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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改革300万营销大军整编保监会发布有关通知,鼓励保险公司设立专属保险代理机构关乎300万保险营销大军命运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将正式起程。保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鼓励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专属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销售公司。“软着陆”的改革截至2010年上半年,全国保险营销员已达302万人,其实现保费收入在总保费收入中占比高达28.83%。保险营销员体制为保险业成长立下汗马功劳,但也弊端丛生:保险营销员法律定位模糊、社会地位低下、留存率低,“如果不加快改革进程,市场将存在巨大的潜在风险。”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已在业内酝酿多年。去年,保监会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体制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确立了保险营销体制改革的目标、重点和路径。在改革方向上,主要理顺两大问题:营销员法律身份问题、改革现有金字塔式人员和利益管理机制。但此次出台的《意见》,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思路要温和得多,主要是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逐步理顺和明确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关系。同时要求全行业建立健全保险营销风险防范机制和危机处理机制,保障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稳步进行。《意见》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要全面梳理本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情况,缩减保险营销队伍组织管理层级,加强基层机构的管控和监察力度,从严约束和规范基层营销团队管理人员的行为。在激励机制上,《意见》要求,保险公司要逐步转变人力和规模考核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激励考核向基层绩优人员,向业务质量倾斜。要改善保险营销员的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提高保险营销员的职业归属感和公司认同感。鼓励各类资本设大型保代公司除此,《意见》鼓励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专属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销售公司。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设立大型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销售公司,加快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步伐,稳步提高承接保险销售职能的能力。此前,业内已对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定位进行了一些探索,主要模式有股东模式、员工模式、经纪代理公司模式和纯代理人模式等。但无论恒安标准人寿的“职员制”、华夏人寿的“弹性员工转任制”,还是新华人寿的“代理公司制”,由于薪酬绩效机制不理想等原因,并没有达到各自的预想。对于各寿险公司来说,在这场保险营销员改革中,如何在营销团队规模和业务规模之间取得平衡,业务结构和人员构成实现双优化,在激励机制和费用成本控制之间取得平衡,也成为改革成败的重要考量因素。“改革所面临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也前所未有。从保险业发展和营销队伍管理的现实需要来看,全面改革的时机尚不具备。”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此前保监会的规划,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可能在湖北、浙江和深圳开始首批试点。近日,上海保监局对华泰人寿上海分公司进行了“警告及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原来,去年10月,保监会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回访。但华泰人寿却要求客户在签收保单时一并签收《书面回访确认函》,拿这种有名无实的“回访”应付监管部门。而很多客户就失去了被回访的应有权利。保险,被称为“最大诚信合同”,要求合同各方都尽最大诚信。基于此,《保险法》强制规定了“犹豫期”,允许消费者在此期间“毁约”,就是防止保险公司营销时忽悠,让消费者在签了合同之后还有一个“反省”的机会。在此基础上,保监会又规定了“回访确认”制度。不幸的是,一些保险公司在营销过程中,除了在“犹豫期”的问题上做小动作,最大的忽悠莫过于将有风险的保险,忽悠成零风险的存款。更不幸的是,这种忽悠却没有相关的救济途径,忽悠者也不会受到监管部门的惩罚,这才是大问题所在。比如,《东方早报》7月13日报道,市民李小姐的母亲拿120万元积蓄本想到银行存款,却被忽悠买了保险,等到发现上当,已经错过了“犹豫期”:如果不续保,将被扣除30%的钱,就是几十万元的损失;如不退保,则需连续交5年保费,又是天价的投入。这实在让人欲哭无泪。这种事,绝不是个案,一次我在某银行办理业务,一位着银行制服的大堂经理正对一位大伯介绍一种“存款”:我们的这个存款很好的,遇到什么离婚、追账,哪怕是法院来查封,都查不到这笔钱上的……出于职业兴趣,我很想知道银行是怎么做到法院都查不到的。再听一下,原来是在推销一份保险产品,而不是什么“存款”。老伯还是有些文化的,看出拿的资料不是银行的,经理道:“这个保险公司就是我们银行入股搞的……”我还多次在邮局见过一位老大爷足足能骂几个钟头的娘,原来他去存款却被忽悠买了保险,又不能退保。如此种种,让我对保险公司嘴里的“存款”异常警惕。但事情还是发生到我的头上了。前天,接到9XXXX的电话,自称是某保险公司的小姐,首先向我核实了之前他们“送”我的一个60天的意外险(一个多月前,我的手机接到他们的电话,称我被抽中了,配合该公司做个调查,他们就送了我这个意外险)。接着,这位小姐又向我介绍起对客户的“大回馈”——只要在八大银行中的任何一家“存款”,保险公司就“赠送”我意外保险一份,最高赔偿有几十万元,前提是每月“存”500多元,“存”8年,就能得到15年的意外保险。这位姐姐还循循善诱我:“一样是‘存在银行’里,我们还多给您一份保证。那不出事,怎么办呢?15年之后返本。”这哪里是“赠送”,明明就是用我15年钱的利息作了保险费。这笔投资合不合算,我不想评论,只是想说保险公司人员公然把保险忽悠成“存款”,这是严重的失信行为,因为这完全是两回事。有意思的是这位接线员还反复提醒:这个对话是有录音的,她说话是算数的。我只是在想,拿着这个录音去投诉,人家会不会理我,因为这种事实在太多了,没听说有人被处罚过。所以,大忽悠们的胆子就更大了。保险业,是最应该有诚信的行业,却把自己弄成大忽悠,而且貌似也没人会管,我只能说:“你们忏悔吧!”
本文标题:保险业改革300万营销大军“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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