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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31-81199351hnxfzhn@tom.com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令《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报批稿)张虎南讲解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高级工程师电子邮箱:hnxfzhn@tom.com电话:0731-81199352008年0731-81199352hnxfzhn@tom.com序: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立法沿革•2003年省公安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的行政管理规章。并以‘湘公通[2003]17号’文公布•2005年公安部制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公共安全技术行业标准GA587-2005•2008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将《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纳入政府令立法规划2008年0731-81199353hnxfzhn@tom.com建筑消防设施类别(一)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二)自动灭火系统;(三)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四)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五)消火栓系统;(六)灭火器;(七)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八)消防供电和配电系统以及电气防火防爆设施;(九)防火门类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十)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疏散门、消防电梯和其它应急逃生设施;2008年0731-81199354hnxfzhn@tom.com第一讲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一)设计与安装•(二)技术检测•(三)定期维护保养•(四)日常管理要求•(五)消防监督检查•(六)消防安全法律责任•2008年0731-81199355hnxfzhn@tom.com第一讲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一)设计与安装•1、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安装。•2、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建筑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其设计和施工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3、建、构筑物中设计安装和配置的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产品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008年0731-81199356hnxfzhn@tom.com消防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B5026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B50166《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8年0731-81199357hnxfzhn@tom.com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一级(最高一级,最低三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3项,其中3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以及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2008年0731-81199358hnxfzhn@tom.com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2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2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2008年0731-81199359hnxfzhn@tom.com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3人。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2006年9月1日执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08年0731-811993510hnxfzhn@tom.com消防产品与质量质量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和假冒伪劣的消防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2008年0731-811993511hnxfzhn@tom.com第一讲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二)技术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1、峻工检测。•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技术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技术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验收和开业前检查。竣工验收时,公安消防机构应对建设单位提交的下列技术资料进行审查:•(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2)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系统的调试记录、联动控制试验记录以及灭火系统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冲洗或吹扫记录。2008年0731-811993512hnxfzhn@tom.com第一讲建筑消防设施管理•(3)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4)系统组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规范规定的进场检(试)验报告,以及消防产品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5)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6)具备资格的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出具的技术测试报告。•(7)系统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2008年0731-811993513hnxfzhn@tom.com第一讲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现场抽查验收的一般技术要求是:•(1)各系统的设置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组件应齐全,系统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2)各系统的组件、设备的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置的标志,其文字和数据应齐全、符号应清晰、色标应正确。•(3)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支吊架等应完好无损、无锈蚀,设备、管道应无泄漏现象,导线和电缆的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4)使用专用检测仪器、仪表、量具等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厚度、面积等指标进行现场测量,对主要设备功能和系统功能进行测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08年0731-811993514hnxfzhn@tom.com第一讲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系统质量验收综合评定•根据技术资料审查情况和现场抽查验收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应完善、返工或更换设备,并重新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系统,应将系统置于正常工作状态。•验收合格标准为•严重缺陷A=0,•重缺陷B≯2,•轻缺陷C+重缺陷B共≯6。2008年0731-811993515hnxfzhn@tom.com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验收标准•(自动灭火系统共计44项检查检测项目)•严重缺陷A=0,即下列检测项目0缺陷•1、水源、水量•2、供水能力•3、电源•4、管材、接头、保温、防冻•5、喷头•6、流量、压力•7、压力开关•8、电磁阀雨淋阀动作2008年0731-811993516hnxfzhn@tom.com严重缺陷B≯2,轻缺陷C+重缺陷B共≯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B--缺陷(20项)•1、泵房•2、水泵•3、报警阀•C--轻缺陷(16项)•1、资料•2、其他2008年0731-811993517hnxfzhn@tom.com第一讲建筑消防设施管理•2、维护检测•(1)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使用或管理单位应每12个月委托具有质量技术检测检验资格的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机构对所有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功能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检测。检测报告应当在检测完10日内由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机构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凡检测不合格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限期维修保养好建筑消防设施。•(2)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机构接到委托检测的报告后,按检测合同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专项技术检测,10日内应出具检测报告。2008年0731-811993518hnxfzhn@tom.com第一讲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三)维护保养•1、建筑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专业维修、保养或清洗。建筑业主或使用单位不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能力和资格的,应每年与具有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消防设施专业维修保养机构签订年度维修的保养合同,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2、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全部清洗一次,以后每隔3年清洗一次。•3、建筑消防设施年度维护保养报告应当在每年的年底前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查。2008年0731-811993519hnxfzhn@tom.com第一讲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四)管理责任•1、建筑物的使用单位应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实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并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责任。•一座建筑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使用单位的,公共建筑消防设施部分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统一管理。没有委托委托物业管理的,共同协商管理。2008年0731-811993520hnxfzhn@tom.com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职责•2、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有关消防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保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二)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专人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定期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三)对员工进行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常识教育,定期组织演练;•(四)建立消防设施专项档案。•消防控制室应当有专人昼夜值班。2008年0731-811993521hnxfzhn@tom.com第一讲建筑消防设施管理•3、维护人员数量••设有消防水泵的建筑,其专职维护管理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设有区域报警控制的建筑,其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凡设有消防集中控制室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值班人员不得少于4人。2008年0731-811993522hnxfzhn@tom.com第一讲建筑消防设施管理•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档案•(1)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及竣工验收资料;•(2)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审核、验收等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3)建筑消防设施名目表及各类设施的相关资料;•(4)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5)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6)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及检测报告资料;•(7)其他有关资料(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单项检查记录、联动检查记录、故障处理记录);2008年0731-811993523hnxfzhn@tom.com第一讲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五)日常维护要求•1、建筑消防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改造或者检修、清洗必须停止使用时,应当事先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消防安全。•2、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护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应坚持每日
本文标题: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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