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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赴深圳调研保险工作。调研期间,吴定富听取了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情况及当前深圳保险市场运行情况的汇报并讲话指出,保险业要进一步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继续推进改革创新,着力转变发展方式,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吴定富指出,要深刻分析保险业面临的形势,始终保持强烈的危机意识,切实增强转变发展方式的紧迫感。当前保险业已经站在新的发展起点,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保险业发展的形势总体十分有利,行业发展平稳,整体实力不断增强,没有发现系统性风险。但是,与国家的整体实力、经济总量和市场规模相比,保险业仍然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率“三高一低”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要看到,2010年保险业面临的外部形势仍然十分复杂,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准备。要充分认识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的紧迫性,切实贯彻好全国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和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下大力气解决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高行业的整体实力,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吴定富强调,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关键要靠改革创新。这既是近年来保险业发展取得明显成绩的基本经验,也是解决保险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抓住发展机遇、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日益增长的新要求,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保险监管方式和手段。保险公司要积极发挥创新主体的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紧紧围绕关系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寻找改革创新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切实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引导,大力培育鼓励创新、支持创新的行业氛围,对一些重点领域,要整合行业资源,形成创新合力。同时,保险业的改革创新也离不开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吴定富对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吴定富指出,作为保监会确定的全国首个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深圳保险业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试验区建设的方向目标,在辅助政府公共管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以及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创新,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四年来的实践,深圳保险业服务大局的能力在不断增强,改革创新的活力在不断涌现,科学发展的水平在不断提高,保险业在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吴定富指出,当前,深圳市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正在进行新一轮的综合配套改革。作为全国保险业的创新发展试验区,深圳保险业要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有利因素,更好地发挥改革创新、示范探路的作用,当好全国保险业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和“示范区”。一是开展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试点,满足群众对医疗服务和健康保险保障的多样化需求。二是探索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为完善深圳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加快发展符合深圳人口特点的小额人身保险,不断扩大对低收入人群尤其是广大来深建设者人群的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四是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为完善商业车险定价机制积累经验。五是进一步深化深港保险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保险机构在深圳设立中国总部、分支机构以及各类后台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深港两地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渠道开拓和理赔服务等方面开展资源共享和业务合作。六是积极探索保险监管创新,不断提高依法、科学、有效监管的水平。保险业要继续推进改革创新着力转变发展方式监管动态2010年第4期4中国保监会3月18日召开贯彻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暨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总结视频会议,保监会副主席杨明生出席会议并指出,要系统总结打“三假”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保险案件问责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促进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杨明生指出,深入开展打击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和假赔案等“三假”专项工作是2009年保监会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强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的一项重要决策。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深入查处了一批“三假”案件,摸清了“三假”案件的特点,提高了全行业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逐步构建起防范“三假”的监管制度体系。必须把打击“三假”作为加强监管和改善经营管理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从制度建设、案件处置和强化管理等多个方面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今年,保监会将着力加强高管人员管理,通过对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进一步增强保险机构案件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杨明生指出,年初保监会出台了《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这两个文件与去年印发的《保险司法案件报告制度》共同形成了案件问责制度体系,明确了案件问责工作机制。建立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是加强案件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管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的有效措施,是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有力武器。这既是打“三假”工作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又是加强公司内控建设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更是监管重心由“管事”为主转向“管人”与“管事”并重的监管理念重大转变,对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杨明生强调,《指导意见》是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人的制度,正确把握案件问责制度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正确认识《指导意见》与公司问责办法的关系。《指导意见》是由监管部门发布的引导保险行业开展问责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各公司制定案件问责办法的重要依据。公司案件问责办法是公司内控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公司开展内部问责的依据。