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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保寿险终身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1.关于本合同6.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1.1合同构成6.1如实告知1.2投保范围6.2被保险人变动1.3合同生效6.3年龄错误6.4地址变更2.本合同提供的保障6.5失踪处理2.1基本保险金额6.6争议处理2.2保险期间6.7管辖法院和适用法律2.3保险责任2.4责任免除7.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7.1周岁3.如何交纳保险费7.2团体3.1保险费的交纳7.3意外伤害7.4重大疾病4.投保人权利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4.1犹豫期7.6艾滋病4.2合同内容的变更7.7艾滋病病毒4.3权益转让7.8现金价值4.4宽限期7.9手续费4.5合同效力的中止和复效7.10酗酒4.6合同解除7.11潜水7.12空中运动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7.13攀岩5.1受益人7.14探险5.2保险事故通知7.15武术5.3保险金申请7.16特技表演5.4保险金的给付7.17利息5.5保险金申请时效7.18不可抗力7.19本公司认可的医院-2-人保寿险终身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1关于本合同1.1合同构成人保寿险终身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1.2投保范围凡十六周岁(见7.1)以上(含十六周岁)六十五周岁以下(含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的团体(见7.2)在职人员,或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本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不应低于五人,而且本单位符合投保条件的人员必须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投保。1.3合同生效本合同以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为生效的条件。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均以生效日为基础计算,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昀后一日作为生效日的对应日。2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每一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2.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或本合同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见7.3)导致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见7.4),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或本合同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所列保险金对每一被保险人的给付以一次为限。2.4责任免除因下列原因中的一种或数种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国家管制药物;(4)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或本合同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3-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见7.6)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见7.7);(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见7.8)。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本公司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若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见7.9)后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因下列原因中的一种或数种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或本合同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重大疾病除外;(2)被保险人自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或本合同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出现与确诊重大疾病相关的症状而于180天后被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3)先天性疾病;(4)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6)被保险人斗殴,酗酒(见7.10),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国家管制药物;(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8)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但符合本合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9)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任何潜水(见7.11)、空中运动(见7.12)、攀岩(见7.13)、探险(见7.14)、摔跤、武术(见7.15)、特技表演(见7.16)、赛马、赛车及其他高危险活动或高危险运动;(10)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3如何交纳保险费3.1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可一次交清或分期交纳。分期交纳的交费期间为2年、3年、5年、10年、15年和20年六种。分期交纳的保险费按每个保险单年度计算,投保人可以选择年交或本公司同意的其他方式交纳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投保人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本公司交纳续期保险费。4投保人权利-4-4.1犹豫期投保人于签收本合同后10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投保人的保险合同。自投保人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撤销后30日内,本公司将全额退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4.2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4.3权益转让经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权益。投保人权益转让经本公司确认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投保人权益转让后,对于本合同应交续期保险费,受让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交纳。本公司对任何权益转让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不负辨识的责任,也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4宽限期若投保人超过保险费应交日仍未交纳保险费,从保险费应交日的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即使投保人没有交纳保险费,本合同仍继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根据本合同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须先行扣除投保人欠缴的保险费。4.5合同效力的中止和复效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见7.17)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若投保人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复效权利,本合同即告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4.6合同解除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解除合同申请书;(3)投保人的证明。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天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5.1受益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是需要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生效。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引起的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5-5.2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天内通知本公司。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见7.18)导致的迟延除外。5.3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重大疾病保险金申请请递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见7.19)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记录和确诊疾病必要的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影像学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的检查报告。如有必要,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本公司保留就疾病诊断咨询其他医疗专家的权利;(4)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身故保险金申请请递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6)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5.4保险金的给付本公司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10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5.5保险金申请时效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6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6.1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本公司会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资格;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资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6.2被保险人变动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在批注单上载明,于收取相应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时,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通知到达之次日零时起终止。如投保人要求-6-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日在通知到达日之后,则该被保险人的资格自投保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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