)管理人员编制1.总数=M×37.7%(包括学院管理人员R、机关党政管理人员)。2.学院党政管理人员R=M×12.6%各学院党政管理人员编制Rn=R1+R2+R3+R4,除学院专职书记外,-7-最高不超过10人。R1为基本编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数大于500人,R1=5(办公室编制为2,教学科研管理编制为2,综合管理编制为1);在校本专科学生数小于500人,R1=4(办公室编制为3,综合管理编制为1),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R1=3。R2为补贴编制。公式如下:R2=(教师数-50)/50+(在校生数-500)/500如果R20,则R2=0。R3为公共课管理编制。公共外语、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计算机、公共体育等R3=1,高等数学R3=0.5,其他R3=0。R4为研究生教育管理编制。核定办法如下:(1)在校研究生数少于100人,原则上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以虚拟编制计算,计算公式:R4=在校研究生/100(2)在校研究生人数大于100人,则R4=1;研究生人数大于200人,则R4=2。3.行政机关管理人员总数=M×25.1%,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统一核定。4.其他管理编制普通话测试工作站编制为1;教师教育学院职后教育管理编制为2;《现代教育》编辑部编制为2;“溯初班”编制为0.5。五、其他(一)根据全校艺术素质教育、师范类专业增设教育类课程的规-8-模设编制若干,并根据各学院承担艺术素质教育、师范类教育的任务进行分配,按360当量课时核定一个编制,具体由人事处商教务处进行核定。(二)编制计算中未包括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后勤集团公司等部门,具体编制由人事处商各部门核定。人像绣研究所、校办企业等部门,编制数按照现有人员数核定。(三)新设立的各类研究机构、办事机构应尽量在现有人员编制架构内妥善统筹安排工作。确因工作需要,需另外增加人员编制的,由人事处商各相关部门另行确定。(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温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核定办法-9-附件温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核定办法为适应学校发展,规范人员编制的核定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效益和水平,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编制核定范围编制核定的实验技术人员是指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与管理和实验教学辅助工作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核定的主要内容:1.实验室教学辅助编制:(1)承担并完成教学计划内(指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教学准备任务;(2)承担并完成在术科教室进行的教学计划内规定的教学准备任务。2.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编制:(1)常规仪器设备管理、维护,低值耐用品管理工作;(2)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与开放共享管理工作。3.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编制: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制定,组织制定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组织设备验收、实验室考评及考核、实验室信息资料档案管理、库房管理、实验室开放共享管理、对外接待、以及学校主管部门下达的临时性任务。4.特殊岗位编制:与实验室相关的特殊辅助管理工作。二、编制核定办法总编制数不得突破学校核定的实验教学辅助编制数,如果按下列计算方法突破时,则各部门的编制数按比例相应减少。1.实验室教学辅助编制(A)A=W×K1/D1式中W:各实验室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总人时数(以上一年实验室信息-10-统计报表为依据);D1:每个编制的额定工作量,D1=36周/年×5天/周×4小时/天×30人=21600人时/年,其中实验室教学的标准班定为30人;K1:调整系数,由于每门课程的难易度不同,设备台套数不同,每组实验人数和实验方法不同,用此系数来调整,K1=0.15-1.4,具体如下:术科教室中钢琴教室、舞蹈教室、声乐教室、书法教室、美术教室、画室、琴房、体育场馆的教学:K1=0.15术科教室中微格教室的教学:K1=0.5公共计算机上机实验:K1=0.25计算机类专业实验和体育、教育、经管类实验:K1=0.8艺术设计类实验:上机类实验K1=1,专业类实验K1=1.2技术基础实验及部分专业实验:K1=1.0电子通信、化学类实验:K1=1.2建工、机电(含工程实训)及生物类实验:K1=1.42.实验室设备管理编制(B、C)(1)常规设备管理编制B常规设备指单价10万元以下的教研科学设备,其管理编制按下式计算:B=常规设备总值(万元)/1000万元(注:常规设备总值超过1000万元部分,该部分B的取值以二分之一计算)(2)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编制CC=K2×K3对于10万元以上的单台设备,按设备价值和使用的有效机时确定编制价值(万元)K2取值年使用有效机时K3取值通用类仪器设备专用类仪器设备10—39.90.1—0.2≤200小时≤100小时0.1-11-40—69.90.2—0.3200—400小时100—200小时0.270—99.90.3—0.5400—600小时200—300小时0.4100--2000.6600—800小时300—400小时0.6≥2001.0≥800小时≥400小时1.0注:上述三项的原始数据均以上一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为准。3.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编制DD=(A1+A2)×K5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编制D最低为0.4,式中:A1=(A+B+C)×K4,实验室系数K4根据实验室类别确定:实验室类别K4取值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0.5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0.3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0.2其他实验室0.1A2=G/D1×0.12,根据实验室开放人时数计算的开放管理编制数,实验室开放需要有明确的开放内容,包括公共机房开放、开放项目研究、学生竞赛、毕业设计、承担的独立学院实验教学任务等,式中G为开放人时数。根据本办法计算的总编制超过学校核定的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总数时,适当下调系数K5,未超过时K5=1。4.特殊岗位编制E化材学院药品仓库、危险化学品、全校危险品中心库房管理:2生环学院药品仓库、危险化学品管理:1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演播厅:1音乐学院琴房管理:1-12-美术与设计学院美术/服装道具管理:1三、编制核定程序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上一学年度完成的实验教学辅助任务、设备资产管理工作、实验室建设及管理等确定本学年度编制,报人事处审定后下达各学院。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温州大学编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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