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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3号: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明确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监管要求,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的评估,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人身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依法设立的人身保险公司(含健康保险公司和经营保险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资产负债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在风险偏好和其他约束条件下,持续对资产和负债相关策略进行制订、执行、监控和完善的过程。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则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征,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体系,提高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第五条董事会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未设置董事会的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由高级管理层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并承担责任。第六条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标准划分为基础能力评估标准与提升能力评估标准,内容包括基础与环境、控制与流程、模型与工具、绩效考核以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五个部分,具体评估标准见附件。第七条本规则从两方面评估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一)资产负债管理的制度健全性,即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制度是否科学、全面、合规;(二)资产负债管理的遵循有效性,即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机制是否得到持续的、有效的实施。第八条各项资产负债管理要求的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的评估结果分为“完全符合”“大部分符合”“部分符合”和“不符合”四类。第九条保监会自行或组织保监局定期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第十条保监会根据需要,可以采用材料调阅、现场查验、问卷调查、质询谈话、穿行测试等方式,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评估。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标准》,至少每年开展一次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自评估。第十二条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采用百分制。基础与环境所占权重为20%,控制与流程所占权重为40%,模型与工具所占权重为20%,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为10%,资产负债管理报告所占权重为10%。提升能力评估标准作为加分项,总分为10分。基础能力评估结果与提升能力评估结果之和为最终评估结果,总分不超过100分。第十三条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束后,保监会向保险公司通报评估结果。第十四条根据评估结果,保监会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对资产负债管理中的重大缺陷进行整改,整改无效的可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第十五条本规则由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附件: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二稿)被评估公司:公司总资产:评估时间:评估单位:评估说明一、本评估表依据《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则制定,监管机构根据本评估表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评估。二、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基础能力评估的内容包括五部分:基础与环境,控制与流程,模型与工具,绩效考核以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每一部分都从“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两方面进行评估。若无特别说明,“制度健全性”的权重为50%,“遵循有效性”的权重为50%。针对人员要求、资产负债管理报告的评估标准,“制度健全性”的权重为30%,“遵循有效性”的权重为70%。五部分的评估得分加权汇总得到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基础能力评估的最终结果。三、“制度健全性”“遵循有效性”的评估结果分为“完全符合”“大部分符合”“部分符合”和“不符合”四档,分别对应不同的得分:“完全符合”得标准分值,“大部分符合”得标准分值的80%,“部分符合”得标准分值的50%,“不符合”得零分。(一)“制度健全性”包括制度的完备性和合理性,四档评估结果的定义如下:1.“完全符合”是指保险公司建立了全面的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制度,且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素完全达到或高于监管要求。2.“大部分符合”是指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制度及其内容和要素符合监管要求的程度在80%到100%之间。比如,保险公司建立了主要的资产配置相关制度,且其内容和要素符合监管要求,或者保险公司建立了全面的资产配置相关制度,但其内容和要素符合监管要求的程度在80%以上,但未达到100%。3.“部分符合”是指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制度及其内容和要素符合监管要求的程度在50%到80%之间。比如,保险公司建立了部分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制度,且其内容和要素符合监管要求,或者保险公司建立了相关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但其内容和要素符合监管要求的程度在50%以上,但未达到80%。4.“不符合”是指保险公司未建立相关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或相关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及其内容和要素符合监管要求的程度在50%以下。(二)“遵循有效性”四档评估结果的定义1.“完全符合”是指保险公司现有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制度完全得到了有效执行。2.“大部分符合”是指保险公司现有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程度在80%以上,但未达到100%。3.“部分符合”是指保险公司现有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程度在50%以上,但未达到80%。4.“不符合”是指保险公司现有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制度完全没有执行,或执行程度在50%以下。四、若某一项评估标准的“制度健全性”的评估结果为“不符合”,则该评估标准对应的“遵循有效性”的评估结果应为“不符合”。