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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女职工安康团体重大疾病互助保险实施办法为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使其在患有重大疾病后能得到及时治疗,并帮助其缓解因患重病造成的经济负担,杭州市总工会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建立职工补充保障体系基本框架的要求,经过与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多次协商,推出“杭州市女职工安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障计划”,为女职工建立一道互帮、互助、自我保障的防线。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互助范围、对象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尚未发现身患乳腺、卵巢、子宫、宫颈、输卵管、阴道其中之一种妇科恶性肿瘤的在册18-60周岁女职工,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互助保障计划。第二条互助办法本计划采取团体会员制。被保障人应向所在单位工会或女职工委员会(互助单位)提出申请并缴费,然后由所属区、县(市)总工会、产业(局)工会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统一办理手续。协议书由杭州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被保障人所在单位工会或女职工委员会(互助单位)共同签署。第三条缴费形式及标准每期缴费20元,在协议签署当日一次性缴清。互助保障金可以由个人缴纳,也可以根据《劳动法》关于“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的要求,积极争取单位行政支持,同行政与个人共同担负或由行政出资支付。第四条互助期限互助期限为一年,从协议书签署次日起计算。期满后可续保。新被保障人须自协议书签署次日起执行30天的医疗考验期。第五条互助范围及补助标准被保障人在互助保障责任期内经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含县市级)医院确诊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子宫癌、宫颈癌、输卵管癌、阴道癌(上述病种原位癌除外)之一者,均可获得一次性补助金1万元,(如并发多种本计划规定的癌症,只补助1万元,原发性乳腺癌增加1万元)。补助金一次性给付后,互助保障责任终止。第六条健康告知被保障人自愿参保时,必须是尚未发现身患第五条中列举的6种恶性肿瘤其中之一种,不得隐瞒。否则在悉知不实时,本会有权解除已形成的互助保障责任及追回已发出的补助金。第七条责任免除被保障人自协议书签署次日起30天内罹患本计划规定的恶性肿瘤或上述非原发性肿瘤之一者,本会不承担支付补助金责任。第八条领取补助金手续被保障人在互助保障责任期内发生属于保障责任内的上述恶性肿瘤之一,可备齐各种资料(包括病历、肿瘤病理检验报告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向所在单位工会或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及所属区、县(市)总工会、产业(局)工会或女职工委员会加具意见,向杭州市工会女职工委员提出申请。本会收到被保障人材料、手续齐备的申请,在20日内经调查核实无误后,一次性给付互助保障补助金。参保人在互助保障期内失业或调动工作单位,则向原互助单位申请办理;原互助单位如已关闭,则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工会申请办理;如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工会,则直接向本会申请办理。第九条参保人变动团体参保的参保个人一旦投保,中途不得退保。参保人因调离本市等不利于维持保险关系的,可书面申请退保(提供退保申请书、参保单位的证明、参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保险公司自收到退保申请及所有证明的次日零时起终止保险关系,并在20日内对参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的净保费(经过日数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第十条续保互助保障期满,互助保障责任自然终止。本人自愿可续保。续保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本会审定后,可免除30天医疗考验期;超过30天未办续保手续,以后再申请参保,一律按新参保人员的办法执行。第十一条争议处理本条款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杭州市女职工安康团体重大疾病互助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十二条释义团体:指中国境内具有八人以上且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包括国家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参保人:指市总工会所属单位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清单中所载人员。原发性:指非因其他部位所患癌症转移至第五条中所指的6种癌症。原位癌:指在局部部分细胞内发生最早期的癌变,医学上没有穿透基底膜,一般没有明显症状,普通的检查手段难以发现,多在普查或手术并经病理检查后才得以发现。净保费:指所交保费(含营业费用、各项税金、保险保障基金等)和代理费,扣除部分占所交保费的25%。第十三条解释权本办法解释权属杭州市总工会女职工部。杭州市总工会
本文标题:杭州市女职工安康团体重大疾病互助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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