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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通三防”责任制第一节各级领导责任制第二节业务部门责任制第三章通风管理制度第一节矿井通风第二节局部通风第三节盲巷管理第四节巷道贯通第五节通风设施第六节测风管理第四章瓦斯管理制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瓦斯检查第三节瓦斯排放第四节瓦斯超限处理第五节九个特殊环节的瓦斯管理第六节瓦斯动力现象第五章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第三节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第四节瓦斯抽采技术规范第五节瓦斯抽采日常管理第六节瓦斯抽采技术资料第六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七章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节井下自然发火预防第二节井下灭火第三节火区管理第四节火区启封第八章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一节安全监控系统功能及中心站配置第二节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第三节安全监控设备的设计、安装及维护第四节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管理及维护第五节系统信息及技术资料的管理第六节机构设置及其它第九章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第十章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第十一章通风调度管理制度第十二章仪器仪表管理制度第十三章装备、材料管理制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计划与购置管理第三节装备、材料范围规定第十四章“一通三防”知识培训管理制度第十五章相关细则及附件第一节矿井风量计算细则第二节矿井粉尘浓度测定细则第三节全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细则第四节“一通三防”设施统一编号细则第五节“一通三防”系统图绘制及图例细则第六节通风月报表填写细则第七节瓦斯高标准管理标准第八节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精品矿井标准实施细则第九节关于设立“一通三防”专项奖励基金的通知第十节关于下发《**矿业集团公司“一通三防”专项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节关于下发《瓦斯抽采激励及考核规定》的通知第一章总则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工作,防止“一通三防”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订《**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本“一通三防”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各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及各类煤矿(包括基建、改建及扩建煤矿)。2、“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司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一通三防”工作,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工作方针,抓好本单位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各公司、矿必须设置完善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一通三防”各工种岗位责任制。3、各矿必须设立通风科和专门的“一通三防”调度机构,通风科负责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自然发火等管理工作。4、各公司、矿必须保证防止“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所需的人、财、物,每年要根据“一通三防”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出“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经通风部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5、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坚持“一通三防”各系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6、各公司、矿必须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2)矿井抽采瓦斯管理制度;(3)综合防尘管理制度;(4)防灭火管理制度;(5)矿井瓦斯检查制度;(6)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7)排放瓦斯管理制度;(8)巷道贯通管理制度;(9)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0)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1)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12)井下爆破管理制度。7、各公司、矿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办法。第二章“一通三防”责任制第一节各级领导责任制1、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具有法人资格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煤矿矿长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矿“一通三防”机构,配足“一通三防”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公司每季度、煤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及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2、公司、矿技术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通风副矿长(设置通风副矿长的煤矿)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煤矿值班负责人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发现瓦斯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3、公司、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经营等工作的副职领导负责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4、公司、矿通风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业务管理责任。5、公司、矿安监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技术和管理措施的监督检查,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监督责任。6、公司、矿其它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各自部门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7、煤矿各采、掘队长对本队责任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8、各级领导每年必须逐级进行“一通三防”责任书的签定工作,保证“一通三防”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第二节业务部门责任制各业务部门在部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部门搞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负责。1、通风部门负责公司、煤矿的“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一通三防”的各种规定,制定本单位“一通三防”的各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2)编制与实施“一通三防”年(月)度工作计划与“一通三防”工作总结;负责“一通三防”工作考核;(3)组织每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组织通风质量检查评比及“一通三防”检查工作;组织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的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4)制定与实施矿井风量分配、通风系统调整、瓦斯治理、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综合防尘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测定、整理、分析“一通三防”技术参数;协助井下火灾的处理;组织开展“一通三防”技术难题的攻关;(5)选定“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及局部通风机的型号;使用、维护、校正、检查“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检查与验收“一通三防”工程、设施及相关工程的检查、验收;(6)会同机电、节能部门进行主要通风机的技术性能测定和试运转;(7)绘制“一通三防”各种图纸,填报“一通三防”各种报表、台帐、牌板;(8)审核“一通三防”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和考核“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和使用;(9)掌握“一通三防”工作动态,组织处理“一通三防”隐患,协助安全部门对“一通三防”事故进行追查分析。