两者相辅相成,但不可相互替代。二是要正确认识问责与司法处理、行政处罚的关系。司法处理是司法机关对触犯刑法的机构和个人依法给予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是监管机构对从事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个人依法给予的处罚,案件问责是公司对负有责任的人员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的处理。三者实施的主体、依据、程序、对象和后果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通过内外配合,从不同角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约束,使负有责任的人员都承担其责任。三是要正确认识从重问责与从轻问责的关系。“从轻问责”主要是体现“尽职免责”的原则,鼓励主动揭发案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案件发生发展的行为。“从重问责”是对被动发现案件,以及反复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从重追究责任。要准确区分各种情形,合理采用但不能滥用。四是要正确认识公司和监管部门建立案件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监管动态2010年第4期5在问责工作启动、问责路径和问责管理等方面的角色关系。在问责制度与机制中,公司是问责工作的组织者,监管部门是问责工作的监督者。案件问责程序的启动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公司发现达到问责标准的问责事项后,启动问责工作。第二种情形是公司根据监管部门提出的责任追究建议,启动问责工作。公司实施案件责任追究办法时,应按照内部管理路径由对应被问责人员具有人事管理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启动问责,并发布责任追究处理决定。在问责管理方面,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受到处理。同时,受到案件责任追究的人员,在任职、津贴,以及录用和任用方面都要受到限制。杨明生要求,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案件问责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要加强协调,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公司要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要在2010年6月30日前对全系统2006年以来发现的案件进行彻底清理,对清理过程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要立即处理或整改,案件清理工作结束后,要报送清理报告。要做好单位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系统、全面的培训工作。2010年7月1日后,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案件责任追究办法,保监会有关部门和各保监局要做好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实施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后,各单位要加强对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信息披露工作。为落实省综治办《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甘肃保监局近日向全省保险机构下发通知,要求在全行业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促进保险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此次宣传月活动主要围绕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开展:一是深入宣传保险业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作用和成绩;二是深入宣传保险业推动“治安保险”,参与平安建设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成绩和经验;三是深入宣传保险业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保险保障的情况;四是深入宣传保险业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优质服务的情况。五是深入宣传保险业见义勇为的先进典型。甘肃保监局要求各保险机构紧密围绕宣传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形式多样、广泛深入、有声势、有特色的宣传活动。集中抓好五种形式的综治宣传月活动:一是开展综治宣传进小区、进社区、进单位、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活动,广泛宣传保险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将展业宣传和综治宣传有机结合起来。二是开展“四个一”宣传活动。即:举办一次保险法宣传咨询活动;举行一次有关保险业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专题讲座;组织一次保险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展板宣传活动;在各级保险分支机构门店悬挂一条综治宣传标语。三是开展“平安短信进万家”活动。各级保险分支机构通过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向承保客户发送“参加保险,促进和谐”、“关注社会综合治理,保险服务平安建设”等公益宣传短信。四是鼓励各保险公司积极向新闻媒体投稿,宣传保险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事迹。五是鼓励各公司积极参加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日活动。甘肃保监局指导全省保险行业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监管动态2010年第4期6甘肃保监局明确2010年人身保险现场检查工作重点和要求甘肃保监局召开2010年人身保险现场检查工作动员会,明确将寿险机构内控评估、合规管理、银保业务和意外险业务等作为今年人身保险现场检查工作四项重点任务,并提出三项要求:一是要按照保监会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今年的各项检查工作,突出检查重点,查深查透,发现问题要深追,树立监管权威;二是要做好各检查组之间的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充足的检查人力和时间,确保现场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要通过专项检查大练兵,以查代训,全面提高业务素质,提升监管技能。严肃依法处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3月26日召开的第二次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会议上指出,目前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进展顺利,已经发现和查实了一些重大线索和问题,各保监局要再接再厉,切实查深查透查实,严肃依法处理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陈文辉指出,自专项检查开展以来,各地保监局积极谋划,认真落实,检查工作顺利推进。截至目前,35个保监局选定43家保险公司进行检查,包括各级产险公司31家、其中省级公司11家,各级寿险公司12家、其中省级公司5家。目前已经发现和查实了一些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的重大线索和问题,包括虚挂中介业务、虚假批退、虚增业务及管理费用、虚假凭证、通过中介业务虚开发票等。陈文辉指出,当前保险监管主要精力由市场建设向市场监管转变,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是重要举措之一。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保监局务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对违法违规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只有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的少数保险机构、少数从业人员,才能实现市场秩序根本好转。要突出检查重点,着重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严重问题。要讲求方式方法,创新检查方法和手段,将现场检查工作向深度推进。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跟踪和掌握检查的新进展,及时研究解决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陈文辉强调,要严肃依法处理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从重处罚,特别是要依法落实对各级责任人员的处罚。要通过责任上追的做法实现“责任到人”、“处罚到位”,达到既管事、也管人的目的。保监会近期下发了《关于依法严肃处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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