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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警察公共关系新理念积极研究和实践警察公共关系,对于加强公安机关能力建设,切实履行好“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树立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崇高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充分认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一)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公安机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刻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按照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体制上创新,在执法观念上转变,在工作方式上革命,不断丰富和发展“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思想,赋予“群众战线”新的科学内涵和时代特征。实施警察公共关系战略,要在公安工作中加强与公众沟通,积极推行警民互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公关活动,体现服务宗旨,展示警察文化,推动警察形象建设;要努力整合资源,调动一切力量,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热情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与公安机关的改革要求统一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统一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之中,真正体现“人民公安为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我国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首先,国际合作打击跨国犯罪成了各国警方的共同要求。在国际警务合作中,要求我们要有良好的形象展示给国际同行。其次,公安机关在调处各种社会矛盾中直接处在第一线,公安机关必须实现与社会大众的协调沟通,正确区分和对待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努力通畅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的联系渠道,积极为党和政府当好参谋助手,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再次,当前社会治安的复杂形势使公安机关必须与人民群众加强联系、促进理解,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民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形势。(三)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公安机关转变职能的具体要求。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性政府。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有助于公安行政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接受监督、改进行风,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创造管理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二、正确理解警察公共关系的科学内涵,把握明确新时期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特性切实履行好“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公安机关除了增强自身的“硬实力”外,还需要提升“软实力”,塑造好自身形象,优化外部环境。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提升“软实力”的一项重要手段和方法。搞好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我们必须:第一,紧密围绕人民大众的需求,把握好警察公共关系的活动客体。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警察公共关系的一切内容也必须紧紧围绕这个服务对象来展开。公安机关无论是打击、管理,还是为社会提供的预防与安全服务,始终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要放在第一位,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最高目标。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就是要满足群众对社会治安的知情权、对自身权益的知情权、行使对公安工作的监督权。通过使人民群众各项权利得到保障,赢得他们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信任和理解,进而主动积极地配合支持公安机关的工作。第二,拓展交流与传播的渠道,保证警察公共关系信息畅通。警察公共关系是一种信息传播活动,它不仅包括公安机关主动向社会传播各种信息,也包括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反馈交流信息,是两者间双向的信息交流与良性互动。公安机关不仅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自己的执法理念,更要通过具体的执法实践来树立人民警察的仪表形象、执法形象、服务形象和社会形象,实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同时,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实施警务公开、阳光作业,使人民群众参与到具体的执法实践中来。第三,开展有效管理与协调,突出公安机关在警察公共关系中的主导地位。警察公共关系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开展的公共关系一样,同样具有协调功能、监测功能、凝聚功能与形象塑造功能。此四项功能集中体现为警察在警察公共关系中的管理职能。这种管理职能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在警察公共关系活动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凭借警察公共关系的不断推进,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在警察公共关系活动中,无论是公安机关进行的公关理念的宣传,还是进行的自我形象的设计以及与社会各界进行的沟通、协调,无不是以提高工作质量、改善组织内外关系为目的的管理活动。第四,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创造性地开展警察公共关系。警察公共关系既具有科学的成分,又具有富于变化和挑战的艺术因素。公安机关为了履行职责的需要。通过创造性的工作,不断密切警民关系,达到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变警力有限为警民协作。从事警察公共关系的人员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掌握警察公共关系基本理念的基础上,结合具体的工作对象、工作特点和工作环境,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在形式和内容上不拘一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三、紧紧抓住时代发展的战略机遇,把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推向新的发展阶段警察公共关系战略的实施,符合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推进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二十公”提出的警察公共关系战略,紧紧抓住了时代发展的战略机遇,对加强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形象建设、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积极开展警察公共关系的实践活动。山西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响应时代发展对公安工作的要求,开展了各种形式的警察公共关系的具体实践。几年来,山西公安机关坚持每年一次的全省行风评议。结合“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和“五条禁令”的实施,加强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同时,加大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用群众爱戴的典型人物来塑造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用典型来拉近人民群众的感情,像任长霞、山西的石爱国、常冬青、王志高、王勇等一批公安队伍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扎下了根。(二)重视并处理好与大众媒体的关系。山西公安机关在各级媒体的新闻发稿量连续几年突破十万大关,2004年达到13万篇(条)。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把新闻媒体作为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阵地,唱好公安宣传工作的“连台戏”;加强与各种大众媒体的交流和合作,唱好警察公共关系的“借台戏”;在诸多与大众媒体的沟通合作中区分轻重缓急,突出中心环节,唱好宣传中心工作的“重头戏”;及时把握舆论导向,敢于和不负责任的宣传和失实报道作坚决斗争,唱好抵制虚假宣传的“对台戏”,使得公安新闻宣传发挥出巨大的社会效益。(三)把握警察公共关系中的主动权。警察是警察公共关系的主体,在警察公共关系的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因此我们时刻牢记自己所处的地位和角色,利用我们自身的条件和工作特点,从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宣传手段以及各项便民利民举措的实行等多方面主动寻求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理解。首先,我们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警务公开制度、新闻发布制度、执法检查制度,从制度上保证政务公开,保证公众知情权的实现,保证公安队伍良好的执法形象的展现。其次,拓展和创新各种宣传渠道和手段,正确处理好公安机关与媒体的关系。第三,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一项“品牌”战略,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要求每一位民警把塑造形象渗透到日常的、持续的、丰富的生活和工作中,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强大的合成力量。(三)把握警察公共关系中的主动权。警察是警察公共关系的主体,在警察公共关系的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因此我们时刻牢记自己所处的地位和角色,利用我们自身的条件和工作特点,从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宣传手段以及各项便民利民举措的实行等多方面主动寻求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理解。首先,我们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警务公开制度、新闻发布制度、执法检查制度,从制度上保证政务公开,保证公众知情权的实现,保证公安队伍良好的执法形象的展现。其次,拓展和创新各种宣传渠道和手段,正确处理好公安机关与媒体的关系。第三,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一项“品牌”战略,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要求每一位民警把塑造形象渗透到日常的、持续的、丰富的生活和工作中,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强大的合成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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