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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07〕5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体育竞技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践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和能力培养,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教学计划之外的实践活动,达到一定课时,对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有重要作用,并有明确规范的考核内容与要求,考核合格或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形式的优秀成果后,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奖励的学分。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以“科学研究实践与创新(一、二、……)”课程名、以“优秀”或“良好”成绩(单项成果获得实践创新学分达3学分及以上者以“优秀”成绩记载,其余记“良好”)和对应的学分数记载。学生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也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教学计划中任意性课程学分,单项成果获得实践创新学分达5学分及以上者,在抵完任意性课程学分的情况下,还可以冲抵部分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专业选修课程学分的50%。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可以累计计算。超出部分,学校按上述第三条的办法予以记载。在同等条件下,实践创新学分的多少可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第二章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与计算办法第五条学校承认的各类实践创新活动项目:1.国家、省(部)、市(厅)、学校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2.国家、省(部)、市(厅)和学校组织的大学生科研活动项目;3.国家、省(部)、市(厅)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4.学校组织的各类科技文化艺术活动;5.假期社会实践活动;6.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7.其他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活动或项目。第六条实践创新学分计算方法详见附件。学生参加同一个实践活动取得的创新成果,按可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累计记分。已经记载实践创新学分后又获奖的项目,学校不重新计算和替换已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的学分。第三章实践创新学分的申报、核准程序第七条学校每年4、5月份受理学生实践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凡符合获得实践创新学分条件者,由本人到各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或教务处实践教学网上下载,并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第八条学生将《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有关证书(文件)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文件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保存)交所在学院教学办。所在学院负责审查、认定,并经学院教学副院长签署认定意见后,报教务处复核,然后全校公示。第九条学生的实践创新学分申请经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定批准后予以公布,教务处将获得实践创新学分的学生名单和申请表一份返回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将处理结果载入学生学籍档案;一份留教务处备案。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同时废止。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计分方法一、学科竞赛1.学科竞赛指各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竞赛项目和学校组织的竞赛活动等。2.在同一自然年度中,同一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得奖项和实践创新学分数可以累加;如果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等级奖和实践创新学分数,只能记获取最高级别奖项的实践创新学分数,不得累加。3.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实践创新学分计分表级别获奖项内容分数备注国家级特等奖8分1.以小组名义组织参赛的,每位选手均可获得相应获奖等级的实践创新学分。2.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3.学生参加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计分参照政府部门组织竞赛计分额度×0.8,(结果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或单项奖3分鼓励奖或优胜奖2分参赛奖1分省(部)级特等奖5分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或单项奖2分鼓励奖或优胜奖1.5分市(厅)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或单项奖1.5分学校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或单项奖1分二、科研训练1.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活动包括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省(部)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市(厅)级大学生科研项目,以及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等,在校大学生都可申请参加。2.学生必须在参加和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省(部)级科研训练项目、市(厅)级大学生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后,方可获取相应的实践创新分数。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学分数可以累加。3.对于被批准立项后,立项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或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研究项目者,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如确有实际原因不能参加该项目研究的学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递交学院大学生科研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4.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实践创新学分计分表完成内容参加人数分数标准给定分数备注国家级项目立项负责人只限1人。参与研究人一般在3-5人。4-5分立项负责人记最高学分。参与研究学生记最低学分。不参与研究的学生不记学分。完成科研项目研究计划,并通过验收答辩,批准结题。省部级项目2-3分市(厅)、学校级项目1-2分5.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成果实践创新学分计分表级别成果评价等级分数标准给定分数备注国家级特等奖9-13分1.立项负责人记相应等级内的最高学分数。2.参与研究人员记相应等级内的最低学分数。3.不参与研究的学生不记学分。项目结题与项目成果获奖,取可得的最高学分。一等奖7-10分二等奖5-6分三等奖或单项奖4-5分省(部)级特等奖7-9分一等奖5-6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或单项奖3-4分市(厅)级特等奖5-6分一等奖4-5分二等奖3-4分三等奖或单项奖2-3分学校级一等奖3-4分二等奖2-3分三等奖或单项奖1-2分三、学术研究成果1.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课程论文、学年论文、科技论文等),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2.学术论文发表以正式发表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3.发表学术研究成果要讲究真实性和诚信,杜绝抄袭他人论文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经调查取证确实,按校纪校规处理。4.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学术研究成果实践创新学分计分表项目获奖名称和等级分数论文一级学术刊物10分二级学术刊物7分其它正式学术3分学术刊物增刊、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学校内部刊物1分各合作者计分标准,参照校科技处教师科研计算办法。(结果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专利发明专利10分实用新型专利7分专利转让6分各合作者计分标准,参照校科技处教师科研计算办法。(结果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产品软件课件技术转让6分开发转让5分一般性研制3分各合作者计分标准,参照校科技处教师科研计算办法。(结果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四、文体竞赛1.文体竞赛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体育二大类竞赛。参加校大学生运动会获奖除外。2.文体竞赛活动记录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3.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参加文体竞赛获得实践创新学分计分表项目级别获奖等级或排名分数文体竞赛国家级特等奖8分一等奖或第1-6名6分二等奖、三等奖或第7-18名4分省(部)级一等奖或第1—3名4分二等奖、三等奖或第4—8名2分市(厅)、学校级一等奖或第1—3名2分二等奖、三等奖或第4—8名1分五、社会实践及其他实践活动1.假期社会实践: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如学院认定的认识实习、就业实习(实训)等社会实践活动,以及校团委认定的“三下乡”等专项社会实践活动。2.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的材料记录、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总结),并有学校有关部门对本项活动的评定意见等。3.学生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一个假期内连续实践时间达1周及以上得实践创新学分0.5分;连续实践时间达1个月及以上得实践创新学分1学分;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与校级表彰奖励者分别可得实践创新学分4、3、2、1.5分。4.学校认为可以列入实践创新学分认定范围的其他情况,如学生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得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程序员等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专业上岗资格(水平)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5.获得技能类证书的学生,可以按级别高低给予一定的实践创新学分,学分值一般为0.5-3分,由学院根据学生参加技能活动的时间跨度、难易度、技能证书等级、社会认可度等情况按相应的级别进行认定。各学院应制定相应的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本文标题: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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