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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理工学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为加大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力度,构建合理的教师队伍梯次结构,更好地调动中青年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发挥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整体提升全校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推动我校教育教学优质、均衡、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一)责任单位:各专业部(二)评选范围: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下列人员不列入推荐评选范围:(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2)教育思想不端正,从事第二职业,搞有偿家教,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的;(3)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5)有其他有悖师德问题的。(三)评选数量“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数量由校党委研究确定。“专业带头人”25名左右,“骨干教师”60名左右。各专业部各类教师评选数量由学校从实际出发统一分配(见附件一)。(四)评选原则1、面向全体,突出一线。在不同专业中,全体教师充分参与,向一线优秀青年教师倾斜。2、注重实绩,促进教学。推荐人选必须是教育教学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具有发展潜力的教师,能为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起到标杆作用。3、公正公开,实事求是。评选要发扬民主,严格程序,公正公开,阳光操作,严禁弄虚作假。4、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严格掌握和控制评选范围、标准和条件,确保评出的各类人选站得住、立得稳。(五)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2)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近五年师德考核至少有三次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3)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教育思想端正,教育理念领先,能积极主动的进行教法改革。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法科学独特,对所教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并得到同行的公认。(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应的教师职业资格和中级以上职称。(5)积极参加继续教育。能及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并取得省语委颁发的二级乙等《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6)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满工作量,并担任过3年以上班主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申报的,须担任一线教师5年以上,任现职后,仍从事教学及指导工作,课时量应分别不少于学校规定的节数。(7)教学成绩名列前茅。2、各类人选还需具备的其他条件:(1)专业带头人①任教8年以上,近五年内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优秀。②曾获得莱州市级优秀教师或教学能手等称号。③曾执教过烟台市级优质课或公开课。④作为第一作者在烟台市级及以上教育类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编写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教学指导用书;或参加过烟台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所承担课题已结题形成报告并通过鉴定,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⑤能发挥传、帮、带作用,在莱州市及以上范围内讲过公开课,每年指导1名以上骨干教师或青年教师,所指导教师教学成绩突出;或指导学生成绩突出,在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或发明创造活动中获奖。(2)骨干教师①任教5年以上,近五年内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②曾获得莱州市级优秀教师或教学能手等称号。③曾执教过莱州市级优质课。④作为第一作者至少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在莱州市级及以上教育类刊物上发表;或至少有1次在莱州市级及以上教学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⑤有计划地指导学生参加县市级以上专业竞赛或技能竞赛,有1人获县市一等奖或地市二等奖,或多人次获奖。(六)评选程序评选每三年进行一次,具体程序如下:1、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人选申报表》(见附件二)报专业部。2、专业部推选。专业部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对申报对象按标准逐项审核评议,按学校分配的数额择优确定各类推荐人选。专业部教代会成员对暂定人选投票,票过半数的即可最终确定。3、学校审定。专业部填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人选汇总表》(见附表三),此表连同拟推荐人选填写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人选申报表》一起交付学校。二、培养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由学校和专业部共同负责。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各专业部要成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养管理工作,按学校要求开展相关工作。2、学校、专业部都要支持、帮助“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科研立项、教学研究、著书立说。3、有计划地安排“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学术活动、国内外学习考察,不断拓展知识领域,掌握专业发展及科研动态,增强教学、科研能力。4、鼓励、支持、帮助“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各级知识技能大赛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5、教学教研部门领导要经常性地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实施推门听课,听后评课,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6、各专业部要给两类教师搭台子、引路子、压担子。在学校开展的教改活动和专业部开展的教学教研活动中,给他们安排重要位置,让他们担任重要角色,使他们既促进自己成长又带动他人进步。7、各专业部要定期召开“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会议。教师个人要在总结的基础上交流成长情况和成功经验;专业部领导要及时指出两类人员在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8、保障经费投入。学校设立“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管理专项基金,确保相应投入及时足额到位。三、管理1、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考核一次,每三年评选一次。2、强化人本管理。学校每年召开一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会议或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发放征求意见书,积极听取“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对学校管理和发展的意见建议。3、完善信息管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填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规划任务书》(见附件四),学校适时掌握其基本情况和工作实绩,注重宣传推广他们的工作经验、成果和先进事迹,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舆论环境。