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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知识考试题库一、填空1.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指出,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谐稳定大局,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2.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要求制定的。3.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提到,“十一五”期间国家相继开展了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年等活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察队伍三项建设。4、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59%,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58.6%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811下降到0.749。5.“十一五”期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执法累计17.9万次,查处隐患106.8万条,隐患整改率平均达到96.7%。6.“十一五”期间,在国家安排下煤炭企业深入开展了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大力推进以先抽后采为重点的瓦斯综合治理,推进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7.“十一五”期间,全国有6000余处煤矿达到省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累计培训煤矿“三项岗位”人员382.7万人次,全国25万名煤矿班组长已轮训一遍。8.“十二五”时期,煤炭市场需求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40亿吨。个别地区和煤矿企业盲目追求产量和经济效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仍较为严重。9.目前全国煤矿企业平均产能不足30万吨/年,各煤矿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现象,全国煤矿主体专业技术人才缺口约7万人,其中约96%的煤矿企业机电专业人才不足,88%的煤矿企业采矿专业人才不足。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加强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服务、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监督、宣教培训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政府监管责任,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和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对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11.国务院《通知》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准则和得力抓手;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设立了“严格安全生产管理”专节,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工作重点和奋斗目标。12.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基本原则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强化执法,落实责任;严格准入,有序退出;依靠科技,提升素质。13.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要求: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较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重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煤矿瓦斯事故起数下降40%以上;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下降40%以上;特别重大事故起数下降50%以上;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8%以上。14.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要求,提高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防治能力,继续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15.矿井防治水十六字原则为:“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216.提升职业危害防治水平,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强化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审查和监督检查。17.提升职业危害防治水平,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要实施防治以煤矿粉尘、噪声、高温为重点的综合治理工程。18.创新安全监察监管方式,深化煤矿重大隐患治理,应严格落实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19.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应建立煤矿安全风险的分类分级制度和分类分级监察监管体制。20.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推动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与标准规划及时获取、识别和落实制度。21.煤矿事故的四项制度为:查处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22.国家强调要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国有大型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首批建设大同、开滦、平顶山、淮南、鹤岗、靖远和芙蓉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23.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要求,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及中央企业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全部建设完成紧急避险系统;2013年6月底前全国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内容为: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25.