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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二条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学院、教研室分级落实完成。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宏观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定。(二)负责年度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分配与管理。(三)负责有关毕业设计(论文)文件、表格等材料的公布与下发。(四)加强与学院的联系和协调,解决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五)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六)编印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汇编。(七)组织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教学研究和改革。第四条各学院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和部署,根据本学院各专业培养计划,拟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二)向本学院的各教研室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检查场地、试验条件等准备情况,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核并进行动员,公布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规定和标准。(三)按照指导教师的条件,对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对首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要求试做并对试做情况进行验收。2(四)在教务系统中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五)负责检查各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六)组织本学院答辩工作,成立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七)对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书面总结,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八)检查落实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的归档工作。第五条教研室负责本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校、学院两级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的规定。(二)在教务系统中根据选题原则审查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题目一律退回,并将审核结果报学院存档。(三)召开指导教师会议,就指导要求、进度安排、评阅标准等统一认识和要求。(四)确定学生分组名单,组织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检查任务书填写情况。(五)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学习本规定,明确职责和要求。(六)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组织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学生的学风教育。(七)进行本教研室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并报学院存档。(八)将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汇总并按规定归档。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任务与基本要求第六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对学生进行以下方面的能力培养:(一)调查研究、文献检索与阅读的能力。(二)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三)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验数据的测试与分析处理的能力。(四)设计、计算与绘图的能力,包括使用计算机的能力。(五)技术经济分析能力。3(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七)撰写报告(论文)的能力。(八)外语文献阅读翻译能力。第七条设计类题目可分为工程设计、电气信息类专业硬件设计、软件工程等多个方面,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是:(一)工程设计类题目的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一项给定的设计任务,进行调查研究,选定合理的设计方案,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和研究工作,正确绘制工程设计图纸,编写符合要求的设计说明书,翻译与题目有关的外文资料。指导教师应注意对学生的能力培养,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养成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学生在设计工作中,应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分析与解决给定的工程问题。要力争做到设计内容的科学性、设计思想的新颖性、设计表述的规范性和设计过程的综合性。(二)电气信息类专业硬件设计题目的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系统或模块的设计任务,侧重于硬件开发能力的培养,硬件设计符合原理表示、线路图纸和工艺要求的各种规范,制定系统(模块)的测试方法,并根据完整的测试数据对系统(模块)的性能指标做出分析和评价,写出设计说明书、测试分析报告、项目开发总结(可包含在设计说明书中),翻译与题目有关的外文资料。(三)软件工程类题目要进行计算机软件的筹划、研制和实现等工作。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侧重于软件开发能力的培养,按照可行性研究、需求分析、设计、实现、测试、运行与维护的软件开发过程,编制源程序并调试通过,写出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测试分析报告、项目开发总结(可包含在设计说明书中),翻译与题目有关的外文资料。第八条论文类题目可分为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两个方面,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是:毕业论文是学生毕业前提交的具有一定理论与实际价值的学术论文,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从事系统的科学研究的初步尝试。学生接受或选择论文题目后,进行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自然科学研究题目要进行试验,撰写符合要求的毕业论文,翻译与题目有关的外文资料。指导教师应使学生养成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学生在撰写论文中,应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4识与技能,分析试验结果或各种实际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要力争做到论文内容的学术性、研究方法和表述的科学性、研究结论的创新性。第四章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第九条统一要求:按任务书要求完成规定的任务,撰写设计说明书(论文),写出不少于400字的中文摘要;至少翻译一篇本专业外文文献(10000个以上印刷符号),并附译文。外语专业按本学院的要求撰写论文。第十条工程设计类:学生需完成合计不少于3张零号图纸的结构设计图、装配图和零件图,其中应包含一张以上用计算机绘制的具有中等难度的1号图纸,同时至少有折合1号图幅以上的图纸用手工绘制,查阅到10篇以上与题目相关的文献,按要求格式独立撰写不少于12000字的设计说明书。