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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二章第六节法律责任讲义第六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简单了解)通常讲的法律责任是指狭义的法律责任,即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一)什么是违法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公民和社会团体,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滥用权力等,从而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有过错的行为。特征:1.违法是一种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2.违法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3.违法行为是一种主观上有过错的行为。4.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达到了法律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设立的法人。(二)违法行为分类1.严重违法——犯罪,也就是刑事违法行为,是指有重大社会危害性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2.一般违法——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较轻,虽然也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但是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例题1·单选题】行政违法行为中的职务过错的主体是()。A.公民B.法人C.自然人D.国家工作人员【答案】D(三)法律责任的形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违法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其性质,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形式。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民事违法、违约行为或根据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等。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受的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单位对其依行政程序所给予的制裁。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1)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违反行政法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①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③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事不再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规定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如:吊销营业执照只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吊销卫生许可证只能由卫生部门行使。④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例题2·单选题】下列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是()。A.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B.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后果的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D.当事人是受到他人胁迫而有违法行为【答案】C⑤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有关权利;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⑥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①方式行政处分的方式主要包括(7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惩罚性措施。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③法律依据——主要是《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3)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关系——联系与区别1)共同之处:①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都基于行为主体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作出。一经生效即对相对人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并影响相对人的法律地位。②均为惩戒措施,其结果均对相对人产生不利影响。③均是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都是相对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例题3·多选题】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共同之处是()。A.均为具体行政行为B.均为惩戒措施C.制裁的对象相同D.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同【答案】AB2)不同之处:①制裁的原因不同行政处分制裁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有关的违法、渎职或失职行为;行政处罚制裁的行为——处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从管理的违法行为。②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的对象——限于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或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监察机关处分监察对象时,国家行政机关才有可能成为处分对象;行政处罚的对象——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人实施了普通公民得以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者没有履行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履行的强制性义务,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但没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即使有违法行为,也不能成为行政处分的对象。【例题4·单选题】行政处分的对象主要是指()。A.公民B.企业法人C.国家工作人员D.个体工商户【答案】C③制裁权的来源和根据不同行政处分的制裁权——各级行政机关的固有权力,无须单个法律的特别授权;行政处罚权——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④制裁的范围和形式不同行政处分的范围——一般只限于与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地位有关的荣誉、资格与职务等;行政处罚——不仅涉及荣誉、资格、财产,还涉及人身。⑤行为的属性及效力不同在我国,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而行政处罚则属于外部行政行为。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触犯《刑法》的犯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给予的制裁,即刑罚。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行为);二是刑罚(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1)关于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①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②犯罪的四个基本要件:犯罪的客体——如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犯罪的客观方面——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等。犯罪的主体——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刑法》对单位犯罪基本上实行两罚制,既处罚单位,比如判处罚金,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犯罪的主观方面——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2)关于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①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种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②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即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罚金不同于罚款,罚金是刑罚,由人民法院判决,适用于犯罪分子;罚款是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依法决定,适用于一般违法分子。剥夺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③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得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四)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是实现法律责任的方式,包括制裁、补偿和强制。其中,制裁是最主要的实现法律责任的方式。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一)(教材无,但需要了解)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反《会计法》规定的行为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二)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反行为的处罚规定:1.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属于一种行政命令】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上述所列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例题5·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不依法设置账簿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元的罚款。A.1000~10000B.2000~20000C.3000~30000D.5000~50000【答案】B3.给予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例题6·判断题】张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因情节严重被其所在县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答案】√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为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贪污、挪用公款等目的,从事了上述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分别定罪、量刑。【例题7·单选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已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A.政治责任B.行政责任C.刑事责任D.民事责任【答案】C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1.行为特征2.刑事责任3.行政责任《会计法》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予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基本同伪造、变造)(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1.授意——暗示;指使——明示;强令——强迫。【例题8·单选题】在采购办公用品过程中,办公室主任李某指使采购员张某伪造购物发票,多报销1000元。对该行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对李某进行的处罚是()。A.通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B.通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C.通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D.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答案】D【例题9·单选题】对上题中的行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对张某进行的处罚是()。A.责令限期改正,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B
本文标题:湖南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二章第六节法律责任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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