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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林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章程】2011-07-0415:13浏览:61次来源:枫林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章程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枫林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第二条联席会议的性质:由枫林社区党工委牵头,协调社区内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商议社区管理、社区建设,研讨交流党建工作的非常设性机构。第三条联席会议的宗旨: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联系,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探索社区党建工作新路子,增强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力、影响力和凝聚力,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创建和谐社区。第四条联席会议的目标:落实市委、区委关于“社区管理网格化,社区建设实体化,社区党建全覆盖”的精神,充分利用社区的地域优势,积极探索社区党组织工作网络的建设,努力形成以社区党工委为核心、辖区内各单位党组织联动为网络、社区内的党员为骨干、各类社会团体及居民群众共同参与为主力的社区党建新格局。任务第五条组织学习和宣传中央、市委、区委关于社区党建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以社区为载体,开展各种类型的共建、联建结对活动,使社区各企事业单位与社区形成一个共建精神文明,共管社区事务,共抓社区社会治安的利益共同体。第六条研究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出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和对策。第七条加强研究,大胆实践,不断探索社区党建工作新途径。增强社区意识,交流社区党建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社区单位党组织之间党建工作的经验交流和课题研讨,及时提供、推荐本单位党建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材料。机构第八条联席会议最高决策机构是联席会议全体会议。联席会议的执行机构是秘书处。第九条联席会议常设机构为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秘书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党务干部(联络员)和街道社区党建联络员兼任。第十条联席会议的会议筹备、有关会务和日常工作由理事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联络员负责会议日常联系,信息传递、沟通等。如因工作变动,由原成员单位推荐接任人。职责第十一条联席会议成员履行下列职责: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定;2、承担和完成好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3、不断增强社区意识,主动关心、积极参与社区党建工作,教育、引导本单位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4、及时听取、反映单位和群众对社区建设和管理、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本会提交调研结果,信息和有关资料;5、推动和督促各单位党组织参与和支持社区的三个文明建设;6、维护本会声誉,宣传和实践本会宗旨。权利第十二条联席会议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推荐和确认本联席会领导成员;2、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视察、调研等活动;3、参与讨论本会提出的各类建议和意见;4、对本会的工作和活动提出建议;5、获得本会印发的资料。第十三条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专题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由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第十四条通报制度:利用每半年一次会议,成员单位互相通报工作情况、新的信息。第十五条工作责任制度:社区党建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理事长对联席会议工作全面负责,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所决定的工作任务负责。第十六条总结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实行每半年一次报告工作制度,及时进行沟通、协调。第十七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职责:1、审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报告,确定年度工作计划;2、讨论确定联席会议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名单;3、决定联席会议其他重大问题;4、修订联席会议章程。第十八条联席会议理事长会议的职责:1、讨论拟定联席会议内容和议题;2、对社区党建工作重大问题提出实施方案。第十九条联席会议党建秘书处职责:1、负责作出年度工作报告并提出新的年度工作计划;2、负责落实工作计划;3、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安排有关会议活动;4、负责加强与会议单位的联络和具体工作中的指导。第二十条联席会议所需活动经费列入社区党工委年度工作预算。附则第二十一条本会章程经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龙门街道办事处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办事处党建工作,密切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街道环境,促进街道“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县委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龙门街道实际,特制定龙门街道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二条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第三条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第二章成员单位第四条参加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一)街道党委;(二)辖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三)辖区内部队党组织;(四)辖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五)社区党组织。第五条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第六条成员单位的义务:(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资源共享。(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第七条成员单位的权利:(一)向街道党委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二)向街道党委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八条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二)对街道党建工作和街道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三)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基层党建和街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在辖区内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街道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五)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街道优秀党员”、“街道先进党组织”。(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成立街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党建工作;设成员若干。街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第十条街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第十一条街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第五章工作制度第十二条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第十三条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第十四条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第六章经费保证第十五条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所需经费主要由街道财政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本文标题:枫林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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