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模拟联合国立场文件样板
第67届联合国大会中方立场文件2012/09/19一、联合国作用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复杂、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革命孕育新突破,社会信息化影响不断上升。各国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更加紧密。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断发展壮大。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的主题。国家间交流、对话、合作不断深化,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已成为各国人民的共同意愿和不懈追求。同时,地区热点问题此起彼伏,西亚北非地区持续动荡,恐怖主义活动猖獗,防扩散形势依然严峻,气候变化、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全球性挑战日益凸显。欧债危机仍未解决,世界经济复苏面临风险,如期全面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前景不容乐观。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仍然任重道远。联合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推动多边合作的重要机制和平台,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新形势下,国际社会普遍期待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加强国际合作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中国一直积极倡导、支持并践行多边主义,大力推动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核心作用。中国将继续积极参与联合国各领域活动,维护联合国权威,继续坚定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大力推动联合国在发展等相关领域发挥更大作用,推动联合国更加重视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出更大的贡献。二、联合国改革中国支持联合国通过必要、合理的改革,提高权威和效率,增强应对新威胁、新挑战的能力,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职责。联合国改革应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有助于联合国在协调各国努力、应对全球性挑战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改革应在安全、发展和人权等领域均衡推进,特别是要推动在发展领域取得积极成果,并从机制和资源上对发展给予必要保障,切实推动落实千年发展目标,服务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中国支持安理会通过必要、合理的改革增强权威和效率,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责。安理会改革应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在安理会的代表性,使中小国家有更多机会轮流进入安理会,参与其决策,在安理会发挥更大作用。这符合占联合国会员国大多数的中小国家的根本利益。安理会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应继续进行民主、耐心协商,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寻求“一揽子”改革方案,并达成最广泛一致。“分步走”和“零散处理”没有出路,只会破坏改革民主协商的气氛。推动安理会改革朝有利于维护联合国整体利益和会员国团结的方向发展是联合国全体会员国的共同责任,中国愿同各国继续为此而共同努力。三、政治与安全领域(一)联合国维和行动维和行动是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有效手段。当前,联合国维和行动规模不断扩大,授权日趋广泛,面临挑战也在增多。中国坚定支持并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一贯主张联合国维和行动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授权,始终坚持“当事国同意、中立、非自卫不使用武力”的哈马舍尔德维和三原则,尊重当事国的意愿和选择,加强任务规划,明确优先目标,协调一致行动,形成整体合力。联合国维和行动应加强同缔造和平、建设和平的衔接及统筹,重视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加强合作。联合国维和行动应更加关注非洲国家的需求。中国重视并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迄今共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军事人员、警察和民事官员20000余人次。目前有近2000名中国维和人员在维和行动中执行任务,在安理会五常任理事国中名列前茅,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第16大出兵国。(二)建设和平建设和平有助于消除冲突产生的根源,对于实现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建设和平委员会作为联合国系统内首个协调冲突后重建工作的机构,在帮助冲突后国家实现重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一贯支持联合国在冲突后重建中发挥领导作用,支持建设和平委员会及建设和平基金开展工作。建设和平委员会应充分尊重当事国自主权,协助当事国筹集资源,并更好地发挥建设和平基金的作用。建设和平委员会应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内部机制建设,同时应努力加强同联合国大会及安理会等主要机构、国际金融机构及区域组织的协调与合作。中国将继续为建设和平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三)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中国对平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武装冲突中受到威胁、遭到损失深表关切,敦促各方认真遵守国际法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在武装冲突中充分保护平民。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人道法,保护平民的责任首先在于当事国政府。国际社会的帮助应坚持公正、客观和中立原则,获得当事国同意,并充分尊重当事国主权与领土完整,避免介入当地政治纷争或影响和平进程。各方应把保护平民问题放在和平解决冲突的政治进程中加以处理。在冲突后和平重建中也应重视保护平民。联合国各有关机构应就此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四)反对恐怖主义恐怖主义是全球公敌。国际社会在反恐领域投入不断加大,共识日益增多,合作日趋深入,取得了不少积极进展。同时,恐怖主义滋生的土壤并未铲除,国际社会面临的恐怖威胁远未消除,国际反恐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中方主张,国际社会应按照《联合国宪章》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开展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应在国际反恐斗争中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打击恐怖主义应标本兼治,采取政治、经济、外交等手段综合治理,消除恐怖主义滋生的土壤。中方反对在反恐斗争中采取双重标准,认为不应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国家、民族或宗教相联系。中国也是恐怖主义的受害者。以“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为首的“东突”恐怖势力长期策划、煽动对中国政府和人民的暴力恐怖行为,打击“东突”恐怖势力是国际反恐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将继续积极参与国际反恐合作,与各国一道共同打击包括“东突”在内的国际恐怖势力。