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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管理作业指导书1.目的为了规范本中心标准物质的管理。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使用的标准物质管理。3.标准物质管理3.1外购标准物质的管理3.1.1管理员:标准物质管理员(样品管理员兼):负责标准物质的采购、验收存档、发放、验收、销毁;各部门设备管理员:负责实验室标准物质的接收、保管;3.1.2采购标准物质只能向合格供应商购买,尽可能购买“有证标准物质”,以保证其量值能溯源到国家基准。不得购买不符合要求的“标准物质”。各部门设备管理员经常检查标准物质的库存数量和使用期限,对快用完的及快到期的标准物质进行补充,以保证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3.1.3验收存档标准物质的验收由质量控制部和检测室共同进行,不符合要求的标准物质应及时交质量控制部退货。验收内容包括:名称、规格、生产单位、数量、有效期、外包装、定值和证书等是否符合要求。验收符合的标准物质应由标准物质管理员统一编号,登记在《标准物质登记表》中,做到账物相符。购买的标准物质编号规定为:2016-×××(年号-三位数流水号),例如:2016-001。管理员应为标准物质建立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标准物质登记表、标准物质证书、标准物质使用证书等。3.1.4发放与接收由标准物质管理员负责发放给设备管理员,并在《标准物质登记表》中签字接收。标准物质证书应提供一份复印件予设备管理员保管。3.1.5储存与使用(1)储存:若标准物质标签上规定贮存条件的严格按照按规定条件贮存。若未规定的在2℃~8℃或严于2℃~8℃的条件下储存。(2)使用:(a)标准物质使用时应从各部门设备管理员处领用,并填写《标准物质使用记录表》。(b)标准物质用多少取多少,已取出的标准物质严禁倒回原瓶中。(c)移液管的使用移液前应润洗移液管,每次取少量标准物质,润洗3次。移除的标准物质不得回放,润洗及取多的标准物质(标准物质废弃量)应集中收集,集中处理,防止污染。3.1.6销毁对于被污染,变质或其它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标准物质经批准后应及时销毁,在使用记录“备注”栏中注明后,按照相关规定作销毁处理。3.2自配标准物质管理3.2.1自配标准物质(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由检测室指定专人配制、标定和保管;3.2.2自配的标准溶液应贴有专用标签,标签应含有以下信息:(a)标准溶液名称;(b)溶液浓度;(c)介质名称(必要时);(d)配制日期;(e)有效期;(f)配制人。3.2.3使用人在使用前应对标准溶液外观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停止使用或重新标定。3.2.4使用中发现异常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之前的检验结果进行追踪。超过有效期的应及时清理。3.2.5自配的标准溶液编号规定为:2016-Z×××(年号-Z+三位数流水号),例如2016-Z001。3.2.6标准物质用多少取多少,已取出的标准物质严禁倒回原瓶中,如用移液管移液时应润洗移液管,并不得回放,润洗及取多的标准物质应集中收集,集中处理,防止污染。
本文标题:标准物质管理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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