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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文件杭作风[2009]6号关于在全市开展“公述民评”活动的实施意见(2009年6月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机关的作风建设,提高机关执行力,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决定,今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以机关中层干部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主要对象的“公述民评”活动。为了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开展“公述民评”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在市直部门中层干部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中,深入开展“公述民评”活动,切实解决机关中层干部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作风和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提高机关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行政高效、群众满意,为杭州转危为机、跨2越发展提供更好的政务环境。二、公述民评对象“公述民评”重点对象为具有对外行政执法、管理、服务职能的市直行政机关和区、县(市)直属行政机关处(科)室负责人,市级、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及基层站所(办事窗口)主要负责人。其他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确定对象,组织开展公开述职述廉评议活动。三、主要内容“公述民评”是指具有对外行政执法、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处(科)室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向服务对象、监管对象及其他相关人员报告自身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服务对象、监管对象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评议,认真整改自身工作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过程。公述民评的主要内容是:(一)依法行政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依法办事、照章办事,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是否存在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做到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等情况。(二)服务态度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是否主动热情为企业、为基层、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等情况。(三)工作效能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办事推诿、工作效率不高、承诺不兑现等问题,是否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是否遵守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是否与岗位相适应等情况。3(四)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损害企业、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到企业借车、报销发票等情况,向基层、企业违规领取奖金、福利、补贴等问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借婚丧嫁娶之机敛财,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五)工作实绩情况。主要包括是否高质量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是否有改进或创新,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工作运转是否高效有序等情况。四、评议方法民评代表听取评议对象的述职述廉,对有关问题进行提问,填写《杭州“公述民评”活动测评表》(见附件),对评议对象的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工作效能、廉洁自律、工作实绩五个方面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差”4个档次进行评价。民评代表还可以在《测评表》征求意见栏中以书面形式提出评议对象作风和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建议。五、工作步骤“公述民评”活动大致可分9个步骤进行:(一)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党员干部大会等形式,进行工作部署和思想发动,使每个参加“公述民评”活动的干部统一思想,了解活动的内容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简报、板报等形式,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二)确定评议对象。确定参加本次“公述民评”活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和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单位主要负4责人名单。列入市级层面“公述民评”重点单位由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参加“公述民评”活动的中层干部和基层站所(办事窗口)主要负责人名单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区县(市)参加“公述民评”的单位、中层干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名单由所在区县(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确定,报市作风办备案。各单位每次评议对象人数不超过6人。参加“公述民评”的对象任现职应满一年以上。人数多的单位,评议活动可分批次进行,原则上应参加评议的人员两年内轮转一次。(三)进行公开承诺。评议对象确定后,各地各部门要把评议对象的工作职责、服务承诺等内容,通过新闻媒体、部门网站、板报、服务窗口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四)撰写公述报告。评议对象按照“公述民评”五个方面的内容要求,撰写一个阶段的公述报告。公述报告既要总结取得的成绩,又要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五)确定民评代表。参加“公述民评”活动的民评代表应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主要从本部门服务对象和监管对象中选定,另外可选择部分了解本部门工作情况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社区(村)干部等代表参加。参加评议的代表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服务对象和监管对象人数不得少于民评代表总数的80%。(六)召开述评会议。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评议对象按照规定内容,向参加会议的民评代表报告有关情况。二是民评代表对评议对象的作风和效能情况、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情况、群5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进行提问。评议对象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进行回答,对一时回答不了的问题要作出解释或承诺,会后进行答复。三是民评代表填写《杭州市“公述民评”活动测评表》,对评议对象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工作效能、廉洁自律、工作实绩五个方面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七)测评结果反馈。“公述民评”组织领导机构统计测评结果,梳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实将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民主测评结果反馈给评议对象本人,并提出整改要求。(八)制定整改措施。评议对象根据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评议情况和本单位“公述民评”活动组织领导机构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并在本单位公示,有条件的可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九)公示整改结果。本地本单位“公述民评”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对评议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当时候将评议对象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并征求群众对整改结果的意见。六、工作要求“公述民评”活动要在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和作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成立“公述民评”活动组织领导机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落实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人员落实。(一)统一思想认识。组织开展“公述民评”活动,是我市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解决“中梗阻”、提高执行力的有力举措。各地各部门6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公述民评”活动的组织实施。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消除参与者的思想顾虑,为“述”、“评”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公述民评”活动的目的意义,取得社会各界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研究,精心部署。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找准重点,确定纳入评议的重点单位和中层干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操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杜绝形式化、走过场等现象。民评代表对评议对象的评议,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评价评议对象。(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办、组织、宣传、人事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把各地各单位开展“公述民评”活动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四)把握工作原则。要把“公述民评”活动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措施,与今年开展的“强党性优作风”专项行动、与“弘扬优良作风、服务跨越发展”作风建设主题活动、与“两提高两降低”效能建设主题活动、与“企业服务年”活动等结合起来,务求取得实际成果。要把着眼点放在激发中层干部7自我改进、自我提高上,坚决支持和保护好中层干部勇于实践、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注重通过公述民评活动,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推进改革,不断改进干部作风、提高机关执行力。(五)注重结果运用。各地各部门要把评议结果与干部使用、评优评先紧密结合起来。对评议成绩突出的干部要进行通报表彰,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评议成绩差、存在严重问题的干部应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属于垂直管理的评议单位,评议结果要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评议结果要通过适当的途径进行公布。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公述民评”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作风办。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于6月底和12月底报市作风办。8附件:杭州市“公述民评”活动测评表单位:序号内容和标准评议对象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工作效能廉洁自律工作实绩不了解好较好一般差好较好一般差好较好一般差好较好一般差好较好一般差90以上90-7675-6060以下90以上90-7675-6060以下90以上90-7675-6060以下90以上90-7675-6060以下90以上90-7675-6060以下征求意见栏备注:对评议对象作风情况不了解的,可以在“不了解”栏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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