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研究,撤消其称号,取消有关待遇。(1)在申报评选及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2)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热衷于以营利为目的有偿家教;组织或参与滥编、乱印、乱发教辅用书和各种试卷;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5)违反其他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四、职责1、在教学改革上要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经常性地总结和整理教改经验,撰写论文;在指导教师、教育科研方面要发挥积极作用,努力为推动本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做出贡献。2、要认真完成学校和专业部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等公开教学任务。其中“专业带头人”要随时接受校内教师听课。积极参加各级研讨、考察等活动。3、积极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教研活动。其中,“专业带头人”在课题组中要起模范、带头、骨干作用,“骨干教师”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4、要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引领身边的教师尽快成长。“专业带头人”每年要有计划地指导1名骨干教师或青年教师,对其从思想、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精心的指导和培养,力争尽快帮助他们提高师德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科研水平。五、待遇1、评选出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提拔使用和评先树优时优先考虑。2、“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三年期满后,凡符合下一届评选条件的,可优先参加评选。3、校级“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是学校推荐市级“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后备人选的基础条件。4、对学年度考核(此指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专项考核)成绩优异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学校将按名次和表彰数额确定“优秀专业带头人”和“优秀骨干教师”人选,在教育教学总结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并择优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对应表彰奖励。5、“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享受学校专项列支待遇,专业部要在学期工作计划中优先安排“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高层次培训学习,三年内学校组织安排“专业带头人”参加市级以上外出学习考察活动。6、“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学期必须精读1本相关教科研书籍,并完成相应读后感,在校刊以上刊物发表,学校核发100元书报费补贴。7、学年度考核(此指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专项考核)成绩在全校同类别人员中列前三分之一名次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年度考核总分中分别加1分和0.5分。8、其它参照学校《建功立业奖励暂行规定》和《教师专业成长激励办法》执行。六、考核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健全考核档案。采取先个人自评、后学校考评的方式,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凡连续两学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相应称号。(一)考核要求专业带头人的考核要求:1.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确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学生观,模范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师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2、满工作量。3.加强学习,勇于创新。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认真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加速知识、观念更新,及时掌握现代教育内容和现代教育技能,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教师。4.教育教学质量一流,被评为校模范班主任或教学成绩位于前三分之一名次,在校内甚至本地区有相当知名度。5.积极参与教法改革。每学期在校级以上开设1次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6.每年至少撰写2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其中一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或获省级以上奖励,此为第一要求;另一篇在县级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或获地市级以上奖励,此为第二要求。或符合下列要求:出版过一部以上本专业的科研著作(包括合著,占三分之一以上,不含习题集、复习资料等);或承担编写了三分之一以上教材;或2次以上在县级以上范围内作教材分析,专题讲座。7.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专业竞赛(含知识竞赛和技能竞赛),学年内至少1人获一等奖或2人获二等奖,或多人次获奖。或符合下列要求:教师本人参加知识或技能比赛,专业教师获省级以上奖励,文化课教师获一等奖(目前只有校级比赛)。8.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课题研究,担任地市级以上课题研究的主持人或为其中的骨干。9.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有固定的培养对象,持有学校聘书,全部指导工作符合学校《青年教师培养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10.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关心和支持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献计献策。11.争创新的荣誉。学年内获得县级或县级以上表彰。骨干教师的考核要求:1、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确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学生观,模范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师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2、满工作量。3、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认真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加速知识、观念更新,及时掌握现代教育内容和现代教育技能,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教师。4、教育教学业绩在本校名列前茅。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或教学成绩位于前二分之一名次。5、积极参与教法改革。每学期在校级以上开设1次公开课。6、每年至少撰写2篇专业论文或经验总结,其中1篇在地市级刊物(会议)发表(交流)或获地市级以上奖励,此为第一要求;另一篇在校级以上刊物(会议)发表(交流)或获县市级以上奖励,此为第二要求。7、指导学生参加地市级以上专业竞赛(含知识竞赛和技能竞赛),学年内有1人获地市级一等奖或省二等奖,或多人次获奖。或符合下列要求:教师本人参加知识或技能比赛,专业教师获地市级以上奖励,文化课教师获二等奖(目前只有校级比赛)。8、参与课题研究,担任县级以上课题研究的主持人或为其中的骨干。9、担任班主任或学校专业组长等职务。10、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关心和支持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献计献策。11、争创新的荣誉。
本文标题:烟台理工学校带头人骨干培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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