第十一条电气信息类专业硬件设计类:用计算机绘制原理图和制版图,搭出试验或正式电路并调试通过,编写相应的开发程序,查阅到10篇以上与题目相关的文献,独立撰写不少于12000字的设计说明书。第十二条软件工程类:按照软件开发过程,编制源程序并调试通过,查阅到15篇以上与题目相关的文献,按要求格式独立撰写不少于12000字的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测试分析报告、项目开发总结(可包含在设计说明书中)。第十三条论文类:查阅到15篇以上与题目相关的文献,按要求格式独立撰写不少于15000字的论文,文中图表需用计算机绘制。第五章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第十四条选题原则如下:(一)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全面训练,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所学知识。(二)在基本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面向经济建设,结合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任务进行,促进产学研结合体制的建立。(三)题目以中、小型为主,份量和难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并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的提高。(四)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原则上一人一题,由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团队课题,按团队毕业设计(论文)补充规定执行,鼓励有科研项目的指导教师申报团队课题。5第十五条不宜安排的题目如下:(一)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二)范围过窄,达不到全面训练的目的。(三)属本科生难以胜任的高新技术。(四)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成果。第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指导教师提出,一般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的后4周在教务系统中录入设计题目,经学院、教研室讨论审核后提交通过。并在毕业实习开始前2周向学生公布题目。学生在教务系统中可以自选题目,也可采取学生自选与教师分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以利于更好地调动学生积极性和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学生分组确定后,由指导教师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最迟在毕业实习前发到学生手里。第十七条为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严肃性,题目落实后一般不再变动。第六章指导教师第十八条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首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必须进行试做并经过验收合格,才能具备指导教师资格(具体操作由学院实施),评阅教师必须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指导教师实行导师制,新生进校即可提出申请选定指导教师。第十九条特殊情况需聘请外单位人员进行指导的,需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查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如果受聘人员没有指导过毕业设计(论文),要进行试做,合格后取得指导资格。第二十条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在答辩之前应在教务系统中提交6次指导记录和评阅记录,若这些记录重复,不具体,时间过于集中,则不能进入答辩程序。在毕业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外出。凡因病、因事、因公请假在三天以内者,经教研室主任批准;超过三天在二周内者,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的学院主管领导同意;超过二周者,除按学校请假手续报批外,还须报教务处审核,更换指导教师。凡第二次请假,必须经教研室主任、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教师请假获准后,教研室要安排题目相近6的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指导。(确因公事不能在规定时间返回,可通过电子邮件联系、指导学生)第二十一条指导教师的职责是:(一)选择题目,进行必需的先期准备,详细填写任务书。(二)审定学生撰写的开题报告和拟定的设计(论文)方案,批改设计说明书(论文)、设计图纸、外语译文。(三)全面了解所指导学生的情况,使学生明确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难点和基本过程。(四)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进行答疑与指导。注意抓好文献资料查阅、方案选择及论证、论文大纲等关键环节的指导。(五)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加强对学生设计思想、设计方法、试验和数据处理方法的指导,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启发学生的创造性。(六)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八)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进行详细、全面的审核,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给所指导的学生评出合理的审阅成绩,并在答辩前交答辩委员会。(九)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认真做好记录,评出其他学生的答辩成绩。(十)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成果,交学院统一保存。第七章学生资格认定第二十二条为了规范弹性学制下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本科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资格认定。第二十三条到第八学期期末若尚有12学分以上的课程必须重修或不及格课程达到4门的本科生(不包括英语四级未通过者),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第二十四条在每届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之前,各学院负责统计不具备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名单和必须重修的课程名称及学分数,审查核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学生本人。7第二十五条凡未通过资格认定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本科生,在延长学制期间,经所在学院认定具备资格后,可以参加下一轮毕业设计(论文)。第八章学生职责第二十六条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任务。第二十七条尊敬老师,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第二十八条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第二十九条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旷课处理。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评分降低一级;旷课5天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成绩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不能毕业,可以安排时间补做。第三十条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为确保安全,离开工作现场前应及时关闭电源、水源。第三十一条热爱劳动
本文标题:湖南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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