(五)朝鲜半岛局势问题维护朝鲜半岛和平稳定、实现半岛无核化符合有关各方共同利益,也是国际社会的一致呼声。中方始终认为,对话协商是解决半岛有关问题的唯一有效途径,六方会谈是平衡解决各方关切、实现半岛无核化的有效平台。希望有关各方保持接触对话,继续致力于通过谈判解决分歧,争取早日重启六方会谈。中方愿同各方一道,继续为此发挥建设性作用。(六)缅甸问题缅甸保持稳定与发展,符合缅甸的利益,也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缅甸政府在推进国内改革进程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对外关系不断改善,值得欢迎和肯定。中方一直鼓励缅甸推进国内政治与民族和解进程,呼吁有关国家早日全面解除对缅制裁。国际社会应尊重缅甸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为缅甸实现稳定和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七)阿富汗问题阿富汗局势事关国际和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也事关国际反恐斗争的顺利进行。目前阿富汗在和平重建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要建设一个和平、稳定、独立、发展的阿富汗,还需要阿富汗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中国一贯支持并积极参与阿富汗和平重建,支持阿富汗政府主导的和解与再融合计划,支持阿富汗与地区国家紧密合作,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改善安全环境。有关方面应为阿富汗政府承担安全责任创造条件,切实履行对阿富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援助承诺,在确保阿和平稳定的基础上,逐步、稳妥地向阿移交安全权力。国际社会应加强协调与配合,为早日实现“阿人治阿”而共同努力。(八)伊朗核问题中方一贯支持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主张通过对话与谈判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维护中东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伊朗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同时也应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中方始终认为,对话和谈判是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的正确途径,也符合各方的根本利益。当前形势下,有关各方应加大外交努力,灵活务实,求同化异,推动对话和谈判尽早取得进展。在伊朗核问题上,中方一直积极劝和促谈,我们愿同各方一道,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和中东和平稳定的大局出发,为伊朗核问题的全面、长期和妥善解决发挥建设性作用。(九)西亚北非地区局势一年多来,西亚北非地区一些国家局势发生重大变化。推动地区实现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符合地区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利益。中国尊重地区人民寻求变革、发展的愿望诉求,支持地区国家和人民自主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希望地区国家有关各方通过包容、和平的政治对话化解分歧。中国主张国际社会坚持《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尊重地区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为缓解地区紧张局势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中国反对外部武力干涉,反对强行推动“政权更迭”。中国希望国际社会高度重视推进中东和平进程,加强对地区的经济援助与合作,为地区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负责任国家,中国愿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促进西亚北非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十)巴勒斯坦问题中国一贯支持中东和平进程,主张中东问题有关各方在联合国有关决议、“土地换和平”原则、“阿拉伯和平倡议”、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等基础上,通过政治和外交途径妥善解决彼此争端,最终实现巴勒斯坦独立建国,以色列同所有阿拉伯国家关系正常化。中方对巴以和谈陷于停滞深表关切,呼吁有关各方从巴以人民福祉和地区和平稳定大局出发,采取切实举措消除障碍,重建互信,争取早日复谈并取得实质性进展。中方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在1967年边界基础上,建立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拥有完全主权的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支持巴勒斯坦加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中方支持巴勒斯坦各派继续推进内部和解,加强团结合作,为推动中东和平进程发挥积极作用。叙以、黎以两线是中东和平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应予重视和推进。中方愿同国际社会一道,推动中东问题早日得到公正、全面、持久的解决。(十一)叙利亚问题中方高度关注叙利亚局势发展,对叙利亚局势日益严峻深感忧虑。中方反对并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任何针对无辜平民的暴力行径。我们认为,从根本上解决叙利亚问题,关键是坚持政治解决的大方向,当务之急是敦促叙利亚各方立即、全面停火止暴,落实安南六点建议、安理会有关决议和叙利亚问题“行动小组”外长会议公报,尽快开启由叙利亚人民主导的包容性政治过渡进程。国际社会在叙利亚问题上的行动,应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有助于缓和叙利亚紧张局势,有助于推动政治对话以化解分歧,有助于维护中东地区和平与稳定。中国在叙利亚问题上一直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和负责任态度。中方尊重叙利亚人民的选择,致力于维护叙利亚人民的根本利益。中方始终积极劝和促谈,坚定支持旨在推动政治解决叙利亚问题的斡旋努力。我们欢迎普拉希米先生出任联合国-阿盟叙利亚问题联合特别代表,支持他开展公正斡旋。中方对叙利亚人道主义局势表示高度关切,将继续向叙利亚人民提供力所能及的人道主义援助,同时也反对以“人道主义”之名行干涉内政和军事干预之实。中方愿同国际社会有关各方共同努力,推动叙利亚问题早日得到公正、和平、妥善解决。(十二)利比亚问题当前,利比亚正处于政治过渡的关键期。国民大会选举顺利举行,“国家过渡委员会”向国民大会和平移交权力,利政治过渡进程迈出重要一步,将对利今后的政治生态产生重要影响。但利在推进民族和解、维护国家统一、医治战争创伤等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中方始终尊重利人民的意愿和选择,相信利人民有智慧、有能力探索出适合本国国情的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希望利继续积极推进包容性的政治进程,尽快恢复局势稳定,早日实现民族和解,使人民过上幸福安宁的生活。国际社会应充分尊重利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在联合国框架内为利战后重建工作提供切实帮助。中方支持有关各方为恢复利局势稳定、推动利政权平稳过渡所做的努力,将继续与国际社会一道,推动利早日实现和解与重建。(十三)也门问题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也门政治过渡和经济重建进程正在取得积极进展。中方始终支持也门实现国家稳定、进步与发展,主张维护也门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尊重也门人民自主选择国家发展的道路和方式;认为也门政治过渡进程应由也门来主导;支持包括联合国、海湾合作委员会等在内的国际社会为帮助也门过渡进程作出的努力。希望也门各方继续认真落实海湾合作委员会倡议及其实施机制内容,通过对话协商等和平方式化解分歧,实现国家稳定与发展。中国同也门传统友好,多
本文标题:模拟联合国立场文件样板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305175 .html