2、生产部门负责在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1)安排矿井生产和布置掘开巷道时,要考虑通风条件和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并便于通风设施的施工,采掘工作面衔接,应保证通风部门进行通风工程、煤层注水、瓦斯抽采等施工的必要时间,确保安全生产;不得安排应抽未抽或抽采不达标准的采、掘面开工,否则追究生产部门的责任;(2)对瓦斯涌出量较大和通风困难的采区,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尽量避免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作业,以防止瓦斯事故;一旦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时必须及时通知通风部门;(3)做好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的防治瓦斯和预防内因火灾的工作,生产布置时保证不超通风能力,同步准备出防治瓦斯、防灭火等所需的巷道工程;(4)编制审查作业规程必须有“一通三防”内容,并用单独章节在作业规程中详细说明,包括瓦斯预测、风量计算、综合防尘等内容;(5)组织采掘区队使用好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6)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口验收时,必须对“一通三防”各系统和设施进行验收。3、机电部门负责机电管理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1)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转;组织主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2)组织井下机电队(组)抓好机电管理,消灭失爆;(3)按规定选用井下机电设备,严格检验入井机电设备,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入井;(4)检查、维护供电线路及电器设备,做好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工作;(5)确保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并定期检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的可靠性;(6)会同安监部门对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进行分析、追查。4、安监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1)检查并现场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2)落实“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重大隐患的整改;组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追查处理;(3)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严重存在“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作业地点,指令其停工整顿;(4)组织对“一通三防”事故、瓦斯超限及严重违反“一通三防”各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5、地质测量部门负责“一通三防”所需地质资料的测定和提供:(1)测定地质钻孔的瓦斯含量、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等地质资料,提供可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瓦斯地质图纸;(2)及时预报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通知通风部门;(3)及时提供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并通知通风部门;(4)准确掌握井田内及周围小煤窑状况和古窑、采空区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6、总工办负责相关工程“一通三防”内容的配套设计把关:(1)在矿井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包括外委)中,必须编制配套的“一通三防”专门设计;(2)把好设计关,在进行与“一通三防”有关的设计时充分考虑到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及通风安全的需要。7、技术中心(矿总工办、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保障和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可靠运行:(1)保证“一通三防”技术难题攻关项目的立项与资金;(2)推进高新技术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的应用;(3)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工作以及有关管理制度的执行;(4)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日常维护和传感器的定期校验工作,保证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可靠使用;(5)推进公司、矿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不断提高矿井通风安全监控水平。8、基建部门负责在基建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1)保证在基建过程中按配套“一通三防”设计同步施工“一通三防”工程及设施;(2)负责基建施工单位管好用好“一通三防”设备、设施,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3)组织基建煤矿各阶段验收时,必须对“一通三防”各系统和设施进行验收。9、调度室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动态的调度指挥:(1)及时掌握矿井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积聚和矿井火灾等“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掌握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火区等“一通三防”关键环节情况,并做好记录、汇报工作;(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和事故;(3)在调度指挥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10、测试部门负责“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的校验与维修质量:(1)按规定对“一通三防”仪器仪表进行维修、校验和鉴定,保证通风仪器仪表的质量;(2)配制和供给“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所用标准气样;(3)保证修复自救器的质量。11、投融资中心(计划科)负责“一通三防”计划与资金保障:(1)编制矿井(区)发展规划时,要有“一通三防”内容;编制年(月)度生产计划时,要考虑通风能力能否满足需要;(2)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时,优先保证“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及“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和设备计划。12、供应部门负责“一通三防”所需物资的供应和质量:(1)保障“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及时供给;(2)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质量并符合“一通三防”要求。13、财务部门负责“一通三防”所需资金保障:(1)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资金按计划及时拨给;(2)编制成本计划时充分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费用;(3)按有关奖惩制度规定兑现“一通三防”奖惩资金。14、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一通三防”人员保障:(1)按定员配足“一通三防”所需人员;(2)确保“一通三防”人员按规定应享受的待遇。15、职教部门负责“一通三防”人员的培训:(1)保证“一通三防”职工培训计划;(2)会同劳资部门对“一通三防”各工种定期组织职业培训,考核,
本文标题:煤矿(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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