五、每项评估标准的“评分依据”一栏应填列得分依据,简要注明具体制度、决议、文件等支持评估结果的依据或文件索引。六、若保险公司没有某类业务或事项,则在“评估结果”中选“不适用”,该项评估标准得分为0分;同时,在总分中扣除此项评估内容的分值,并将最终得分按比例调整为百分制得分。例如,某项评估标准的分值为3分,保险公司不适用该项评估标准,则该部分对应的总分由100分变为97分。若该部分的最终评分结果为80分,则调整后得分,即“不适用项目调整后分值小计”为80/97×100=82.47分。七、提升要求作为加分项不纳入资产负债管理基础能力评分结果。各项提升要求“制度健全性”完全符合且“遵循有效性”完全符合得标准分值,否则得零分。各项提升要求的评分结果直接相加,得到提升要求的评分结果。基础能力评分结果与提升能力评分结果之和为最终评分结果,总分不超过100分。八、“封面”中的公司总资产应填写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单位为亿元,无需保留小数点后的数值。8资产负债管理基础能力评分结果汇总表评估项目标准分值评分结果(“不适用”项目调整前)评分结果(“不适用”项目调整后)权重最终得分制度健全性遵循有效性合计(1)(2)(3)(4)(5)=(3)+(4)(6)(7)(8)=(6)×(7)基础与环境10020%控制与流程10040%模型与工具10020%绩效考核10010%资产负债管理报告10010%分值合计100%9资产负债管理提升能力评分结果汇总表评估项目分值评分结果(1)(2)(3)基础与环境3控制与流程0模型与工具4绩效考核3资产负债管理报告0分值合计10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标准一、基础与环境评估标准标准分值小计备注1.1董事会251.1.1(董事会的职责)董事会应当审批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战略,推动公司资产端与负债端的沟通协调,监督管理层对相关制度、政策的落实5保险公司不应将评估标准规定的应由董事会承担的审批相关制度、政策的职能授权给专业委员会或高级管理层1.1.2(审批资产负债管理制度)董事会应当审批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的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管理的组织制度、决策和授权制度以及资产负债风险管理制度4可以是一项统一的制度也可以是多项制度,其他资产负债管理的相关制度可以授权执行委员会审批1.1.3(审批资产配置制度)董事会应当审批公司资产配置决策、执行、监督的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配置组织制度、决策和授权制度、资产配置风险管理制度4可以是一项统一的制度也可以是多项制度,其他资产配置的相关制度可以授权执行委员会审批1.1.4董事会应当审批公司资产配置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和投资指引411评估标准标准分值小计备注(审批资产配置政策)1.1.5(关注业务活动对资产负债状况的影响)董事会在审批业务规划和全面预算时,应当关注业务规划和全面预算对资产负债状况的影响41.1.6(审批对资产负债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的产品)董事会应当审批对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保监会相关要求须由董事会审批的产品41.2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或承担资产负债管理职责的专业委员会)10资产负债管理的相关职责可以由其他一个或多个符合人员要求的专业委员会承担,会议纪要须注明参会人员行使了资产负债管理的相关职能。专业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会议可以合并召开,会议纪要须注明参会人员同时行使了专业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相关职能12评估标准标准分值小计备注1.2.1(设立专业委员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在董事会下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或承担资产负债管理职责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应当有明确的工作制度,会议纪要应当留档备查2如果保险集团统一管控,可以由集团的专业委员会代行公司专业委员会职能,但需延伸评估1.2.2(人员要求)专业委员会至少应当包含3名董事,主任应当由董事长或拥有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经验的董事担任2若专业委员会的相关职能由保险集团承担,集团董事长可兼任专业委员会的负责人。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经验是指投资、产品、精算、财会、风险管理的研究或管理经验。“制度健全性”的权重为30%,“遵循有效性”的权重为70%1.2.3(专业委员会应审议目标与战略)专业委员会应当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战略,向董事会提出审批建议11.2.4(审议资产负债管理制度)专业委员会应当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的相关制度,向董事会提出审批建议,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管理的组织制度、决策和授权制度以及资产负债风险管理制度113评估标准标准分值小计备注1.2.5(审议资产配置制度)专业委员会应当审议公司资产配置决策、执行、监督的相关制度,向董事会提出审批建议,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配置组织制度、决策和授权制度、资产配置风险管理制度11.2.6(审议资产配置政策)专业委员会应当审议公司资产配置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审批建议,资产配置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和投资指引11.2.7(评估业务活动对资产负债状况的影响)专业委员会在审议业务规划和全面预算时,应当评估业务规划和全面预算对资产负债状况的影响,向董事会提出审批建议11.2.8(审议重大产品)专业委员会应当审议对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保监会相关要求须由董事会审批的产品,向董事会提出审批建议11.3高级管理层下设的负责资产负债管理的执行委员会(或具有相当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执行委员会)40若执行委员会的相关职能由保险集团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承担,集团执委会应满足标准针对制度流程、人员组成的相关规定1.3.1(设立执行委员会)保险公司应当设立负责资产负债管理的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应当有明确的工作制度,会议纪要以及相关制度的更新记录应当留档备查314评估标准标准分值小计备注1.3.2(执行委员会负责人)执行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由保险公司总经理或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3“制度健全性”的权重为30%,“遵循有效性”的权重为70%1.3.3(人员要求)执行委员会的委员应当至少包括分管投资、产品、精算、财会、风险管理等职能部门的公司级负责人3“制度健全性”的权重为30%,“遵循有效性”的权重为70%1.3.4(明确职责分工)保险公司应当明确投资、产品、精算、财会、风险管理等部门在资产负债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应当在执行委员会的指导下配合资产负债管理工作,部门负责人可作为执行委员会委员,非执行委员会委员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执行委员会的相关会议,执行委员会讨论并在授权范围内决策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51.3.5(研究提出资产负债管理制度)执行委员会应当研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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