到2015年,全国煤矿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10%以上,中央企业煤矿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90%以上,国有重点煤矿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80%以上。26.“十二五”期间,国家每年重点扶持100个煤矿进行机械化改造,到2015年底,小型煤矿采煤、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55%、80%以上,实现全国4000个小型煤矿进行采煤机械化改造,5000个小型煤矿进行掘进装载机械化改造,小型煤矿机械化生产能力提高2亿吨。27.2011年11月26日,国务院制定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28.国发〔2011〕40号文的基本原则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依法治安,综合治理;突出预防,落实责任。29.国发〔2011〕40号文提出,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30.国发〔2011〕40号文要求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31.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三同时”制度。32.2012年,公司提出实现第六个安全年的奋斗目标。33.2012年,公司提出开展两项活动,即:安全风险预控深化年活动和“强教育、严培训、提素质”全员安全培训活动。34.2012年,公司提出深化“三项建设”,即:深化质量标准化建设、区队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管控体系建设。35.兖矿发[2012]1号文要求严格执行煤矿开工前跟班区队长、安监员、班组长“三位一体”安全联合检查确认制度,积极探索完善不同产业、不同环境条件下的安全评估方式方法,坚决做到不安全不开工。336.兖矿发[2012]1号文要求严格安全不放心人排查监控,严禁身体不适应人员上岗作业。37.兖矿发[2012]1号文要求强化能量控制意识,以防止能量意外释放作为防范事故的重点,推广应用风险分级控制法、风险评估矩阵图、能量隔离12步工作程序等管理工具,推行机电定置管理和检维修工单制管理,提高作业风险控制能力。38.兖矿发[2012]1号文要求严格安全防护设施正常使用和个体防护正确佩戴监督检查,凡不能保持正常、正确使用的,一律按“三违”处理;现场职业危害严重超标的,一律按事故调查分析。39.兖矿发[2012]1号文要求新工人出现问题,首先追究师傅责任,并联挂追究区队管理责任。40.兖矿集团发[2012]2号文经济奖罚量化考核主要包括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安全包保责任考核、安全管理过程考核、年度安全绩效考核四种方式。41.兖矿集团发[2012]2号文规定煤矿被挂黄牌一块,对单位罚款5000~20000元,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3000元;煤矿被挂红牌一块,对单位罚款2~5万元,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罚款2000~5000元。42.兖矿集团发[2012]2号文规定因所属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挂红黄牌而产生的罚款,必须在严格分析的基础上,按责追究处罚,不得随意转嫁基层单位承担,不得加重处罚。43.兖矿集团发[2012]2号文规定严格工伤事故核查追溯制度,凡迟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每发现一起,按事故发生时正常事故处罚标准包括抵押考核的2~3倍,对事故单位及当期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公开通报。44.公司一季度提出开展一项活动,即:“反松劲、提境界、严落实、保开局”主题活动45.东发[2012]1号关于加强2012年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我矿安全阶段目标:至2012年4月12日,围绕抓起步,抓特殊时期,打好年度安全开局仗,实现跨年度安全生产六周年;至2012年6月30日,围绕抓细化,抓拓展,打好安全成效巩固仗,实现上半年安全生产;至2012年9月30日,围绕战高温、斗雨季,打好特殊季节安全攻坚仗,实现汛期安全生产;至2012年12月31日,围绕抓冲刺,抓确保,打好年终安全决胜仗,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和矿井第六个安全年。46.东煤发〔2012〕3号文规定,管理人员每月每少查一人次“三违”罚款40元;每少查一条隐患罚款10元,对弄虚作假、虚报“三违”指标或者隐患的,罚款100元。以上罚款,属机关科室的从“安全包挂责任抵押”考核兑现中扣除;属区队的,从“安全管理责任抵押”考核兑现中扣除。47.东煤发〔2012〕3号文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及安监人员和各级组织查出隐患,要责令现场立即整改,并视情节可对单位或责任人批评教育或处40元罚款,对不能当场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的处100元罚款。对查出的一般“三违”罚款100元,严重“三违”罚款500-1000元(根据性质,由安监处研究处罚)。48.东煤发〔2012〕3号文规定,当月出现1次一般性“三违”罚款100元;当月出现第二次一般性“三违”罚款300元;当月出现第三次一般性“三违”罚款500元,并下岗学习,在当月3次一般违章或1次严重违章被罚款以后,从次月开始,如连续3个月不再出现违章,可由职工写出书面申请,经安监处会同单位核实后,给以开具罚款返还单返还第二次和第三次罚款,计800元。到工资科领取“三违”罚款返回款。对严重违章的返还50%,如年内再次出现严重违章,则对罚款不再予以返还,并加罚前次的返还款。考核周期不跨年度,以自然年度计算。49.东煤发〔2012〕3号文规定,当日一般“三违”人员经安监处值班领导确认后通4知其单位,由单位区队长、书记或值班领导进行“双关”教育。即:班后会分析关、承诺保证关。50.东煤发〔2012〕3号文规定,班后会分析关是指对当班查出的“三违”由区队值班领导负责组织“三违”人员、当班职工、工班长、跟班领导在班后会上进行分析,找出“三违”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由值班领导负责填写《“三违”分析记录表》,由专人存档备案、备查。区队值班人员在班后会分析后要安排“三违”人员写出承诺保证书,不少于200字,贴在区队亮相台上,使全队职工都受到警示。51.东煤发〔2012〕3号文规定,参加“三违”学习班的第一天和最后一天,其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必须有一人陪同参加学习。参加“三违”班要过“三关”是指学习关、检查关、帮教关。52.东煤发〔2012〕3号文规定,检查关指违章人员必须写出不少于1000字的检查认识书,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刻反思,并在井口大屏幕展示,以达到教育自己警示他人的目的。53.东煤发〔2012〕3号文规定,发生伤亡事故后,现场单位最高管理者、安监员未立即向矿调度室、安监处信息中心汇报的,对其罚款500元。现场安监员、单位人员在抢救伤员时,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对其罚款1000元。在事故调查、分析中,对阻挠事故调查取证,搞攻守同盟、统一口径、提供假情况的,对相关人员各罚款1000元。54.东煤发〔2012〕3号文规定,实行安全风险评估预警预控,采用定性和定量评估考核办法,分为黄牌预警、红牌预控,最差警示。如连续2个月或季度内累计2次被挂“黄牌警告”,则按红牌警告。红牌警告责任单位在次月每周一的安全办公会要重点向矿汇报本单位安全风险评估、预控及工作落实情况。如单位连续2个月或季度内累计2次被“红牌警告”,则列为“安全不放心单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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